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员工手册内容摘要:

、为加强公司文件档案资料、经营管理合同、经济法律文书、声像资料(以下统称“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保证其及时归档和妥善保管,规范企业文件档案资料使用和管理行为,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档案室负责企业文件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保存、借阅、销毁工作,公司办公室负责企业文件档案 资料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具有备查选用价值的文件材料,都须按照本条例之规定提交档案室备份存档或定期移交归档。 第二章 文件档案资料的收集 第四条 、 归档范围 行政类文件资料 ( 1)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规定办法及重要会议记录、纪要、会议决议、决定等; ( 2)企业经营管理文件、经营计划书、发展规划、董事会纪要、决议、重要岗 11 位人事任免以及企业重要的客户资料等资料; ( 3)企业发出的报告、指示、决定、通知、通报、纪要、领导讲话稿、月、季、年 度报表等; ( 4)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批准证书、资质证书、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企业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原件; ( 5)企业资质、工商、税务年检资料、质量体系年审、企业资金、法人、股东、股权、经营范围等变更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资料; ( 6)企业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来文,包括上级对企业的报告、请示、申请的批复文件等; ( 7)企业项目投资前期市场调研、投资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立项报告等; ( 8)企业对外宣传广告、策划方案、设计样稿、印刷品、光盘、摄、录 像带、各种荣誉证书以及企业的历史沿革、大事记、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资料; 财务类文件资料 ( 1)财务会计账册、报表、财务印鉴模板等资料; ( 2)财务分析报告、资金计划表、财务审计报告等资料; ( 3)借贷合同、银行帐号、授信文件、企业担保等文件资料; ( 4)企业注册、项目投资等验资报告、企业资信证明等文件资料; ( 5)各级财政、税务部门来文及相关财务税收文件资料。 人事类文件资料 ( 1)在职员工花名册; ( 2)员工人事档案(含照片、登记表、简历、学历、学位、职称、身份证等复印件、上岗 证、入职手续、健康检查表等); ( 3)劳动合同(含试用、实习)、社会保险记录等资料; ( 4)人事任免、工作变动记录、奖励处分等资料; ( 5)员工在职培训、学习记录、职称、任职资格变动记录、企业对员工的工作 12 考评结果等资料; 其他文件资料 在企业保密制度中规定的保密范围内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包括电子文件及相关资料)。 第五条、 重要资料承办人(经办人)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批准的文件资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亲自(不得中途转交)移交给公司档案室集中归档保管。 此类人员工作发生变动时,主管领导应及时 做好资料移交工作,不可疏忽。 第六条、 一项工作涉及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资料,由此项工作的牵头人(负责人)收集整理后,集中移交档案室归档保管。 第七条、 企业员工外出参加培训、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和参加企业外会议等公务活动,在核报差旅费用时,必须将有关需存档备查的文件资料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档案室签字后,财务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 各类文件资料的归档,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指定兼职资料管理员负责日常收集整理工作,并按要求每个月移交档案室一次。 工程项目资料除施工阶段需经常使用的工程技术资料,可 以待项目验收结束后一次性向档案室移交外,其它资料统一交由档案室归档管理。 第九条、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工作要求 熟练掌握公司文件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收集保管公司重要的文件档案资料; 认真执行定期归档规定,对企业的重要文件档案资料平时分类收集,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将应归档文件档案资料整理完毕; 督促、指导有关人员对日常文件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以便定期移交归档; 按要求经常检查、监督有关人员的文件资料的保管、交接,严禁擅自带走和销毁文件,严禁应归档文件档案资料长期积压不归档; 档案资料借阅或查阅 ,应严格按要求办理借阅或查阅登记手续,已归档文件档案资料的复制应查验批准手续。 第三章 文件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 第十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企业的业务和当年的经营情况,编制重要文件档 13 案资料归档使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条款号。 第十一条 、归档文件档案资料要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形清晰、有利于长期保存。 第十二条 、归档文件档案资料要页数齐全完整,并经过系统整理编目,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归放在一起。 第十三条 、归档 文件档案资料原则上为原件,归档文件档案资料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 每份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填写字迹要工整,卷内目录放在卷首。 第十五条 、对于重要的声像类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在卷首附上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等内容。 第四章 档案的借阅 第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借阅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其它人员需借阅档案,须经公司档案工作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负责人核准,方能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七条、 档案的接收、转移、外借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借出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应办理清点、签名登记手续,档案管理员与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应自觉维护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并按阅档批准权限办理阅档手续,工程技术资料原则上只阅不借,若有特殊需要外借,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九条 、所借的档案资料不得随意折叠或拆散,严禁对资料更改、涂写,档案如有丢失、损坏或泄密,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及时处理,同时按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二十条 、员工离岗时必须清理移交,归还借阅资料及归档的资料完毕后,方可办理离岗手续。 第二十一 条 、外单位人员查阅本公司档案资料,须持所在单位证明,经档案管 14 理的主管领导核准,办理有关的查阅手续后,就地查阅。 第五章 文件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第二十二条、 档案室应定期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价值鉴定和销毁工作。 第二十三条、 档案的销毁应经过严格鉴定,把确定已失去价值的档案剔出,剔除不再保留的档案,不得只看案卷标题,要直接翻阅做出甄别。 经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二十四条 、建立销毁档案登记表,对即将销毁的档案进行登记。 每次鉴定要写出鉴定报告,在保管单位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意见,由档案鉴定小组负责 人签名,并注明鉴定日期。 第二十五条 、鉴定完毕后写出鉴定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鉴定小组成员须在鉴定报告上签字,经有关业务领导签字,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六条 、凡经总经理批准同意销毁的档案,由档案室负责销毁。 销毁档案应登记造册,与鉴定报告一并由档案室永久保存,需销毁的的材料,就送指定地点,派人监销,监销人员应在清册上签字。 第二十七条 、经批准可销毁的档案先填写清单,另放一段时间确无价值时才销毁。 第二十八条 、销毁档案时需由三人执行,档案销毁现场应有二人以上监督,严禁私自销毁档案。 销毁后要在清单上注明“已销毁”字 样及销毁日期,并签名盖章。 第二十九条、 已销毁的档案应及时在相应的案卷目录、卷内目录等检索工具上注明“销毁”字样。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批准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和修正权归公司董事会。 员工招聘工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企业员工招聘行为,实行定编、定职、定责、定岗的聘用原则,提高员工整体素质,择优而录,优胜劣汰,特制定本办法: 15 一、员工招聘 做好定编、定职、定责、定岗工作 公司下属各单位、部门应根据自身完成企业中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所必须的工作负荷及职能职责,确定本单位、部门的工作岗 位和人员编制,明确界定好岗位工作人员的职和责;在做好定编、定职、定责、定岗工作的基础上,根据适度超前的原则,拟定好人员配置和人才引进、培养和储备计划(各单位、部门的《定编定岗方案》以及《人员配置和人才引进、培养和储备计划》应呈报办公室备案)。 填制《用人申请单》 公司下属各单位、部门应根据《定编定岗方案》以及《人员配置和人才引进、培养和储备计划》,就紧缺的专业人员,填制《用人申请单》(应注明人员数量、学历、职称、经历等具体要求),经部门经理、分管领导签批后,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办公室); 公开招聘与专门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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