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退税软件培训手册内容摘要:

9) 对于生产企业开具 红字外销 发票进行 红冲的, 可以通过 “免抵退税明细(单证不齐 ) —— 出口冲减 ” 菜单录入; 关于免抵退税(单证不齐)申报录入报关单录入错误通过“出口冲减录入”菜单进行调整时,可以不开具红字出口发票,冲减时录入 原出口发票号码,冲减后再用该发票号录入出口报关单号正确的免抵退税(单证不齐)数据进行申报。 3.关于出口企业申报系统中企业信息维护 征税机关代码和退税机关代码请务必按照所属税务分局和以下代码表准确配置,否则会造成申报和反馈不成功。 ( 1) 征税机关代码,共 11 位 ; 退税机关代码, 共 6 位。 征收机关代码 征收机关名称 退税机关代码 退税机关名称 13202070000 无锡市第一税务分局 320201 无锡市第一税务分局 13202110000 无锡市第二税务分局 320206 无锡市第二税务分局 13202980000 无锡市高新区国税局 320208 无锡市高新区国税局 13202050000 无锡市锡山区国税局 320222 无锡市锡山区国税局 13202810000 江阴市国税局 320281 江阴市国税局 13202820200 宜兴市国税局 320282 宜兴市国税局 13202060000 无锡市惠山区国税局 320283 无锡市惠山区国税局 13202080000 无锡市第三税务分局 320203 无锡市第三税务分局 13202030000 无锡市第四税务分局 320204 无锡 市第四税务分局 13202040000 无锡市第五税务分局 320205 无锡市第五税务分局 4. 关于出口企业 的 增值税纳税申报 ( 1) 纳税申报的内容和方式不变,仍通过江苏国税网上办税平台进行,生产企业仍需要报 90 90 904 表和对应的电子数据。 生产企业 每月都必须在“ 数据处理” —— “生成申报数据” —— 15 “ 免税明细申报”菜单下生成后缀名为“ .xml”的免税数据文件( 9090 904 表), 若当月未发生出口业务,则可以在生成上报免税数据时在 “ 数据处理” —— “生成申报数据” —— “ 免税明细申报” 菜单下选择“零申报”。 ( 2) 由生产企业申报系统录入产生的免抵退税出口货物明细(单证不齐)、出口冲减 (单证不齐) 、 进料加工抵扣明细、 运保佣调整 (单证齐全) 、退运补税证明冲减 (单证齐全) 共 5 张表构成增值税纳税申报中的 903 和 904 表,相对应的合计外销销售收入应与《增值税纳税申报主表》第 7 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一致,上述明细表与进料加工抵扣明细表中对应的不予抵扣税额合计数应与《增值税纳税申报附表二》 18 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 的 进项税额”一致。 注意,无锡地区 生产企业当月发生的运保 佣 金不能在 “运保佣扣减(单证不齐)”模块 中录入,而应在“运保 佣 调整(单证齐全)”模块中录入。 ( 3) 生产企业 发生 下述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需要在“ 免抵退数据 录入”中的“免税 数据录入 ” 菜单下 录入,对应的出口免税货物销售收入应反映在增值税纳税申报附表一中的第 17 栏和主表中的第 8 栏“ (四) 免税销售额”。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具体是指 : 来料加工贸易出口、进料深加工结转间接出口货物;出口法定免税货物(如软件、农产品等);出口货物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以及已申报退(免)税却未在规定期 16 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退(免)税凭证等已确定要实行免税政策的;除上述四种情形以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24 号附件 22 规定 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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