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长城基金监察稽核制度内容摘要:

准确性; (五)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督察员处理相关事宜; (六)负责协助 政府 监管 部门 调查处理相关事项,积极配合 政府监管部门的调查 并 满足相关监管要求,包括自律、自检调查,专门事项调查等。 (七)完成总经理指派的其他任务。 第四节 工作权限 第十二条 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独立的检查权、知情权、独立的报告权和建议权: 独立的检查权 指在其权限范围内 ,独立制定监察稽核计划并实施监察、稽核的权力; 知情权指在其权限范围内,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及获取相应资料信息的权力; 独立的报告权指在其权限范围内,就其监察稽核工作独立出具监察稽核报告的权力; 建议权指根据监察稽核发现的问题和评价的结果,提出独立、公正、可行的改进建议的权力。 第十三条 为确保监察稽核人员的独立检查权,监察稽核人员在执行监察稽核任务时,有权穿越公司为控制风险和实施保密制度而设立的防火墙。 被检查部门及相关人员应给予充分的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挠。 第十四条 为确保监察稽核人员的知情权,公司在下达或上报监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申报材料之六:监察稽核管理制度 5 察稽核涉及范围的文件时,应抄送监察稽核部及督察员,各业务部门应将有关经营管理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及时报送监察稽核部及督察员,并提供相关的制度、规定、办法、报表等文件。 监察稽核人员在执行监察稽核任务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索取有关文件和资料,有权要求被查部门对所提出的问题提供有关材料 和 作出口头或书面证明,有权检查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及相关的交易记录资料。 第十五条 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影响和干涉监察稽核人员在权限范围内的正常工作。 第十六条 对于完善制度 、 积极改进工 作的部门 和个人 ,监察稽核人员有权建议公司予以表彰与奖励。 对于改进不力、隐瞒不报或上报虚假情况,给公司造成巨大风险和损失的,监察稽核人员有权建议公司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监察稽核程序 第一节 监察稽核范围 第十七条 监察稽核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一)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现有的管理制度尤其是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合法、合规、合理、有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是否适应新形势和新业务的发展,等等。 (二) 投资决策与执行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申报材料之六:监察稽核管理制度 6 基金投资及公司自有资产投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和证监会的要求;投 资决策程序与过程是否符合基金契约与公司规章的要求;交易程序与过程是否 合法、 合规;基金经理、交易及分析人员是否严守保密责任等等。 (三) 电脑系统 电脑系统是否完备、稳定、安全,是否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内部网络、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和交易所的信息传递网络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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