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仔鞋业公司内部员工纪律与管理制度手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卫生、海关等来厂时, 大门守卫先引导在大门边停放经与相关接洽人确认后,由接洽人员接引并在指定区域接洽。 三、原则上出租车一律不得进入厂区,只能在厂 大门外等候。 因急病、工伤或验货员、 ISO 认证员等所乘出租车可进入厂区。 四、其它特别管制的车辆须经接洽人员确认放行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 车辆出厂管理 一、 可直接放行的车辆:公司客户及公司高层主管车辆、政府机关车辆、执法部门车辆、公司重要外协老板的车辆。 二、 出厂需作检查的车辆:本司一般车辆(货车、面包车等)、一般外协车辆(含小车、货车)、货柜车(拖车)等, 车辆有携物时应办理携物出厂手续,公司派车应办理“派车单”。 第 三 节 167。 物料及物品放行规定167。 第一条 物料放行的流程 一、 关于物料的放行: → 仓库主管、保安人员、 协理 /总经理 或值班 干部 签字(仓管留一联) → 出厂时需向门卫出示携物放行条及列印之单据(委外加工出库单、仓库调拨单) → 门卫需依 列印之委外加工出库单、仓库调拨单的物料明细核对车上 的物料,并检查仓管注明的单据号与携物放行条上注明的单据号是否一致,如数据无误则在携物放行条上签字(保留一联) → 另一联携物放行条则由携物者带至目的地,并由对方收到确认回签。 二、 如因恰适工厂加班时 仓管 员无安排值班的情况,无法列印单据,则门卫可对物料先行放行,携物者(相关人员)必须于第二天上班时间 8H 之内至帐务员 处补列印单据,并拿至门卫处将携物放行条相关内容补充完整。 仓管课 每月向各门卫班提供一份 仓管 员值班表(包含值班人员值班电话),并且每天值班 仓管 员下班时必须告知门卫。 如临时安排通宵则须当日将值班名单及时告知门卫。 第二条 关于物品(包括样品 、 外借物品 、 修理 物品 )的放行 一、 如果属此类物品必须注明样品、 外借物品 等相关字样,否则门卫将参照第一条流程执行。 二、 如须接收方回签的,主管须注明。 由仓库开携物放行条 携物者:车号或携物人 物品名称:见附件 数量:见附件 携物原因:按实填写 接 洽单位:参见单据 需注明附件(何单据,单据号码),附件为列印之单据(如委外加工出库单、仓库调拨单) → 物品所属部门主管签字 /协理或 副 总经理核准 (留存一联) → 出厂时门卫须严格检查携物放行条的物品、 数量与出厂的实物是否一致,如 数据无误则在携物放行条上签字(保留一联) → 另一 联携物放行条则由携物者带至目的地,并由对方收到确认回签 → 由携物人将已收到确认回签的携物放行条交还物品所属部门物品管理员。 第三条 随车物品入出厂管理 一、 所有入厂随车物品(非本司物品)在进入卸货区时,禁止与本司物品混放在一起。 二、 随车物品出厂手续由接洽部门经办,必须标识清楚(对照其送货单),注明随车物品名、数量(件数或箱数等)。 三、 守卫人员在检查随车物出厂时应核对其“送货单”和“携物放行条”的品名、数量与实际随车物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 四、 禁止以“半车”、“一车”等模糊 的形式填写“携物放行条”,一经查核守卫应拒绝出厂。 五、 接洽人员及守卫对随车物有弄虚作假、不认真办理相关手续及检查手续的,给予以责任人处分,情节严重的追加法律责任。 第四条 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 开具携物放行条之部门:应认真核对装车的物料及物品的名称及数量是否有误并按实填写携物放行条。 二、 保安:应对所有出厂的货(含公司货物及随车货)进行箱数盘点, 物品需逐单清点。 确认无误后在携物出厂条上签名。 三、 管理部及厂部:共同组织人力对出厂放行的物料进行每周两次不定期的抽查,并负责对门卫进行物料知识培训。 稽核范围除〈门禁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免检 车辆及日常办事的银行车辆外,其他一律予以稽核。 四、 司机:应配合 守卫核查物料,若抗拒检查则予以严惩。 五、 物料发货人员或门卫不得采取各种手段故意将物料多装、错装或因工作失职导致公司 由物品所属部门 开具携物放行条 携物者:携物人 物品名称:填写具体的物品名称及型号 数量:按实填写 携物原因:按实填写 接洽单位:应按实清楚填写单位名称及接收人名称 财物损失的一律予以开除并移送法办。 六、 严禁外协厂商人员与公司内部人员相互勾结,一经查实,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则取消该外协厂商的业务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 仓储及 守卫 应将携物放行条至少保留半年,经管理部经理核准后方可报废。 无故遗失携物放行条应追究责任。 第 五 条 住宿员工私人物品 住宿员工私人物品携带出厂时,守卫对其进行检 查确认非公司物品后直接放行。 第 六 条 公司废旧物品 一、 公司废旧物品出售,由出售负责人全程监督。 二、 废旧物品秤量完毕,填写〈携物放行条〉并经相关部门权限主管核准后方可放行。 三、 垃圾清运由固定外协人员运输、人员更换时应报备总务部门,出厂时由守卫检查、判定无其它物品方可放行。 第 七 条 公司物品送检修 一、 公司任何物品送检修必须填写〈携物放行条〉经部门权限主管核准,由携带者交守卫核对后方可放行。 二、 如有急件送检修来不及填写〈携物放行条〉须经部门权限主管同意方可放行,但须由携带者补办手续交守卫备查。 第五章 167。 厂服与 铭牌管理167。 第一节 167。 厂服167。 第一条 冬、夏季厂服按个人体材各发两件,厂服使用满两年或中途出现达到报废标准可以旧换新。 第二条 报废厂服界定标准:因公致厂服大片致污无法清洗、腐蚀破损者或严重褪色,酌情给予更换,无以上特征视为可用厂服。 第三条 除公休外,员工上班(含加班)一律穿着厂服,着装规范即:冬季厂服拉链拉至三分之二以上 或须将衣扣扣到第二个钮扣(由上往下) ,衣领摆平。 夏季厂服男性员工需将厂服掖至裤腰里,女性员工可免,但男女员工都必须将衣扣扣到第二个钮扣(由上往下)。 第四条 爱惜厂服,以厂为荣,不得在厂服上故意乱涂乱画。 第五条 新进员工进厂一周后,可申请发放厂服。 厂服发放时间:每月 10 号统一发放。 第六条 新进员工原则上新(旧)搭配,仓管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做好登记工作。 第七条 旧厂服更换、回收必须由当事人清洗干净,仓管人员或总务部门验检后方可入库。 第八条 仓管人员对库存厂服要分门别类摆放整齐,对旧厂服应定期整理、洗涤,不得出现霉斑或尘土,对可使用的旧厂服及时报备总务课由总务部门安排人员整理、熨好、叠好并存放仓库。 (可使用的旧厂服指只穿一、两次,颜色、外观与新厂服无异并已经清洗和高温杀菌可放心穿着。 ) 第二节 167。 铭牌167。 第一条 识别卡管理 一 、员工工作时间进出厂大门时应佩带识别卡。 二、识别卡应贴附照片并保持整洁, 姓名、部门、职别、编号应清晰 佩带于左胸前或挂于胸前。 三、 相关人员查核时应主动出示识别卡。 四、 部门、职位、岗位变动时应主动交人事 部门 更换。 五、 识别卡经人事 盖章方为有效。 三、遗失应及时到人事申请补办新卡。 第六章 167。 办公设备管理167。 第一节 167。 复印机管理167。 第一条 复印机由专人管理,各部门指定专人复印并采用部门密码管制方法,无关人员不得使用复印机,严禁复印私人资料或与工作无关资料。 第二条 属公司机密性的资料复印需有权限主管核准,方可复 印。 第三条 复印机管理员应严格控制印量,超过 100 张以上印量的须有主任级以上主管核准,方 可复印。 印量较大时需分阶段复印,以保障设备安全。 第四条 充分使用二次纸张,属一般性文件可用二次纸复印,属正规性文件则用一次纸复印, 杜绝浪费现象。 第五条 长期使用且用量较大的表单应委外印刷,原则上不得用复印机复印。 第六条 复印机管理员每月根据各部门实际复印份数分摊复印费用。 第七条 下班时,应关闭复印机电源,确保安全。 第二节 167。 传真机管理167。 第一条 传真机的主要功能为接、发传真件之用,不得作电话机使用,以保障传真件及时 接收。 第二条 传真机管理员应严格管控传真机,严禁利用公司传真机从事非法或不文明传真;严禁利用传真机传真私人文件,确实需要的报备主管核准,否则追究管理员及当事人员责任。 第三条 长途传真,可根据公司的通信网要求操作,以节省费用。 (电信操作方式如有变更按实际要求操作)。 第四条 传真机的传出 一、 各部门将传真文件交固定人员统一传真,需注明传真号码、接收人姓名等,以便准确传真。 二、 传真机管理员接件后及时将传真的文件准确传真,不得无故拖延并确认传真件是否传至对方,如对方无法接收的及时知会需传真人员。 第九条 传真件的接收与发放 一、 传真机应备足传真纸,以 便接收传真件。 二、 传真机接收后应建档管理,及时发给相关人员并作相关签收记录。 第十条 部门专用传真机如未设定专人管理,传真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三节 167。 电话机管理167。 第一条 电话业务办理流程 一、 新增电话安装流程:使用部门申请(注明使用功能)→部门主管审核→付 /总经理核准 →总务部门办理→工务安装使用 二、 电话业务变更流程:使用部门申请(注明变更项目、需求)→部门主管审核→付 /总经 理核准→总务部门办理→电信部门或工务协助 三、 电话故障报修流程:使用部门申请→部门主管审核→总务部门处理→电信或工务协助 第二条 电话的 使用说明 一、 内部通话拨内线号,免收通话费。 拨内线号时只需拨四位数即可。 二、 拨打外线时先在对方的号码前加拨“ 9”,如电话号码为“ XXXXXXX”则拨打方式为“ 9XXXXXXX”。 拨打长途电话时同样在对方号码前加拨“ 9”即可。 第二条 电话的使用规定 一、 各部门电话管理员为该部门主管,部门主管严格管控电话使用频率,做到长话短说,节约话费。 二、 电话管理员严格管控长话业务密码,拨打完长途及时关闭长话功能,否则所发生被盗打的长话费用由电话管理员负责追回,无法追回的由电话管理人承担。 三、 严禁利用公司电话拨打各种信息台或恶意、骚扰电话;拨打 信息台的以十倍信息话费处罚; 第四节 167。 空调机管理167。 第一条 空调机的使用规定 一、 办公室空调机开启温度为:室内温度达 27 度以上时方可开启空调机。 二、 设备用的空调机依设备所需温度开启。 三、 开启 空调温度为:室内温度达 27 度以上方可开启,开启时间为每天早 11: 00~下午 16:00。 特殊情况除外(如客户来访等) 四、 下班后应及时关闭空调机电源开关。 五、 空调机出现故障或不制冷时及时联系总务部门,由总务委派工务或通知厂家检修,使用单位严禁自行拆卸。 第二条 限电期间使用规定: 限电期间的空调使用依实际情况规定执行。 第五节 167。 风扇 管理167。 第一条 壁扇安装使用规定 所有壁扇由工务部门统一安装,严禁使用部门私自安装,不得随意或私自改变壁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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