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佳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三十三条 超过保存期限的项目档案,必须经风险管理部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后销毁; 第三十四条 销毁档案时,应由市场部、风险管理部分别指定两人负责监销,防止档案遗失或泄密,销毁完毕,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将销毁册存档; 第三十五条 档案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在离职前办好档案交接手续。 第五章 借阅、领用和退还 第三 十六条 当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档案时,要办理 “ 一般档案 ” 的借、查阅手续,首先填写《档案借、查阅审批表》 (附件 6) ,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风险 管理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查阅。 第三十七条 “ 要件档案 ” 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不能借、查阅;如确有需要,需项目经理提交专门报告,由所在部门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同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查阅; 第三十八条 要件档案只允许在档案室现场查阅, 如特殊需要可复印原件 ; 第三十九条 档案管理员应对外借档案的归档进行跟踪,确保外借档案的及时归还,一般档案借出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因特 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应办理延期手续, 但节假日或借阅人员出差之前(连续时间超过 3 天),应将档案材料归还档案室 ; 第四十条 借阅人查阅后,必须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并保守机密, 不准带到公共场所, 未经风险管理部准许,不得转借他人; 第四十一条 外单位人员查阅一般档案,由业务部门经理同意,风险管理部经理批准后可查阅,属机密范围的档案和 “ 要件档案 ” 一律不对外查阅; 第四十二条 公、检、法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机密档案,凭单位介绍函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四十三条 市场部在对外借出档案时,应交由风险管理 部审核借阅的合理性,风险管理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借出期限或不予批复(可以是将借出改为现场查阅)。 档案外借逾期未归还的,按档案未归档处理; 第四十四条 档案管理员对归还的档案,应认真检查,核对无误后,办理注销手续, 如有破损、丢失、涂改等情况,应写出书面报告,根据不同情况上报总经理,追究责任。 第四十五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借、查阅的档案的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备查。 第四十六条 业务办理过程中过渡监管的物权凭证的领借和退还,由部门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四十七条 “ 反 担保标的物权证书 ” 的借取(原则上不得借取,如因特殊原因需借取的需由项目经理提交专门报告),应由申请人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借取原因、期限,并由所在部门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确认后,报总经理审批;“ 反担保标的物权证书 ” 解保后的释放,应由项目经理提交申请报告(并附解保凭据),报部门经理、风险经理及风险管理部经理审批。 第四十八条 借阅人查阅后,必须保证物权凭证的完整性并保守机密, 不准带到公共场所, 未经风险管理部准许,不得转借他人; 第四十九条 外借的物权凭证应及时归还,过渡监管的物权凭证原则上当天归还,最长不得超 过两个工作日;反担保标的物权证书在批准的期限内按期归还; 第五十条 对归还的物权凭证,财务部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核对无误后,办理注销手续,如有破损、丢失、涂改等情况,应写出书面报告,根据不同情况上报总经理,追究责任。 第五十一条 财务部在对外借出物权凭证时,应交由有权审批人审核借阅的合理性,有权审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借出期限或不予批复(可以是将借出改为现场查阅); 第五十二条 财务部管理人员应对借、查阅的档案的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备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司董事会签发之日起实 施。 中佳(厦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二 00 八年一月一日 附 件一 : 领借 /退还物权凭证审批流 程 项目档案借阅流 程 填写《档案借、查阅审批表》(见附件 2) 部门经理 风。厦门中佳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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