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理论与实务—营业税(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业税的基本要素 ㈣营业税的减免 营业税减免权集中于国务院。 营业税的减免包括:   二、营业税的基本要素 ㈣营业税的减免 营业税条例中规定的免征项目: 育 、 养 、 婚 、 葬服务; 残疾人员个人劳务; 医疗服务; 学校的教学 、 勤工俭学劳务; 农业服务; 文化展馆服务; 政府行政 、 法律机关服务; 二、营业税的基本要素 ㈣营业税的减免 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的减免税 1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的保费收入免税。 对技术转让、开发、技术服务等收入免税。 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用于农业生产,免税。 社会团体按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税。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 3年内免税。 二、营业税的基本要素 ㈣营业税的减免 不同的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从事国际航空运输的外国企业或香港、澳门、台湾企业的运输收入,按 %计算征税; 人保和进出口银行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税。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不征税。 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 (续见下页 ) 二、营业税的基本要素 ㈣营业税的减免 不同的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接上页 ) : 承包国防和部队建筑安装工程不征税。 对房改的营业税优惠: 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 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 1年的普通住宅,按销售价减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 个人自建自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企事业单位按房改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营业税的基本要素 ㈣营业税的减免 起征点 , 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 200— 800元;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 (日 )营业额 50元。 兼营免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减税项目的营业额;否则不得免减税。 本部分内容 : ㈠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㈡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营业税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确认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所提供应税劳务 、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 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 ,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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