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华石油设备公司品牌及公共关系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使用公司名称、商标、徽记资格的单位,必须在批准的产品上按照规范的名称 、规定的格式使用公司名称、商标和徽记。 第十一条 宏华 公司 按 授权协议 收取品牌使用费,对于不按时交纳品牌管理费用或严重违反公司宣传规范的单位, 宏华 公司可以根据授权协议规定,取消对该单位使用公司名称、商标、徽记的授权。 第十二条 经 宏华 公司批准成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允许称“宏华有限公司”,并使用公司的商标和徽记。 第 四 章 品牌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宏华 公司 办公室 制定企业品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宏华 公司 办公室 在宏华集团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必须充分调研 各 成员单位的需求和意见,与成员单位密切协调,切实提高成员单位的知名度,推动企业发展。 第十五条 使 用宏华商标的成员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营销需要自主开展产品品牌广告工作,制定本企业产品广告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成员单位在进行产品品牌广告时,必须事先将广告宣传方案提交公司 办公室 进行审核。 办公室 负责审查其广告方案在内容上是否损害了 宏华 公司、集团其他成员的利益,在公司名称、商标、徽记使用上是否符合公司的广告宣传规范。 对于出现上述行为的,公司 办公室 有权责令成员单位进行改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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