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关程序对支付单据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审核。 审核人员应当对批准后的报销凭证进行审核。 审核货币资金支付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是否齐备;内容包括: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审核无误后,编制会计凭证,经复核人员复核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 手续。 (四)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审核编制的、经复核人员复核后的会计凭证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 第 十三 条 出纳人员应根据《南方医科大学 经费使用审批权限暂行办法》 的规定, 在 货币资金的审批权限的范围内进行 支付 ,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支付。 严禁擅自挪用、借出 货币资金。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除国家规定的现金开支外,日常现金的开支范围为:一单一次支付金额在 1000 元以下的可用现金结算,超过 1000 元的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情况特殊的需报单 位主管领导和财务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结算。 第十五条 出纳人员要按银行核定限额控制库存现金数 量,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超限额的现金须及时解交银行。 当日因故未能送存银行的,须报告单位负责人,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建立支票使用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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