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考核制度研究内容摘要:

方面的公益性社会 贡献等弹性标准难以量化,考核工作难以体现 出 科学性、客观性。 目前司法部、全国 律协 没有出台 统一 的律师考核标准的情况下,各地只能自己作出了律师考核工作的考核内容。 这些考核内容 对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归属、办公面积 、事务所规模、律师执业年限、学历、职称、业务创收等刚性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考核 标准,而对于律师的政治水平、社会贡献、 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方面、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等 非刚性 条件却少有规定,即使作出考核规定,也难以体现科学性。 这既不利于对律师的客观考核评价,也错误的引导了律师的发展方向,不利于整个律师行业的发展。 三、律师考核体系 律师考核 工作 是一项系统工程, 其 考核 对象 人数 众 多,而且 需要考核的内容也 涉及律师工作的多方面 ,工作量 巨大。 因此 必须 建立 一个科学的考核体系。 年度考核、专项考核、日常考核等不同的考核种类, 具有 不同的 考核 特点, 必须 做出 符合律师工作规律 的考核方式 ,其中尤其需要重点注意的是考核的内容标准和考核程序。 律师考核的标准 律师考核的标准应着重考核与律师执业 行为 息息相关的内容。 年度考核 的 关键 内容 是考核执业律师是 否符合《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所 规定的律师执业行政许可 项目所 要求的内容,即考核律师是否持续保持其申请行政许可时 7 所具有 的合法状态。 其他法律法规对律师义务的规定和 全国律协、各地律协 制定的行业 章程 规则规范也是律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比如关于律师必须 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规定、律 师年度必须参加培训 达四十课时的规定等,都律师年度考核时必需满足的硬 性 标准。 专项考核的内容要满足年度考核的 前提下 重点考核律师的 政治素质、执业水平、职业操守、社会贡献和社会认可度。 日常考核重点考核律师的执业能力和遵守法律法规规则、服从规范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在律师考核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考核的覆盖面。 应根据考核的 不同目的,设定不同的考核标准,既能全面覆盖考核的对象又能全面反映所要考核的内容;( 2)考核标准的可操作性。 目前各地制定的考核标准尤其是在专项考核中多是注重对业务创收、发表论文等刚性内容进行评查,对律师的社会贡献、社会认可度、执业操守等方面 却少有规定, 即使有规定也不能全面反映此类非刚性条件的价值意义。 因此,在考设计考核标准 时要求全面科学 , 以确保考核工作能够全面反映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 考核的程序 律师考核 应既尊重律师执业特点、符合律师执业规律又能充分满足开展考核的目的。 管理科学 要求管理方式必须有合理的管理 半径 ,审慎考量各个主体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各主体管理的优势。 考核职责有所侧重,彼此间相互配合,形成高效运作的考核监督网络。 ( 1)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作用。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管理的最基层单位,其对律师执业情况最为了解,应进一步发挥律师事务所在律师考 8 核中的前沿管理作用, 赋予律师事务所相应的考核权责,由律师事务所对律师进行初次考核,尊重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考核评价。 当然,律师事务所也要对出具的律师考核意见负相应的责任。 ( 2)充分发挥基层律师管理部门的作用。 目前,律师事务所绝大部 分 由县(区)、市级司法行政机关 直接 管 理, 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 是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一线监管部门, 对 其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情况较为了解。 律师考核必须充分调动基层管理部门的积极性,赋予其考核权力,把好考核关。 ( 3)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省律师协会应着重于对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的制定,从宏观上进行考核管理,把握考核的发展动向,加强对考核的指导作用和 事中、 事后监管作用, 在微观管理上,保留对考核对象考核结果的纠错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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