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内容摘要:

会行使的权力。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 5 年召开一次,理事任期 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审查并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 二十一条 理事会由各会员团体推荐、协商产生的理事和本会特别邀请的名誉理事组成。 每届理事会的名额、名额分配方案,由上届常务理事会决定。 每届任期内,有必要 6 变更理事名额及相关事宜,由本届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二条 确需变更、增补理事时,由所在会员团体或推荐单位提出变更、增补理由和人选,报请常务理事会审议;团体会员认为有必要变更本团体参加本理事会的指定席位理事时,可按规定替补,并报请常务理事会审定。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 、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聘请协会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 (十一)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个人会员、名誉会员;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十三)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7 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 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三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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