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电缆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利工作的方针。 第二章 保密信息范围和密级确 定 第五条 本制度第二条所称的保密信息包括内幕信息、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 关的保密信息。 具体如下: (一 )内幕信息,是指对公司的经营、财务方面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以 及利润分配方案、股票发行、增资、可转债发行、债务重组等对公司证券的市场 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二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对公司的经济利益有影响的技术信息和经 营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技术信息,其范围主要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 方、工艺流程等、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等信息; 经营信息,其范围主要包括在谈的潜在客户名单、在投标中的标底与标书内 容、重大投资与项目等信息。 (三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对公司的经济利益有影 响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科研资料、技术秘密等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公司在订立协议前已经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 密; 公司正在开发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公司在技术开发、技术引进等方面的规划; 与公司经营和科研开发 有关的未向社会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信息、 经验、技术、资料。 根据法律规定必须予以公告的会议决议、公告、通知等信息在公告前均属于保密 信息。 第六条 保密信息的密级分为 绝密 、 机密 、 秘密 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保密信息,泄露会使公司权益或股东权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保密信息,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保 密信息,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损害。 第七条 保密信息密级的确定: (一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或股 东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 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八条 属于公司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的规 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九条 属于公司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 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工作,按其类别划分 负责机构,属于内幕信息方面的保 密信息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属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信 息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十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 )按保密信息的类别和密级,非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或摘抄; (二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一条 属于保密信息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 修和销毁,由公司生产部、技术部负责人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保密信息事项的, 应当根据保密信息的 性质履行公司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三条 与公司保密信息内容有关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 密措施: (一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 予以指定; (三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四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保密信息,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 司保密信息,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保密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保密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 采取补救措施并根据保密信息的类别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或总经理办公 室,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责任和处罚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辞退并赔偿经济损失, (一 )泄露公司保密信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 )违反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保密措施的 ; (三 )已泄露公司保密信息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四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保密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五)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保密信息的; (六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信息规定的。 经济损失赔偿标准及程序由公司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做约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00 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制度 浙 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分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控 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 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的监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协助 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 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询问)、服 务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 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的事项。 第七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 或者控制公司的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及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 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13。南洋电缆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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