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广播电视大学20xx年工作要点内容摘要:
学院是学生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实施部门,对学生催费负有直接责任,各学院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学费、住宿费和代管费按时足额上缴学院。 第三条 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收费工作。 根据教育部最新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的规定,各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学生出据的缴清学费票据予以注册。 19 第四条 学费、住宿费及代管费收据是学生缴费的依据,学生应妥善保管,丢失不补,所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五条 在校学生交纳学费、住宿费及代管费后,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学院根据《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费规定》执行。 第六条 在校生须按时足额交纳学费、住宿费及代管费等,不得拖欠。 对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各项费用的,学生开学时可依据《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实 施细则》和《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条例》办理助学贷款。 附 则 第一条 本规定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 附件 4: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全日制高职生退费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退费管理,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 工作的通知》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高职生。 二、退费范围 第一条 退费项目包括学生因各种原因退 学而应退给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代管费,其中学费、住宿费退费遵循在校时间占整个学年的比例计算退还的原则,代管费退费遵循“按实结算,多还少补”的原则。 第二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予退费(不包括代管费): 1. 学生因违犯校规受到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处分,以及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 2. 无收费票据原件者。 三、退费标准 第一条 符合退学、退费条件的学生,按下列标准办理退费手续 1. 新生报到缴费至注册前,因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无法继续在校学习,学校作退学或取消学籍处理,所收取的学费 、住宿费和代管费全额退还。 2. 新生报到注册后,经本人申请要求退学的,按以下标准退费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代管费后,如因退学、开除、休学、转 21 学、出国、应征入伍等原因结束学业者,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算应缴学费和住宿费,扣除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将剩余部分退还学生。 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截止时点为办理离校手续日, 30 天折算为 1 个月,不足 30 天的按 1 个月计算,一学年按 10 个月计算,离校最后一个月内不予办理退费手续。 代管费则按学生实际开支扣除后的余额予以退还。 第二条 学生退学 时间从学生提交书面申请获批准之日算起。 第三条 开班后插班生,实际在校时间按正常开学日至退学批准日计算。 四、退费流程 第一条 凡须办理退费手续的在校生应按以下流程执行: 步骤 流程 内 容 负责部门或个人 时间要求 一 申请 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递交退学申请书,并附缴费票据原件及其他退学要求的证明材料。 学生 每学年结束最后一个月内不办理退费手续 二 审批 ①审批是否给予退学,并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确认。 学院 收到退学申请七个工作日内 ②对退学事项给予确认,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对于已注 册学生须收回学生证,证件遗失的须照价赔偿,签发退学红头文件。 学籍管理部门 收到退学申请二个工作日内 ③学生持退学申请书、红头文件和住宿费缴费票据到宿舍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赔偿损坏用品,交回宿舍钥匙,宿舍管理部门对学生退宿日期予以签字盖章确认。 宿舍管理部门 收到退学申请七个工作日内 22 三 退费 凭审批完毕的退学申请书、退宿手续、退学红头文件及缴费票据到计划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 约定退费方式,退现金的须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前一天进行网上预报预约,打卡的须提供学生农行卡号。 若学生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还需要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留存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学生 所有审批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 五、附 则 第一条 本规定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3 附件 5: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校固定资产、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能,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6 号)、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68 号)、《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 2020〕 178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均为校有财产,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保障,同时也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购置、使用固定资产必须贯彻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 统一政策、统一领导、 账物分管、多层 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遵循学校领导的指示,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总体管理,固定资产实物管 理部门作为二级管理部门进行实物监管,学校各部门 (直属、系、部、院 )设专人 (可兼职 )承担固定资产实物三级及以下管理并对 所 属 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设备 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 量 第 四 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 但批量总值在 10000 元 (含 )以上 ,且 耐用时间在一 年 以上的批 量 同 种设备 ,按固定资产 管理。 24 (三 ) 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固定资产”设备,亦可按需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 五 条 固定资产分为 六大 类: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教学科研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教职工及学生生活用房、仓库、食堂及锅炉用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桥梁、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信和输电线路、上下水和暖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 和专业用途的设备。 包括各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含自制、捐赠、贷款)、机电设备、医疗设备、文体设备、软件等。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业务用的通用设备。 包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历史文物、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珍藏品、动植物标本,矿物以及化石标本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的图书、期刊资料及各系(处、部、室、中心等)的图书、期刊资料等。 (六)其 他 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 六 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 )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 、 相关税费、以及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 、 车辆购置附加费等 入 账。 25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实际发生的必要支出 计算成本。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 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 公允 价格或者原始入账 凭证 金额 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 一并计入固定资产 成本。 (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 公允 价格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 外币支付的买价 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按 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再加上支付的关 税、海关手续费 、国内部分的运费 等计价入账。 (九)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 、 运杂费、安装费等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七条 学校 固定资产 暂未要求进 行折旧 和减值 , 故 按原值 进 行后续计量。 第 八 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 26 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 九 条 固定 资产的价值变动,由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具体账务处理,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 予以 报废 : 1. 该固定资产处于 待 处置状态。 2. 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 实际效用。 3. 该固定资产已到达可处置年限,且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 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 管理结构及部门职责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由学校国有资产分管领导统一指挥,财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主要账务管理部门,负责总账与明细分类账的管理。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固定资产实物的总体管理。 各部门须选派专 (兼 )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等工作。 (一 )财务部门职责 财务部门负责全校固定资产总账入账、与明细账复核;参与新购入资产的验收。 (二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固定资产资 产明细账的账务处理、各类资产数据的上报、与总账复核、向上级主管单位申报报废、为学校各部门提供设备资产数据、制定及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组织全 27 校清产。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广播电视大学20xx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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