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欣环保材料公司电气设备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六)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现场设计变更,必须经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审批,且在方案和资金落实到位后,机动部门方可组织施工。 由此产生工期拖延,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由于设计缺陷出现问题,由 设计单位负责。 (七) 因设计或原方案技术条件等原因导致工程投用后发生的尾项处理费用,由原专项资金列支,严禁进入材料维修费。 (八)电气部 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设置专职或兼职质检员。 (九) 电气 隐蔽工程必须经 电气部的 技术员现场测量、确认后方可隐蔽,当日完成记录并共同签字,补签无效。 (十) 施工单位必须随时通报施工进度,项目主管部门需加强施工过程控制,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 由于施工原因导致项目达不到预期效能或造成损 失的,由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 (十二) 项目竣工后,由 电气部 组织,相关部门参加,进行联合检查验收。 确认工程施工是否完毕;抽检工程记录(如隐蔽工程记录等)是否齐全合格;确认验收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抽查复检工程质量。 合格后履行签字手续,交付生产。 (十三) 电气 设备大修理、设备更新项目投用后 3 个月内, 电气部 组织专业人员完成单项工程的应用后评价工作。 第四十 七 条 日常电气检维修项目管理 (一) 除装置停工大检修、电气设备大修理、电气设备更新、技措、安全环保等专项计划之外的电气项目均按日常检维修项目管理。 (二)电气 部 每年要以变电所为单元与施工单位(具有独立施工能力)签订日常维修项目的安全和质量协议,双方将有关事宜予以规定和约束。 (三) 电气 日常维修项目由 机电部 负责全过程管理,项目所在基层单位对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负责, 机电部 负责监督,并负责厂际间的关联项目及影响整套装置生产的紧急电气抢修项目的协调工作。 (四) 夜间及法定节假日突发的电气抢修项目由 电气部组织相关人员处理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四十 八 条 新建、改建、扩建电气项目管理 (一) 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组)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主要责任 ;相关管理部门、 电气部为配合单位,对项目的管理负连带责任。 (二) 由 电气部 直接组织实施的电气项目,对施工过程管理负主要责任,主管部门负管理责任,相关专业负连带责任;因设计原因导致工程未达到原设计能力,设计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主管部门负管理责任,参与项目审核单位、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三) 新增电气设备等的参数由设计单位提出,并对提出参数负责。 参与协议签订的有关人员对技术条件负主要责任。 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电气设备未达到使用性能,物资供应 部 负采购责任。 电气设备制造过程中有抽检的,检查人员负检查责任。 (四) 新建、改建、扩建电气项目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实行质量保修规定: 电气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新建、改建、扩建电气项目施工尾项由原施工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处理,并承担费用。 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导致的问题,由原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新建、改建、扩建电气项目投用后必须经使用单位签署意见,公司财务部门方可支付 质保金。 第四十 九 条 电气施工项目竣工资料 (一) 电气 施工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 电气部 提供工程竣工资料, 电气部 组织相关专业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核。 (二) 交工文件提交原则:对于装置停工大检修交工文件,要求将所有电气施工项目的交验施工资料装订成册,一同提交;对于装置停工大检修以外的单项电气工程单独提交交工文件。 (三) 交工文件内容应根据项目实施内容而定,原则要求包含以下内容: 开工报告; 竣工图设计变更资料;设计修改通知单、技术核定(联络)单、设计图纸会审记录或纪要; 隐蔽工程记录及验收资料; 材料、构件的出厂和检验资料:如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化验、检验等资料(成批材料可用复印件,但必须注明使用部位); 电气设备检验资料:如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出厂和安装前检查、检验等资料; 电气设备安装资料:如安装记录、试验报告等资料; 电气试运资料:如单机、变压器试运记录。 第九章 电气备品配件管理 第五十条 电气 备品配件的管理工作在公司主管总经理的领导下, 由 电 气 部 、物资供应 部 共同负责,本着职责明确、责任清晰、团结协作的指导思想,为确保设备安、稳、 长、满、优运行提供可靠充足的物质保证。 第五十 一 条 电气 备品配件分类: (一) 标准备件:主要指标准电气备件等。 (二) 专用备件:主要包括进口设备国产化备件、进口设备的进口备件、国产设备备件。 (三) 特殊备件:关键的大型电气备件和非易损件。 第五十 二 条 职责分工 (一)电气部 负责电气备品配件的管理。 具体负责电气关键备件、进口备件、备件测绘、改进备件结构的技术管理、“四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二) 物资供应 部 负责备件的商务采购管理。 负责电气标准备件的储备定额管理;负责电气备件加工厂商的资格审定和质量体 系的确认,确保电气备件的质量和可追溯性;负责电气备件图纸收集和管理工作;负责电气备件一级质量验收工作;负责考核 电气部 电气备件计划准确率和临时计划的占有率 工作。 (三)电气部 负责专用及关键电气备件储备定额管理;负责上报电气备件需求计划;负责专用电气备件图纸资料管理;负责电气备件二级质量验收工作。 第五十 三 条 工作流程: (一)电气部根据公司要求按时填报备件计划申请流程。 (二) 物资供应根据 电气管理部 上报的“下月备件需求计划”、库房存量、历年电气备件消耗情况及储备定额等,合理组织制定采购计划和库房储备。 (三 ) 临时发生的生产急用电气备件,物资供应中心负责组织协调解决,确保生产急需。 (四) 对于进口电气备件、备件测绘、备件结构改进、备件国产化、“四新”技术的应用等,由物资供应 部 汇总后报 电气 部 ,经有关领导审批后,由物资供应 部 组织实施。 应签技术协议的要按规定签订技术协议,应用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其效果进行评定,然后形成总结材料存档。 (五) 对于进口电气备件要提前 10 个月上报计划;对于关键的大型特殊备件一件一议,特殊处理,可逐年摊销或申请专项拨款。 (六) 新建、改扩建、安环保、大修、更新等项目批准后,涉及到电气设备变 更的项目, 电气部 应及时把变更情况上报物资供应 部 ,以利于电气备件的及时合理储备,同时根据电气备件储备数量,变更相关计划。 (七) 对于电气备件的质量验收主要采取超前管理办法,对供应商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定期检查。 同时依据供应商提供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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