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娜好医疗器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方准使用。 2. 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或有一定开车技能,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 3. 叉车不得超载,时速不得超过 10 公里,在转弯、调头、人多的地方车速不得超过 3 公里,转弯或调头时必须正确使用转向灯。 4. 叉车在工作前应仔细检查行驶系统、起重系统、油压系统和电力系统, 确认无误时,方准作业。 5. 在狭窄的地方作业或其它作业人、车辆混杂在一起进行作业时,一定要设置一位指挥者,根据他的指示进行作业。 6. 使用的托盘一定要能够承受住货物的重量,破损的托盘要及时修补。 7. 向托盘上堆货物时,一定要防止货物的倒塌或偏载。 8. 禁止货叉在升高的状态下行驶和旋转,货物在升起的状态下禁止前倾。 9. 行驶时(特别是载货时)货叉和地面尽可能保持在 20cm 的距离,门架后倾到位。 10. 禁止进行急进、急停、急转等粗暴驾驶。 11. 叉车应停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将货叉降到地面,并前倾使货叉的前端贴于地面,拉上停车制动,将钥匙置于 [OFF]位置后,拔出钥匙。 (三)模具吊车工安全职责 1. 吊装模具必须先检查钢丝绳索和挂钩是否完好,如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使用。 2. 接通电源前必须检查电源线、控制线是否完好,接地线是否可靠。 3. 接通电源后首先应试验各行程保护是否可靠。 4. 第一次吊起重物时,应进行试吊和试刹车。 5. 严格按钢丝绳和吊车允许起重量进行起吊。 6. 禁止吊运捆扎不牢固或重心不正的重物。 7. 挂钩应垂直安置在吊起的重物上,禁止斜吊。 8. 禁止用起吊挂钩斜拉或用手托着工件吊运。 9. 在吊装模具时,只能听从某个固定人员的指挥并只接收预先规定的信号和手势,如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 司机可拒绝执行。 10. 模具吊装完成后,应将吊车移到规定位置,并将电源线整理好。 1. (四)机修钳工安全职责 1. 遵守一般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钳工常用工具和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 工作开始前,先检查电源、气源、水源是否断开,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告标志,防止误开设备发生事故。 3. 协调作业时必须互相联系协调,禁止互不通气盲目行事。 4. 拆卸机床时, 应注意有弹性的零件,防止这些零件弹出伤人。 5. 拆装机床时,手脚不得放在或踏在机床的转动部分。 6. 把轴类零件插入机床组合时,禁止用手引导、用手探测或把手插入孔内。 7. 清洗机械零件严禁打火或进行其它明火作业,禁止使用汽油清洗。 废油要倒在指定容器内,定期回收不准随便乱倒。 8. 工作场地不得有油液污水,以防滑倒伤人。 9. 有电加热的设备应冷却后维修,防止烫伤。 10. 起重和搬运重物,应遵守起重、搬运技术规程,多人操作应统一信号指挥,防止挤伤、压伤。 11. 试车前应将各防护、保险装置安装牢固,并检查机器内是否有遗留物,安全装置有问题时禁止交付试车。 (五)模具维修工安全职责 1. 遵守一般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钳工常用工具和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 使用钻床严禁戴手套,小零件钻孔要用虎钳夹 好,大零件钻孔要用压板。 3. 使用砂轮机和手砂轮时要戴防护镜,砂轮转动方向不得朝内。 4. 使用手电钻时要检查其绝缘是否良好,防止漏电伤人。 5. 装卡钻头要在停止转动后进行,要用专用钥匙,不准用其它物件敲打钻夹头。 6. 工作台要牢固平稳,平台周围要保持整洁,通行方便,钳工案上杂物要及时清理,工具和工件要放在指定地点。 7. 模具摆放应整齐平稳,防止倾斜伤人。 搬运、移动应使用专用工具,应保证吊装钢索,挂钩牢固。 8. 所用手锤、冲子等工具要经常检查,不得有裂纹、飞边、毛刺。 9. 工作中应注意周围人员及自身的安全,防止由于乱挥动工具而使工具脱落 、工件及铁屑飞溅造成伤害。 (六)注塑、挤出工安全职责 1.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器的各限位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2. 安全门打开后,当机器抽芯或顶出时请不要把手伸到锁模区以免造成伤害。 3. 不要接触机器的移动部件,在清理模具、更换模具或调节机械部件时 请关掉电源。 4. 注射、储料时必须关上喷嘴防护罩。 5. 无安全防护门或无安全档板时,不准操作注射机,每次操作前或换模具后,请检查前防护门行程开关、液压安全阀、机械保险,后防护门前后安全档板等。 6. 更换模具时请按《模具吊车工安全职责》操作。 7. 注塑机和挤出机严禁在 温度未达到设定温度时操作注射部分动作和挤出部分动作。 8. 挤出机开机时必须确认变频调速器的频率设定电位器,逆时针调到零位。 9. 挤出机通电或断电 10 分钟内禁止修理和触及任何电器端子。 10. 电加热部分温度较高操作时应防止烫伤。 11. 电加热器应保持电线绝缘良好,发现破损、过热等及时请维修电工解决。 12. 注射、挤出使用冷却用酒精和酒精灯应按《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执行。 (七)粉碎工安全职责 1. 粉碎工负责粉碎机、混料机和干燥机的操作。 2. 粉碎机应保证皮带安全罩的完好,空载运转平稳、无震动、无异常声响。 3. 粉碎机不可一次投料过多,防止形成搭 桥造成机器空转。 4. 粉碎机投料后,材料未安全走完时,不得提前停机。 5. 粉碎机在运转时请不要打开控制箱、防护罩以及接触转动部分以免发生危险。 6. 混料机在开机前,应确保安全行程开关工作正常。 7. 混料机加料后应将顶盖盖紧,方可启动电源。 8. 干燥机周围 1m 内严禁堆放物料。 9. 应保持干燥机通风孔的畅通。 10. 干燥机关机时需先切断电热开关,待温度下降后(约 10~15 分钟)再切掉主机电源。 (八)车工安全职责 1.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床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修理。 工件和刀具要固定牢固,床面上不准放工、量具及其它物件。 2. 卡 盘、花盘必须有保险装置,使用前要扳紧。 专用卡盘(如圆锥轴卡盘)要装上拉杆。 3. 机床运转过程中不准用手清除切屑。 4. 用锉刀在车床上操作时,必须右手在前左手在后。 5. 加工长零件时要用跟刀架或中心架。 长料加工时从主轴后伸出长度不得超出 200mm 并应加上醒目标志。 超出 200mm 时应装上支架。 6. 工件转动时严禁用手缠砂布擦光零件或用棉纱擦光零件。 7. 擦光内孔和外圆时,必须用木棒垫缠砂布。 8. 加工形状不规则的零件或偏心零件时,要加平衡配重并夹紧。 先开慢车,然后变为需要的转速。 9. 高速切削及加工铸件时,要戴防护眼镜或加设防护罩,以防切 削伤眼。 10. 加工钢件应注意采用断屑刀具,并用专用铁钩清理切屑。 11. 在装夹工件、调整卡盘、校正测量工件时,必须停车,并把刀架移到安全处。 校正后要拆除垫板等物,方能开车。 12. 下班时应关闭电源,将各种走刀手柄放在安全位置。 (九)铣工安全职责 1. 开车前先将刀具与工件装夹牢固,如中途需要固紧压板螺丝或刀具时,必须在停车后进行。 铣刀必须用拉杆拉紧。 2. 开车时须注意工件与铣刀不得碰击,拖板往返松紧应均匀,否则禁止开车。 3. 在机床运转时不准用手直接清除切屑或作测量工作。 不准离开机床。 4. 装卸工件和刀具时应先关闭开关。 5. 自动走 刀时,必须先检查行程限位器是否可靠,并将手轮拉出(不准拆除手轮保险弹簧)。 6. 下班时应关闭电源,将刀柄放在安全位置。 (十)电焊工安全职责 1. 工作前先检查电焊机及金属台是否有牢固的接地。 电焊机外壳必须有单独的、合乎规格的接地线。 接地线不得接在建筑物和各种管道上。 此外,还应清除现场易燃物品(如棉纱、塑料袋等)。 2. 电极夹钳的手柄处绝缘物必须良好,否则应立即修理。 如确实不能使 用,应更换新的。 3. 电焊导线不得从乙炔、氧气或易燃气体管道附近通过,也不能与这些管道处于同一地沟内。 4. 焊接大件及加温后的 零件时,须配备两人搬运。 焊件应摆放稳固,以防倒塌或坠落伤人。 5. 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至少应在容器外面设一人监护。 6. 清除熔渣时,应戴上防护镜,防止熔渣溅入眼睛。 7. 工作完毕后,应检查焊接地点有无火星遗留。 经常清理焊机卫生,搞好安全生产。 (十一)锅炉工安全职责 1. 司炉工应在操作前对各系统进行巡回检查,安全装置是否有效。 2. 司炉工应熟悉燃气锅炉的构造,严格遵守《燃气锅炉的操作规程》。 3. 必须熟悉天然气的特性和救护知识,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度》、《交 接班制度》及其它安全管理制度。 4. 锅炉在使用中,其自控 和连锁保护装置必须完好,不允许在非保护下运行。 5. 锅炉用水应符合 GB1576 的规定。 6. 检修、清理设备必须有两人以上在一起工作。 7. 值班岗位及工作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严禁打瞌睡、严禁吸烟。 8. 锅炉房严禁有明火作业,使用电焊机和无齿切割机必须在室外作业。 9. 检查漏气禁止用鼻子嗅或用明火试,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不允许超过。 10. 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堆放在现场。 11. 进气阀门、排水井阀和调压箱应定期检查,防止出现泄露。 12. 对锅炉系统的安全阀定期进行启动试验和校验。 13. 对压力表定期进行校验。 14. 对空压机、储气罐的安全阀、压力表定 期进行校验。 (十二)维修电工安全职责 1. 维修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2. 对自己工作范围的全部电气设备要按规定要求认真进行巡视检查。 3. 所有机床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线,不得有松脱、断线、接触不良现象。 4. 所有设备的保护装置(热继电器、限位开关、熔断器、漏电保护器等)必须完整、安全可靠,发现问题有权令其暂停使用,并迅速处理。 5. 所有低压电器设备及线路、装置,对地绝缘电阻不得低于。 6. 所有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机温升不得超过铭牌规定,无铭牌的不得超过 60oC 使用。 7. 安装电气线路必须符 合规程要求,不得随意敷设临时线路、安装临时设备。 8. 检修电气装置避免带电作业,应先切断电源,经验明确实无电后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后方可作业。 9. 对工作场所可能偶然触及的带电设备和机械转动部分,必须采取停电或装设遮拦等防护措施。 10. 确需带电工作时,必须两人以上进行,有专人负责监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11. 特别潮湿或危险场所严禁带电作业。 (十三)值班电工的安全职责 1. 本公司有泰达工厂低压配电室和天逸工厂 10KV 高压变电室。 2. 运行值班电工必须持有相应标准的证件上岗。 3. 值班时必须穿戴劳动防护 用品,按照规范着装。 4. 按照变(配)电室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5.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在有效期内,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6. 所有绝缘用具仪表及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 7. 必须熟知电气设备和线路走向,电压等级。 8. 高压系统巡视时应与带电部位保持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9. 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10. 在发生人身触电、火灾及可能造成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时,值班人员可自行决定停电,但事后需立即报告领导。 11. 设备检修后值班人员要到现场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严禁电话通知或约时送电。 12. 低压配电系统的停、送电必须二人以上 ,一人监护、一人操作,监护人的级别应高于操作人。 (十四)汽车司机安全职责 1. 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规定。 2. 汽车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获得驾驶执照后方可上路。 3. 驾驶执照必须随身携带。 4. 严禁酒后驾车,行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5. 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6. 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夏季和恶劣天气下的预防性保养工作。 7. 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状态是否良好,手、脚制动器及转向机构是否灵活有效,照明灯、雨刷器、仪表是否有效,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 油、 水及轮胎气压是否符合标准。 8. 汽车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10Km,进出厂门时速不得超过5Km。 9. 载货车严禁超重、超长、超高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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