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附件内容摘要:

所控制对象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以往发生的 典型事故,采取定性或者定量的评价方法,判断其危险等级,制定安全技术控制措施;第 3 款安全技术控制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或者修改时,重视程度普遍不够,流离于控制之外,故提出此要求;第 5 款是在安全技术控制措施的实施过程中,需通过各种监测手段所采集到的具体数据和相关信息,来验证安全技术控制措施的执行其情况有无偏差,如发现偏差应分析原因及时纠正或者调整。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应按危险等级分级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Ⅰ级:必须编制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家论证,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对 安全技术方案内容进行技术交底、组织验收,采取监测预警技术进行全过程监控。 2 Ⅱ级:应编制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履行审核、审批手续,进行技术交底、组织验收,采取监测预警技术进行全过程监控。 3 Ⅲ级: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交底,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个体防护措施的手段予以控制。 条文说明:本条是对不同危险等级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控制提出的要求,不同的危险等级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程度不尽相同。 Ⅰ级危险等级应作为公司级的控制重点,其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应在施工企业技术部门备 案,施工企业应针对Ⅰ级危险等级的分部分项工程制订管理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公司级的技术交底。 Ⅱ级危险等级应作为分公司级的控制重点,其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应在分(子)公司技术部门备案,分(子)公司应针对Ⅱ级危险等级的分部分项工程制订管理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Ⅲ级危险等级项目经理应制订管理措施。 建筑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应按相应专业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控制,并对关键环节、特殊环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环节进行重点安全技术控制。 条文说明: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特殊环节如果不加以重点控制 ,可能会导致安全或质量事故的发生;而对于新技术新工艺,如果对其性能掌握不充分,认识不足也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对于新技术新工艺在使用前应对其进行充分研究,要有充分的认识,掌握其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对其进行危险辨识,在制订足以保证安全的防护措施,并作为重点加以控制。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实施前进行预控,实施中进行过程控制。 1 安全技术措施预控应包括: 1) 材料质量及检验复验; 2) 设备、设施检验检测; 3) 作业人员应具备的资格及技术能力; 4) 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5) 安全技术交底。 2 安全技术措施过程控制应包括: 1) 施工工艺和流程; 2) 安全操作规程; 3) 施工荷载; 4) 设备、设施; 5) 监测预警; 6) 阶段验收。 条文说明:本条是对安全技术控制过程提出的要求。 预控阶段需对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所涉及到的人员资格和操作技能熟练程度、设备设施的运转情况、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施工所需材料的质量、作业过程所处的施工环境等五个方面进行充分的分析和研究。 过程控制需覆盖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的整个过程,应重点关注采取的施工工艺是否合理、施工流程是否正确、操作人员的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施 工荷载的控制以及设备设施的运转情况是否良好、相关的监测预警手段是否到位等,同时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各道工序之间的衔接,需对上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待上道工序验收合格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材料及设备的安全技术控制 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及防护用品应有质量证明文件、技术性能文件、使用说明文件,其物理、化学等方面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进行技术分析时的要求,并应满足环保、节能减排的规定。 条文说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合格的材料、设备是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前提。 本条对所采购材料、设备、构配件及防护用品需提供相关证明做了详细的规定,是保证质量满足施工要求和绿色施工的要求。 对进入施工现场涉及建筑施工安全的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及防护用品应进行现场验收,并按各专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进行复验。 条文说明:对主要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现场验收,目的是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施工现场。 建筑施工机械和施工机具安全技术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应按规定对建筑机械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使用时应具有检测或检验合格证明; 2 施工机械和机具的防护要求、绝缘保护或接地接零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规定。 条文说明:建筑施工机械和机具的质量应满足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须坚持“先验收后使用”原则。 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直接影响着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产品的质量对其使用寿命有着直接的关系。 施工企业对属于实行生产(制造)许可证或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 应当查验其生产(制造)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证明、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报告、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对不实行国家生产(制造)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查验其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安装维修等技术资料。 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等的安装质量、使用操作情况等直接影响着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产权单位、安装单位的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按照国家、行业的安全技术标准、检验规则等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验收。 施工企业不具备检验检测条件的,可以委托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 构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进行验收。 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金属结构; 2 工作机构; 3 电器装置; 4 液压系统; 5 安全保护装置。 条文说明:本条是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检测验收的必备内容,如有不合格项则该机械不得使用。 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使用前应进行交接验收。 条文说明:交接验收有利于明确出租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安全责任,防止敷衍了事,使之真正起到保障安全施工的作用。 7 建筑施工安全技 术监测、预警与应急救援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测、预警的一般规定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应分级监测和预警,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Ⅰ级危险等级:应采取监测预警技术进行全过程监控; 2 Ⅱ级危险等级:采取监测预警技术进行局部或分段过程监控。 条文说明:Ⅲ级危险等级一般不必采用特别的监控措施。 应综合考虑工程设计、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施工方案等因素 ,制定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测方案,并满足下列要求: 1 为建筑施工的开展和过程控制及时提供监测信息; 2 检验安全技术措施的正确性和有效性,能监控 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3 为保护周围环境提供依据; 4 为改进安全技术措施提供依据。 监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 2 监测依据和项目; 3 监测人员 配备 ; 4 监测方法、精度和主要仪器设备; 5 测点布置与保护; 6 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值; 7 异常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8 数据处理和信息反馈。 条文说明:监测方案是实施监测的重要技术依据和文件。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测可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条文说明:仪器监测可取得定量的数据进行分析;以目测为主的巡视检查是预防事故发生的简 便、经济和有效的方法,可以起到定性和补充的作用。 多种观测方法相互验证从而避免片面地分析和处理问题。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测所使用的各类仪器设备应满足观测精度和量程的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测现场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能最大程度地反应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并应满足监控要求; 2 不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并尽量减少对施工作业的不利影响; 3 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且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 4 在监测对象内力和变形变化 大的代表性部位及周边重点监护部位,监测点应适当加密; 5 应加强对监测点的保护,必要时应设置监测点的保护装置或保护设施。 条文说明:观测标志的形式和埋设依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8 执行。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测预警应根据事前设置的限值确定。 监测报警值应以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量和变化速率值两个值控制。 条文说明:累计变化量是反映监测对象即时状态与危险状态的关系;变化速率值是反映监测对象发展变化的快慢,过大的变化速率常常是突发事故的先兆。 应对建筑施工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材料进行 适应性和状态变化监测,现场抽检有疑问的材料,应送法定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条文说明:涉及安全生产的材料可分为一次性材料,如钢筋、水泥;和周转材料,如钢管、扣件;其适应性和各种状态的变化对施工安全有着根本的影响。 施工中使用的设备和机具应有检验和验收报告,并对重要部位进行监测。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测资料应按规定及时归档。 条文说明:监测资料如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资料是唯一能反映当时真实情况的可追溯性文件,相关单位要归档保存。 建筑施工安全 应急救援 应 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管 理、工程特点、环境特征和危险等级,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应急预案。 条文说明:本条所指的应急预案不同于施工现场总的应急预案,是包含于专项施工方案中在紧急情况下采取一些特定措施的预案。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应急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潜在的安全生产事故、紧急情况、事故类型及特征分析; 2 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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