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办事指南内容摘要:

电气设施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测。 初次检验:消防监督部门对 建 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建筑电气设施进行的第一次检验,简称初检。 补充检验: 对经初次检验 达不到安全要求的项目 所进行的 再次 检验 ,简称补检。 委托检测 :对不需要消防监督部门进行竣工验收,但建设单位和施工 单位需要进行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情况评价而进行的检验。 补充检测应该在初次检测进行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三个月内补充检测达不到安全要求或未申请补充检测的,应重新申请检测。 委托检测同样在第一次检测后的三个月内,委托 单位有一次整改机会,三个月内再次检测达不到安全要求或 三个月 内 未整改的,应重新委托。 建筑 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的委托 建筑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必须在所有电气设施正常运转、调试工作完成且系统运行稳定后,由使用单位提出委托。 委托单位到当地行政审批大厅 或广安中心 领取《建筑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委托书》(一 式 两 份,以下简称委托书), 或从山东消防产业信息网( )下载, 如实填写,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建筑 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的受理 初次检测: 建筑电气设施消防安全 检测的竣工检测 、 局部检测、改造检测、委托 检测受理时, 检测 委托单位 需 将填好的委托书 寄、 送 或传真至广安 中心,并应提供工程电气设施的原设计图纸、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隐蔽工程记录、 24 小时电气照明通电运行记录 、图纸设计变更、 所用电气线材、 管材、配电箱、开关、插座、灯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等 材料。 以上资料可为 经有效确认的复印件,其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内容须清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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