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土木]安徽省金融建筑智能化技术标准报批稿内容摘要:

置的自助机具、装填现金操作区、 安防监控中 心、计算机机房和其他建筑设备机房等。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传输网络应根据建筑物的平面分布和功能需求,采用模拟信号、网络视频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系统的控制中心宜由显示、存储、视频服务器、视频管理软件、操作终端和控制台等附属设备组成。 系统应具有控制分级、定时扫描、循环显示、分区监视、任意定格与锁闭、巡检报警、音 /视频同步录放等功能。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图像在正常的工作照明条件下,业务区应能实时监视、记录交易全过程,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柜员操作及客户脸部特征;非业务区应能够实时监 视人员的活动情况,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人员的体貌特征。 记录资料的保存期不应少于 30 天。 报警中心控制系统:应具有同时控制电视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的功能。 识别功能应在接收信号的同时,立即识别部位、性质 (抢劫、盗窃、火灾事故 )并在屏幕上显示。 记录功能应显示报警时间和处置预案,并打印记录。 中心控制系统应有有线和无线通讯设备与公安机关 “110”报警联网。 当离行式金融设施具有语音求助终端时,应与本地的视频监控进行联动。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应与门禁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及摄像机辅助照明 装置建立联动,在重要防范区域应有声音复核装置。 入侵报警系统 金融建筑应设入侵报警系统,系统应由入侵探测器、传输、声光显示与(或)记录、控制四个DB34/TXXX2020 17 主要部分组成。 金融建筑 应根据环境场地和使用要求选用红外 /微波入侵探测器、感应探测电缆、电子栅栏、震动探测器等相应的 入侵探测器。 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区域应包括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离行式自助机具、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业务库、 安防监控中心、计算机机房和其他建筑设备机房(如水泵房、配电站)等处。 各类防范区应安装两种以上探测 原理的入侵探测器, 入侵探测器的安装不应有盲区,探测器之间应有至少 20%以上的交叉覆盖面,探测器的作用距离应有 30%余量。 在交叉覆盖时,应避免相互干扰。 现金业务区应安装不少于 2路独立防区的紧急报警装置。 紧急报警装置应能立即向公安 110 报警服务台报警,同时应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位置,且便于操作和维修。 离行式自助银行及机具的入侵报警装置 宜增添短信功能和语音通讯功能,报警装置在报警状态可以通过两种以上通讯方式实现双向监听和对讲的功能。 系统应具有自 检功能、故障报警、欠压报警功能。 应能显示和记录报警部位和有关警情数据 ,并能与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动。 门禁管理系统 金融建筑宜设门禁管理系统,应能根据金融建筑及金融设施的使用功能和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对办公、业务区域等需要控制的各类出入口,按各种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对其进、出实施实时控制与管理。 门禁管理系统 应由 门禁控制器 、读卡器、出门按钮、通讯集线器、感应卡、管理软件等设备组成。 系统的识别装置和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现金业务柜台等重点防范设施宜具有防尾随措施。 系统的信息处理装置应能对系统中的有关信息自动记录、打印、存储,并具有防篡改和防销毁等措施。 系统宜采用开放式的、基于 485 接口的 TCP/IP 协议。 系统应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管理系统等联动,同时系统必须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 有一卡通要求时宜与一卡通管理系统联网设计。 DB34/TXXX2020 18 巡更管理系统 特级、 A级、 B 级金融建筑宜采用在线式实时巡更管理系统。 巡更站点应设置在建筑物园区、出入口、电梯前室、停车场、重点防范部位、主要通道及走廊等其它需要设置巡更站点的地方。 系统应编制巡查 程序,应能在预先设定的巡查路线中,用信息识读器或其它方式,对人员的巡查活动状态进行监督和记录。 系统可独立设置,也可与门禁管理系统或入侵报警系统联合设置。 独立设置的巡更管理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网,满足安全管理系统对该系统管理的相关要求。 停车场管理系统 系统应根据用户对车辆管理的实际使用功能需求设计。 特级金融建筑的停车场管理系统应具备 车位显示及引导系统、车牌自动识别系统、远距离读 卡系统、电动路障、车辆调度管理系统等功能。 停车场管 理系统宜包含道闸、图像对比、语音提示、语音对讲、中文显示、自动出卡、收费管理等功能。 系统宜采用远距离感应读卡装置,有一卡通要求时宜与一卡通管理系统联网设计。 无线对讲系统 系统应能够满足对讲机在建筑内 95%以上面积的正常通话(包括地上地下)。 系统在建筑内部使用的频段应具有较好的穿透能力,以保证较好的通话质量,同时应避免天线辐射源对建筑群内部的其他系统造成干扰,并严格执行《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GB 9175 有关的规定。 监控中心 监控中心应设为禁 区,宜设置在一楼或地下一层,不应设在厕所、厨房、浴室或者其他经常集水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毗邻。 监控中心应根据系统规模配置终端图像显示装置,能实时显示发生警情的区域、日期、时间及报警类型等信息。 监控中心应具备有线或无线通讯方式向 110 报警服务台紧急报警的功能。 DB34/TXXX2020 19 ,对入侵报警系统与视频监控系统集中供电。 电源应满足正常工作 24h 的需要。 7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一般规定 特级、 A级、 B 级金融建筑宜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宜对下列设备或系统进行自动监控和集中管理: 1 暖通空调监控系统; 2 给排水监控系统; 3 变配电监测系统; 4 照明监控系统; 5 电梯监测系统; 6 环境质量监测; 7 能耗监测系统。 金融建筑的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尚应符合《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 503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 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系统设计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功能应满足对建筑物的物业运营管理需要,实现数据共享,以生成节能及优化管理所需的各种相关信息分析和统计报表,并进行分析处理。 系统的监控点数,应留有适当的裕量,不应小于 10%。 系统设计应符合电气、暖通 /给排水专业的设计界面。 系统宜提供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FAS)及安全防范系统( SAS)的通信接口,构成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BMS)。 特级、 A级、 B 级金融建筑宜采用能耗监测系统实现建筑节能管理。 系统功能要求 空调监控系统对象宜包括压 缩式制冷系统、吸收式制冷系统、蓄冰制冷系统、热力系统、冷冻DB34/TXXX2020 20 水系统、冷却系统、空气处理系统、变风量( VAV)系统、排风系统、风机盘管等。 在金融建筑营业场所等公共区域人员密度相对较大且流量变化较大的区域,宜采用新风需求控制。 即根据室内 CO2 浓度检测值来增加或减少新风量,使 CO2浓度始终维持在卫生标准规定的限值内。 当冷 /热源系统、变风量( VAV)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梯、变配电系统、公共照明系统、自动扶梯、电动窗帘等采用自成体系的专业监控系统时,宜通过标准通信接口纳入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热交换器进汽或水阀与热水循环泵应采用联锁控制。 送回风机与消防系统应采用联动控制。 特级金融建筑内机电设备的现场控制箱 (DDC)应由企业数据监控中心( ECC)的专用电源集中供电,不宜采用就近取电的方法进行供电。 能耗监测管理系统 特级、 A级、 B级金融建筑和超出 5000 平方米的 C级单体金融建筑宜设置能耗监测管理系统。 能耗监测管理系统应采用的智能化的监控系统,能完成对变配电系统内配电回路和重要设备的电气参数、开关量状态等信息进行监测、记录、分析、控制以 及实现与上级能耗管理平台通信等综合自动化功能。 能耗监测管理系统应能实现对各个职能机构的能耗进行分项监测、统计和审计,有条件情况下,应能实现对金融建筑进行分户、分区域实时能耗监测 ,分项电量应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1 照明插座用电; 2 空调用电; 3 动力用电; 4 特殊用电等。 系统的基本功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集中监视和透明化管理,可按不同的区域,不同的时间生成用电报表,自动计算单位能耗; 2 按负荷的重要性管理负荷,通过自动控制,切换或卸负荷等手段,使系统按优化的电耗指标经济运行; 3 系统应提供有功、无功、电压、电流、频率和功率因数的监测管理功能,在不同的区域可自动或者手动投切电容器组,提高功率因数; 4 系统应具有自检、恢复功能; DB34/TXXX2020 21 5 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 现场监控仪表或其他智能设备的通讯接口宜采用串行通讯方式( RS232 或 RS485)或者网络通讯方式 (TCP/IP),报文传输协议宜采用 MODBUS或者其它开放性通信协议,保证可以实时上传采集到的各种电气参数。 能耗监测管理系统的监测范围和技术标准尚应符合《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建设相关技术导则》(建科 [2020]114 号)的有关规定。 8 智能化集成系统 一般规定 金融建筑智能化集成系统宜包括网点安防集成管理系统和建筑设备智能化集成管理系统。 网点安防集成管理系统应以满足营业场所报警控制管理设备与音 /视频控制管理设备、出入口控制设备进行硬件和软件的联动为目标,应采用集中管理的平台进行操作。 建筑设备智能化集成管理系统范围宜包括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 系统应能实现各集成系统之间的数据集中监测、数据分析、联 动控制功能。 智能化集成系统( BMS)应预留上行接口供信息系统集成( IBMS),宜满足金融业务系统及物业运营管理系统的相关需要。 集成的通信协议和接口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系统应具有可靠性、容错性、易维护性和可扩展性。 网点安防集成管理系统 网点安防集成管理系统应下列要求: 1 营业网点图像、声音的实时监控,特殊监控点视频保密; 2 访问授权认证管理,录像资料的远程下载和调阅; 3 网络矩阵输出,联动电子地图管理; 4 呼叫请求和远程语音对讲,远程报警接收和处理 ,远程设备自 /手动远程巡检; 5 门禁刷卡信息上传,远程控制门禁开关,远程控制电器开关。 网点安防集成管理系统尚应符合《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GB/T 1667《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的规定》 GA 38 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DB34/TXXX2020 22 建筑设备智能化集成管理系统 建筑设备智能化集成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满足金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实现对各类系统监控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优化管理。 ; 2 以建筑物的规模、金融业务性质和物业运营管理模式为依据,建立实用、可靠和高效的 信息化应用集成; 3 系统管理平台宜采用网络式结构,通讯层宜采用基于 TCP/IP 协议的以太网架构。 建筑设备智能化集成管理系统尚应符合《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 50314 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9 机房工程 一般规定 金融建筑的机房工程宜由信息中心设备机房、电信接入机房、智能化系统总控室、安全监控中心机房等组成。 机房工程内容宜包括装饰装修工程、配电工程、消防工程、综合布线工程、空气调节工程、监控工程、防雷接地工程、灾害防护工程等。 各类机房的防雷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 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3 的有关规定。 与金融业务有关的机房应保证双回路供电,确保机房供电安全及机房设备稳定运行。 建筑与结构设计应符合机房的整体规划,当受土建条件限制无法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机房工程的建设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信息中心设备机房 信息中心设备机房的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 有关的规定。 特级、 A级金融建筑应考虑金融业务数据备份机房的建设,数据备份机房的建设尚应符合《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 GB/T 20988 的有关规定。 其他机房 金融建筑内的其他机房宜包括电信接入机房、智能化系统总控室、网点监控中心机房等。 特级、 A级、 B 级金融建筑应设有电信接入机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DB34/TXXX2020 23 1 电信接入机房主要为电信、网络及其它相关系统信号接入的设备机房,宜设在建筑物内一层或者二层 ; 2 电信接入机房的建设应综合考虑大楼进出线的数量、路径等因素; 3 弱电井内应有良好的 照明。 智能化系统总控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广播系统等可集中配置在智能化系统设备总控室内,各系统设备应占有独立的工作区,且相互间不会产生干扰; 2 智能化系统总控室用作安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有关的规定; 3 智能化系统总控室的面积应与智能化系统建设规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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