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 , 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 、 缴销手续。 2020/6/22 来自 库下载 45 纳税申报 ( 1) 纳税申报的主体 ( 2) 纳税申报的主要内容 ( 3) 纳税申报的要求 ( 4) 纳税申报的方式 ( 5) 纳税申报的期限 2020/6/22 来自 库下载 46 ( 1)纳税申报的主体 纳税申报的主体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必须在法律 、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 、 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 报送纳税申报表 、 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即使是享受减税 、 免税待遇的纳税人 , 在减税 、 免税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也必须在法律 、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 、 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报送代扣代缴 、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020/6/22 来自 库下载 47 ( 2)纳税申报的主要内容 纳税申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税种 、 税目 ,应纳税项目或者应 代扣代缴 、 代收代缴税款项目 , 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 , 计税依据 , 扣除项目及标准 , 应退税项目及税额 、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 , 应纳税额或者应 代扣代缴 、 代收代缴税额 , 税款所属期限 ,延期缴纳税款 、 欠税 、 滞纳金等。 2020/6/22 来自 库下载 48 ( 3)纳税申报的要求 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 , 不仅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 , 而且还应根据不同情况报送相应的有关证件 、 资料: 财务 、 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与纳税有关的合同 、 协议书及凭证。 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 、 资料。 2020/6/22 来自 库下载 49 ( 4)纳税申报的方式 直接申报 是指纳税人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这是一种传统的申报方式。 邮寄申报 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 , 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 , 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 , 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 , 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 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电子申报 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电话语音 、 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 , 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 , 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2020/6/22 来自 库下载 50 ( 5)纳税申报的期限 纳税人 、 扣缴义务人应严格按照法定的或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 、 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 、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 , 需要延期的 , 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 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核准 , 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 、 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 、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 , 可以延期办理 , 无需事先申请。 但是 , 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 , 予以核准。 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 , 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款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 , 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 2020/6/22 来自 库下载 51 (二)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方式 税款征收制度 2020/6/22 来自 库下载 52 税款征收方式 ( 1) 查账征收 ( 2) 查定征收 ( 3) 查验征收 ( 4) 定期定额征收 ( 5) 代扣代缴 、 代收代缴 ( 6) 委托代征 ( 7) 自核自缴 无论采取何种征收方式 , 在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 , 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完税凭证包括各种完税证 、 缴款书 、 印花税票 、 扣 (收 )税凭证以及其他完税证明。 2020/6/22 来自 库下载 53 税款征收制度 ( 1) 代扣代缴 、 代收代缴税款制度 ( 2) 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 3) 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 ( 4) 税收减免制度 ( 5) 税额核定制度 ( 6) 税收调整制度 ( 7) 税收保全制度 ( 8) 税收强制执行制度 ( 9) 欠税清缴制度 ( 10) 税款退还制度 ( 11) 税款追征制度 ( 12) 税款入库制度 2020/6/22 来自 库下载 54 (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 代收代缴税款 , 只限于法律 、 法规规定的范围 , 并依照法律 、 法规规定的征收标准执行。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 、 代收代缴税款义务时 ,纳税人不得拒绝。 如果纳税人拒绝 , 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不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 扣缴义务人应承担应扣未扣 、 应收未收税款的责任。 税务机关应按税法规定向扣缴义务人支付代扣代缴 、 代收代缴税款手续费。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代扣代缴 、 代收代缴税款义务 ,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法律 、 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缴 、 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 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缴 、 代收代缴税款义务。 2020/6/22 来自 库下载 55 ( 2)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必须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 , 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 ,经省级国家税务局 、 地方税务局批准 , 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 但 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这里所称的特殊困难是指: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 ,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 、社会保险费后 , 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 , 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 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资产负债表 , 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 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不予批准的 , 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2020/6/22 来自 库下载 56 ( 3)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 ,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 , 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 ,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 , 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的滞纳金。 2020/6/22 来自 库下载 57 ( 4)税收减免制度 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 、 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 、免税。 减税 、 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 、 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 、 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 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 、 行政法规规定 , 擅自作出的减税 、 免税决定无效 , 税务机关不得执行 , 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法律 、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 、免税的纳税人 , 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 、 免税手续。 减税 、 免税期满 , 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 享受减税 、 免税优惠的纳税人 , 减税 、 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 , 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不再符合减税 、 免税条件的 , 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 , 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2020/6/22 来自 库下载 58 ( 5)税额核定制度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依照法律 、 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依照法律 、 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账簿的。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虽设置账簿 , 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 、 收入凭证 、 费用凭证残缺不全 , 难以查账的。 发生纳税义务 ,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 , 逾期仍不申报的。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 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 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按照耗用的原材料 、 燃料 、 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以上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 , 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 , 应当提供相关证据 ,经税务机关认定后 , 调整应纳税额。 2020/6/22 来自 库下载 59 ( 6)税收调整制度 税收调整制度主要是针对关联企业而言的。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 、 经营的机构 、 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 , 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 、 费用。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 , 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 , 税务机关可按一定的顺序和方法调整其计税收入额或所得额。 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 , 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 , 或者其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正常利率的 ,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正常利率予以调整。 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提供劳务 , 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的 ,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类似劳务活动的正常收费标准予以调整。 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转让财产 、 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 , 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 、 支付费用的 ,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予以调整。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 、 费用的 , 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 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 , 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 10年内进行调整。 2020/6/22 来自 库下载 60 ( 7)税收保全制度 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 、 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的义务行为的 , 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 , 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责成提供纳税担保 在上述限期缴纳的期间内 , 若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 、 隐匿其应税商品 、 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 , 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通知停付等税存款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 , 则经县以上税务局 (分局 )局长批准 , 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 要求其暂停支付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金额的存款。 扣押查封等税财产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 , 则经县以上税务局 (分局 ) 局长批准 , 税务机关可以扣押 、 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 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 、 现金 、 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 2020/6/22 来自 库下载 61 ( 7)税收保全制度(续)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 , 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 ,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 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 ;纳税人在限期内仍未缴纳税款 , 经县以上税务局 (分局 )局长批准 , 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 , 或者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 、 查封的商品 、 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 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因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 , 或者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 , 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 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 , 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 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个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纳税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 、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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