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土木]安徽省居住供配电技术标准db34-t内容摘要:

2 大于 100kW的单体建筑宜设置配电房。 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 22 超过三级。 导体选择 高层住宅中在公共部位敷设的供电干线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类电缆。 高度超过 100m 的高层住宅在公共部位敷设的供电干线应采用阻燃低烟无卤交联聚乙烯电缆。 高层住宅中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耐火型低烟无卤交联聚乙烯电缆,高度超过 100m 的高层住宅中用于消防设 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低压线路截面应考虑供配电系统的发展需要和设施标准化,应按表。 表 各类低压线路导线截面标准表 分 类导线截面 (mm2) 按主干线、支干线等分类 240, 185, 150, 95 单元接户线 95, 70, 50 每套住宅进户线 10 备注:商业用户低压进线的导线截面选择应依据负荷密度计算提高一个等级。 线路保护 低压配电线路应根据不同故障类别和具体工程要求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每幢住宅的电源进线或配电干线分支处的断路器,应 23 具有防电气火灾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报警功能。 消防用电设备的回路不应装设作用于切断电源的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应设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 当配电线路的导线截面积减少或其特征、安装方式及结构改变时,应在分支或被改变的线路与电源线路的连接处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电器。 当配电线路的导线截面减少或被改变处的供电侧已按规定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电器且其工作特性已能保护位于负荷侧的线路时,在分支或被改变的线路与电源线路的连接处,可 不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电器。 电动汽车充电桩 充电桩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充分利用就近的交通、消防、给排水及防排洪等公用设施,并应考虑电气安全,远离易燃、易爆、污染等危险源。 居住区停车库、停车场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应按照表。 表 电动汽车充电桩配置表 类别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 汽车库 300 辆 151~ 300辆 51~ 150 辆 ≤ 50 辆 停车场 400 辆 251~ 400辆 101~ 250辆 ≤ 100辆 充电桩 ≤ 10 台≤ 5台 ≤ 3台≤ 2台 室外充电桩设备宜采用立式,地下停车库充电桩设备 24 宜采用壁挂式,并应设置相应的防撞措施。 充电桩设备低压电源宜从住宅建筑配电变压器接入。 充电桩装置应采用 220V 单相供电,额定电流不宜超过 32A,应装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充电桩的电能计量点原则上应设置在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处。 电能计量专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及其二次回路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充电桩供配电系统接地点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充电桩外观应 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的品牌标识规范,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导引标志、安全警告标识等。 6 配电线路敷设 一般规定 本章适用于电缆及封闭式母线等干线配电线路布线系统的选择和敷设。 布线系统的选择和敷设,应避免因环境温度、外部热源、浸水、灰尘聚集及腐蚀性或污染物质等外部影响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并应防止在敷设和使用过程中因受撞击、振 动、电线或电缆自重和建筑物的变形等各种机械应力作用而带来的损害。 布线用各种电缆、电缆桥架、金属线槽及封闭式母线在穿越防火分区楼板、隔墙时,其空隙 应采用相当于建筑构 25 件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居住区内的室外电力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敷设方式。 室外布线 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小于或等于 8根且不易经常性开挖的地段,宜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 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为 9~ 12 根时,宜采用电缆排管内敷设方式。 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数量为 13~ 18 根时,宜采用电缆沟的敷设方式。 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和各类管线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宜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 计规范》 GB 50180的规定。 在采用电缆排管方式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供 10kV 敷设电缆用的排管管材,可选用 CPVC 管、无碱玻璃纤维管或聚乙烯双面涂塑钢管; 2 穿越道路和有车辆通行的场所时应选用无碱玻璃纤维管或聚乙烯双面涂塑钢管; 3 电缆排管方式敷设宜留 20%的备用孔,但不应少于 1~ 2孔; 4 排管孔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 倍,且电力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 90mm,控制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75mm。 采用电缆排管方式敷设距离大于 80m 以及转角、分支 26 或变更敷设 方式时,应设电缆人孔井。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人孔井内净空高度不小于 ,其上部人孔的直径不应小于。 非机动车道上的人孔井盖应采用复合材料盖板,机动车道上采用重型防盗球墨铸铁井盖; 2 人孔井底部应比最下层排管低 300mm 以上 ,顶板与最上层排管之间距离不小于 500mm。 排管不得超出井壁; 3 井下方设置不小于长 500mm、宽 500mm、高 500mm 的集水坑; 4 工作井内应设置电缆支架; 5 工作井底板应向集水坑有不小于 %的排水坡度。 配变电所、箱式变电站、电缆分支箱低压出线至 住宅各单元应在距建筑物外墙基础 3~ 5m 处应设电缆手井,手井内净空高度不小于。 高压电缆应采用 YJV22型交联铠装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并根据使用环境采用防水、阻燃型。 电缆头宜采用冷收缩、预制式。 低压电缆应采用 YJV(YJV22) 交联(铠装)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或 VV( VV22)型交联(铠装)聚氯乙烯绝缘电缆,并根据使用环境采用防水、阻燃型。 电气竖井布线 竖井内布线适用于多层和高层建筑内强电及弱电垂直干线的敷设。 可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电缆、预制分 支 27 电缆、电缆穿刺线夹、电缆桥架及封闭式母线等布线方式。 竖井大小除应满足布线间隔及端子箱、配电箱布置所必须尺寸外,还宜在箱体前留有不小于 的操作、维护距离。 当建筑平面受限制时,可利用公共走道满足操作、维护距离的要求。 竖井内应设电气照明及单相三孔电源插座。 电缆桥架(梯架、托盘)布线 电缆桥架(梯架、托盘)布线适用于电缆数量较多或较集中的场所。 电缆桥架(梯架、托盘)水平敷设时的距地高度不宜低于 ,垂直敷设时距地 以下部分应加金属盖 板保护,但敷设在电气专用房间(如配电室、电气竖井、技术层等)内时除外。 电缆桥架内敷设的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标志牌。 7 变配电装置 一般规定 电气设备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耐用可靠的元器件。 应优先选择用绿色环保材料制造的元器件。 电气设备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和《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 28 的有关规定。 高压配电设备 变压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选用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噪音变压器 ,接线组别为Dyn11; 2 室内变压器宜采用干式变压器,干式变压器噪声水平应低于 48dB,且应带有外壳、温控及风机; 3 油浸式变压器应选用免维护、全密封的 S11 型及以上的节能型变压器,其噪声水平应低于 48dB; 4 箱式变电站宜采用整体预制式箱变,且应具备以下功能和满足以下要求: ( 1)高压应有三工位开关; ( 2)低压出线间隔应为单列水平排列方式布置; ( 3)具有计量装置功能; ( 4)低压电容器应单列一室; ( 5)低损耗、低噪音,满足 国家标准要求; ( 6)变压器室应按照高一级容量等级预留空间,变配电室等应预留 2个以上的备用间隔。 高压电缆分支箱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采用小容量插拔式或大容量固定连接式馈出结构的产品; 2 母线及馈出均应绝缘封闭,进出线均应配备带电显示器; 29 3 进线宜加装负荷开关,进出线应加装电缆型故障寻址器; 4 箱内应预留备用回路。 高压户外式环网柜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选用全绝缘、全密封、无油化、免维护、运行可靠的产品; 2 宜采用 2路进线, 3~ 5路出线的接线方式;两路进线应分别取自不同配 变电所或同一变电所的不同母线; 3 进出线均应配备带电显示器、核相仪,并加装电缆型故障寻址器和凝露除湿监控装置。 高压开关柜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开关柜母线、进线柜、母联柜的数量,应按开关站的最终容量配置; 2 同一配变电所内应选用技术参数匹配、结构一致、具有可扩展性的开关柜; 3 开闭所或规模较大的配变电所,应选用中置式开关柜,进出线开关采用真空断路器,并配置相应的数字式继电保护装置; 4 规模较小的配变电所,可选用负荷开关环网柜,柜内应选用小型化的负荷开关,一般宜采用负荷开关 熔断器组合单元。 但在公用线上 T接的开闭所进线总开关及环网联络开关应 设有保护装置,不应选用负荷开关。 30 低压设备 低压分支箱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低压分支箱应采用元件模块拼装、框架组装结构; 2 低压分支箱的母线及馈线均应绝缘封闭,进出线设开关保护设备,箱体底部严密封堵,外壳应采用不锈钢材质。 低压配电柜应采用组合框架式产品,母线及进出线均应绝缘封闭,柜门开度应大于 90度。 应采取防止低压返送电措施。 8 电能计量 一般规定 电能计量装置应设置在供电设施与受电 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并保证电气安全、计量准确以及装置的可靠性和封闭性。 居住区应采用远程自动抄表方式,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与一次配电系统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住宅区域内不同电价分类的用电负荷,应分别装设计量装置。 对执行同一电价的公用设施用电,应相对集中设置公用计量装置。 住宅用电计量表计应安装在专用计量表箱内,表箱安装位置应符合电气安全要求,便于抄表和维护。 同一居住区内,各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方式和安装位置应尽量统一。 计量表箱应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 技术标准制造。 31 高压计量 配套公建用电设备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应采用高供高计的计量方式。 居住区采用高压计量的供配电系统应配置全国统一标准的电能计量,并符合《电能计量柜》 GB/T16934 的要求。 计量装置的二次回路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计量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采用分相接线方式。 对三相三线制接线的电能计量装置,其 2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四线连接。 对三相四线制连接的电能计量装置,其 3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 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六线连接。 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荷应在 25%~ 100%额定二次负荷范围内。 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应为 ~;电压互感器额定二次功率因数应与实际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接近。 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采用绝缘耐压不低于500V的单芯铜质绝缘线。 对电流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计算确定,且应不小于4mm2。 对电压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允许的电压降计算确定,且应不小于 mm2。 32 低压计量 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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