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温商担保公司会员互助协作金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人身份 参加的温州籍专家、学者或经济、金融、法律界等知名人士。 (五)、其它有担保需求的温州籍自然人。 第十四条 担保公司担保种类: (一)银行贷款担保;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三)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信用担保。 第十五条 担保公司所提供信用担保仅限于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且担保范围为银行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第十六条 担保公司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担保总额不超过互助金总额的 2— 5 倍。 第四章 担保程序及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担保公司办理担保业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贷款申请及资信调查。 会员先向担保公司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后,通知贷款企业办理担保手续,后由申保企业向担保公司出具书面意见; (二)担保申请。 借款企业根据担保公司通知和贷款意向,向担保公司提出申请, 并提供相应材料; (三)担保审核。 担保公司受理借款企业担保申请后,对受保对象的真实性、 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进行审核、审查,由专家评审小组评审; (四)担保审批。 担保审核通过后,按照审保分离制度, 由担保公司根据规定权限审批担保项目; (五)签订担保合同。 担保公司经审批同意 担保后,向银行报送材料。 银行最终同时贷款后与银行、 受保企业分别签订《担保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 担保公司担保合同包括被担保贷款种类、金额、借款期限、保证方式、范围、期间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六)发放贷款。 担保合同签订后,贷款银行对受保企业正式办理贷款审批发放手续,受保企业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 (七)正式承担。 担保公司收到银行放款通知后, 按担保合同的约定对受保企业正式履行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 为保证担保公司正常履行职能,本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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