四川龙蟒磷制品公司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十五条 如遇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以安全为主,禁止片面追求产量而不顾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严禁违章指挥,对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将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股份公司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从二 00 五年五月一日起实施,凡与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九条 附现场安全管理准则。 附: 现场安全管理准则 第一条 生产区内十四不准 i. 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ii. 生产区内不准带小孩。 iii. 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iv. 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v. 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串岗、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vi. 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vii. 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女工披长发,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viii. 安全装置不齐不全的设备不能使用。 ix. 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x. 检修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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