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丹路皮具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否则,公司不予结算工资。 ② 辞职程序: 员工辞职,需由本人填写《辞职申请表》,经人力资源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并完成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开公司。 ③ 辞职离任审计:下列岗位的员工辞职,应当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 离任审计。 A. 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岗位; B. 工作内容涉及到货物、大额钱款、重要合同、核心商业机密的岗位。 ④ 辞职的其它相关规定: A. 员工向公司提出辞职后,一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休假,违者视为非正常离职; B. 未办理离职手续而自动离职的员工,公司不予结算工资; C. 未按照规定期限和规定程序离职的,为非正常离职; D. 因非正常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⑤ 辞退条件: A. 试用期员工故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B. 正式员工不称职,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⑥ 辞退通知:, A. 公司辞退试用员工,须以书面形式通知 员工; B. 公司辞退正式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否则,公司需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 ⑦ 辞退程序:由用人部门填写《辞退员工申请表》,报人力资源行政部审核,交公司总经办审批。 ⑧ 开除条件: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予以开除: A.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工作的; B.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C.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D.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 相关规定:对上条 A、 B 条款行为,除责令当事人赔偿损失外,公司保留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⑨ 开除员工,由用人部门说明情况,报人力资源行政部 进行调查后审核,总经办审批。 第 八 章《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一 . 总则 1. 目的:健全员工奖惩的程序和标准,规范员工行为。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各级员工在制度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不允许有超越制度的特权。 3. 权责:公司总经办负责员工奖惩的管理工作,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监督执行。 4. 在处理员工过失时,要本着实事求是之原则,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并提出一份精简、准确的事实报告。 2. 凡涉及员工考核、奖罚、辞退等事件时,均由人力资源行政部进行调查核实,并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3. 本管理办法中未涉及的内容或未尽事宜 另行规定。 一 . 奖励 1. 奖励的种类及程序 ① 员工 的 奖励 由公司统一考核成绩 共分三等: A. 通报表扬; B. 记功; C. 特别嘉奖。 ② 以上奖励项目可单独适用,也可以结合颁发奖金、晋级、晋职等人事管理措施。 ③ 受奖励的员工 公司将 书面表扬,同时记入本人档案。 ④ 通报表扬、记功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员工奖惩建议申请单》,由人力资源行政部审核,报请总经办审批。 ⑤ 特别嘉奖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员工奖励申请报告》,由人力资源部行政审核,经总经办同意后,报请总经理、董事会审批。 特别嘉奖可附加物质奖励人民币五千至一万元。 2. 奖励 细则 ① 尽职尽责 A. 员工全年全勤的,无缺勤记录的,予以通报表扬。 B. 主动报告制止侵害公司财产行为的,予以通报表扬;不顾个人安危,主动与侵害公司财产行为 进行斗争的,视情节予以记功或特别嘉奖。 C. 在突发事件中,不顾个人安危,积极抢救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的,予以记功或特别嘉奖。 D. 累计向公司提交合理化建议三次以上的,予以通报表扬。 建议被公司采纳,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有明显促进的,予以记功或特别嘉奖。 ② 业绩优秀 A. 员工工作业绩优秀,超额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表扬。 全年业绩特别突出的,予以记功或特别嘉奖。 B. 员工 利用业余时间,积极进行发明创造,对公司经营和管理有明显促进的,予以通报表扬、记功直至特别嘉奖。 ③ 品行良好 A. 从事业务或对外交往的员工,主动拒绝商业馈赠、商业贿赂,或把馈赠、贿赂向公司缴交的,予以通报表扬,数额巨大的,予以记功直至特别嘉奖。 B. 员工助人为乐,主动帮助同事解决工作或生活上的难题,事迹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C. 员工提倡奉献,不计索取,有突出事迹的,予以通报表扬直至特别嘉奖奖励。 二 . 处罚 1. 处罚的种类及程序 ① 员工处罚共分三等: A. 警告; B. 记过; C. 开除。 ② 以上处罚项目可单独适用,也可结合扣发 工资、奖金、降级降职等管理措施。 ③ 受处罚员工在公司 将 书面批评,同时记入本人档案。 ④ 警告、记过、开除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员工奖惩建议申请单》,由人力资源行政部审核,报请总经办审批。 2. 违规违纪 ① 工作不称职或效率低;工作时间懒散或消极怠工;员工在工作时间随意离岗,影响工作的;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私人业务的,予以警告;严重影响工作的,予以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② 员工在工作时间 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和网页 的,予以警告,累犯的,予以记过;利用公司电脑浏览反动、色情网站的,予以记过,累犯的,予以开除。 ③ 办公区域 内高声喧哗、吸烟等,做出令同事不满(或反感)的行为以及对同事恶意骚扰,予以警告;严重影响工作的,予以记过。 ④ 在公司拉帮结派或撒布流言蜚语,予以开除。 ⑤ 在办公区域争吵,影响他人工作的,予以警告;在办公区域寻衅滋事,辱骂予以记过;猥亵、 殴打他人的,予以开除。 ⑥ 员工 须保持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不准任意浪费公司财物。 为确保安全及本着节约的原则,下班应自觉关闭门窗,关掉所用空调、电灯、电脑及其它电器设备。 值班人员在其值日期间必须做好公司电类关闭监督等事项,公司空调必须调至温度 24 度,风量小。 如发现职员下班后不关电脑的 每次罚款 10 元,累犯的予以警告。 情节严重的予以记过。 ⑦ 员工盗窃个人财物或公司财物的,予以开除,同时保留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⑧ 员工擅自销毁有效文件、资料、电脑文档的,予以警告和记过处分,情节恶劣的,予以开除,同时保留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⑨ 员工除公司职务外有在外兼职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⑩ 擅自伪造公司公文、印章的,予以开除;利用公司公文、印章或伪造的公文、印章进行诈骗的,予以开除。 公司同时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⑪ 员工复制、探听非工作范围内公司核心商业机密的,予以警 告;员工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予以记过,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处分。 同时保留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⑫ 员工收受业务客户商业贿赂的,予以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员工利用业务、对外交往的机会收取回扣的,予以开除,同时保留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⑬ 擅自传播未公开的人事变动、经营管理决策、公司业务年度经营情况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⑭ 公司其他规章管理制度的处分办法同时适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⑮ 工资表、同事薪金、成本、营业额、是公司内部资料,任何员工不能相互传阅或讨论,如有发现,每次罚款 100 元,连续三次以上立即予以开除。 三 . 渎职与失职 1. 员工对他人破坏、盗窃、抢夺公司财物坐视不理的,予以记过处分。 2. 员工发现火灾及其它隐患,既未向公司相关部门反映,又未采取措施的,予以记过处分。 3. 负责核心商业秘密管理的员工,对工作疏忽大意,导致商业秘密泄露,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予以记过处分。 4. 员工对工作漫不经心,严重影响工作进程的 予以警告 处分;出现严重后果的,予以记过处分。 四 . “驳炒”行为处罚 1. 所谓“驳炒”即是 针对某些员工存在一种工作侥幸心理和不良的行为思想,意图不用辞工而通过不良的行为方式,在工作中蓄意的反常表现,激怒管理人员从而达到被解雇的目的。 2. 员工“驳炒”行为标准: ① 做事明显散漫,经直属上级警告仍我行我素者。 ② 故意在公司与管理人员顶撞、吵闹不休或诽谤威胁同事、上级者。 ③ 不服从工作安排,独自行事者或故意在岗聊天、串岗,影响他人工作者。 ④ 故意造成公司资源浪费,经警告处罚仍不识错误者。 ⑤ 惹是生非,作公司反面宣传,故意破坏公司形象者。 ⑥ 泄漏公司机密,私自外出兼职者。 ⑦ 无事、无病多次故意请假者。 ⑧ 故意违反公司的规章 制度者。 3. 处罚: ① 员工违反以上每一条皆属“驳炒”行为,公司将视情节的严重性,给予员工程度不同的行政处罚及罚款( 1005000 元); ② 被“驳炒”的员工除赔偿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外,还将赔偿公司所造成的间接损失。 第 九 章 《工作交接管理 制度 》 一 . 总则 1. 定义:本细则所称工作交接,泛指岗位调动、辞职或被解聘等原因而进行的工作内容和资料的交接过程。 2. 工作交接应有下列人员参加: ① 移交人:指岗位调动或离职的员工; ② 接交人:指接替(或临时接替)移交人工作的员工; ③ 督促人:指督促人交接的员工。 二 . 交接要求 1. 原则:普通员工交 接,由部门主管督促;部门主管交接,由部门经理督促;部门经理交接,由副总经理督促;副总经理交接,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督促。 督促人的层级缺少时,由更高一级的负责人督促。 2. 员工离职交接时,员工所在部门需核实下列内容: ① 移交人所在岗位涉及的文件(包括电脑文档)、资料、档案和实物等; ② 移交人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的具体说明; ③ 移交人在职期间所签订的协议、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注意事项; ④ 移交人急待处理的、需要跟进的工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⑤ 其他按岗位职责应移交的内容。 3. 员工离职交接,人力资源行政部应核实移交人使用的电 脑及相关办公设备的状态及交接情况。 4. 员工离职交接时,人力资源行政部应核实下列内容: ① 移交人领用的各类资产和耐用型办公用品的状态及归还情况; ② 移交人借阅的图书、资料的归还情况; ③ 移交人配备的各类钥匙及保管的印章的归还情况; ④ 与移交人相关的各项费用的清结情况如电话费、水电费等; ⑤ 移交人的电子账户等; ⑥ 其他应核实的内容。 5. 员工离职交接时,需财务部核实下列内容: ① 移交人的个人借款,包括各类押金、备用金、预支工资、奖金和各种借款等; ② 移交人个人费用的报销情况; ③ 移交人所经手的各类单证、票据、报表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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