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程序文件-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摘要:

有关规定。 不合 格施工产品(项)的评审 a) 轻微不合格品(项),由项目经理部施工员评审,确认不合格性质和决定处置方案。 b) 一般不合格品(项),由项目经理部经理评审,确认不合格性质和决定处置方案。 必要时(工程损失超过 500元)由项目经理部经理审核,报工程部评审,确认不合格性质和决定处置方案。 c) 严重不合格品(项),由项目经理部经理报工程部审核,确认不合格性质,报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决定处置方案,并与顾客进行沟通。 不合格的处置 依据不合格品(项)的不合格性质,由具有相应评审职权的人员决定处置方案。 不合格物资的处置, 执行本程序。 施工过程或产品中不合格品(项)的处置方式: a) 采取返工措施,清除不合格。 b) 让步使用、放行或接收不合格。 如果合同中规定允许让步使用不合格品,必须经顾客签字批准;工程部经理或报公司总工程师签字批准。 c) 改变使用方式和用途,例如降级使用或报废。 对于纠正后的产品(如经返工的不合格产品)应由专职质检员进行再次验证符合性情况,在《不合格品处置报告》中的“验证”栏内记录验证结果并签名。 在交付和顾客开始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照施工产品维修合同(协议)的有关规定进 行维修,执行《建筑施工和服务控制程序》中的有关规定。 6 质量记录 《不合格品台帐》 JL/CX2001 《不合格品处置报告》 JL/CX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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