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实用手册a内容摘要:

成为由拒绝或者拖延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且上级工会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警示后仍拒绝整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和《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依法责令其整改,直至给予经济处罚。 四、强化分类指导,进一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开展全面协商,重在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使工资增长成为常态。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在协商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确保职工工资按时发放,使工资保障成为常态。 公司制企业重在分配关系协商,正确处理好按劳分配与按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分配的关系,确保合理分配关系成为常态。 非公有制企业应加快工资集体协商步伐,重在协商工资水平正常增长及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等, 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成为常态。 实行不同工资制度的企业要开展针对性协商,实行岗位工资制度的企业,要把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作为协商重点;实行计件工资制、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要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工人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使工资分配制度共决常态化。 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等同类小型企业集中的地区,要通过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覆盖企业,增强双方的协商力量,提高工资集体合同的质量。 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要与行业(区域)性工会组织、企业组织及职工代表大会机制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协商 主体合法、协商代表产生 规范、协商程序严格。 企业一级的工资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行业(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五、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齐抓共促的工作格局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目标措施,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形成 “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主抓、各方配合、职工参与 ”的工作格局。 要将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纳入本地 “六五 ”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增强企业和职工的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级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 要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力度,充实劳动关系工作机构和队伍,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街道(社区)、进乡镇,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员,深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工资调控体系,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 要严格工资集体合同的依法审查,切实做到协商代表产生合法、签订程序和合同内容合法,全面规范工资集体行为。 要加强监察执法,将工资集体合同作为企业劳动保 障年检的重要内容。 各级工会组织要履行好职工利益代表者、维护者的职责,切实维护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要大胆行使要约权,主动向企业方发出要约,积极反映职工协商的愿望和要求,搭建协商对话平台,畅通诉求渠道。 要加强工资协商指导员的聘任、培训、委派和考核工作,及时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签订工资集体合同。 职工有合理要求时,上级工会组织、工资协商指导员要代表其进行协商。 要积极探索和推行企业工会法律顾问服务模式,不断增强职工方力量,努力实现协商双方力量均衡,寻求适合企业并为双方 所接受的工资分配方案、办法及标准。 要切实履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筹备并召开好职工代表大会,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强自身建设,牢固树立平等协商、成果共享、和谐发展的经营理念。 企业管理机构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要搞好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帮助他们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依法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对适合开展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积极指导、帮助建 立行业(区域)性企业联合会,代表企业与工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对已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要引导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企业组织和工会组织三方协调劳动关系 机制、体制,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实体建设,加强社会对话,畅通各方诉求。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明确职责,制订工作计划,将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抓实抓好。 要加大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要及时协调工资集体协商 中出现的重大分歧,注重普遍性问题的研究解决。 要加强对协商代表的保护,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侵犯协商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 要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工资集体合同等进行联合检查,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动态跟踪、定期检查,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巴委办 [2020]116 号文件 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总工会等 5 部门 (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在企业普遍 建立工会组织和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 市总工会、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和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7 月 18 日 市总工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国资委 市工商联 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和 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总工会等 5部门(单 位)〈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 [2020]34 号)精神,大力推动依法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和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以下简称 “两个普遍 ”),建立完善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调整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双方的积极性,努力实现企业健康发展和职工收入增长的双赢目标,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 “两个普遍 ”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实现 “两个普遍 ”是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从工会面临的新 形势和新任务出发,向各级工会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深入践行 “组织起来、切实维权 ”工会工作方针的重大举措,是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所在。 当前,我市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但部分企业的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尚不健全,企业劳动关系双方的诉求未能达到有效沟通,企业发展、职工成长和企业困难共同承担的利益共同体还未有效形成,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面临挑战;企业工会组建不彻底,职工的合法权益缺乏有力的维护;一些企业工会没有有效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尽之责,不被职工所认可。 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发 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的现实需要看,必须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让职工群众有维护合法权益的代言人;必须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切实发挥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 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性、紧迫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 “两个普遍 ”上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力推动 “两个普遍 ”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工作思路,准确把握 “两个普遍 ”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依 法、科学、有序推进 “两个普遍 ”工作;坚持合法、公开、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兼顾效率与公平,正确处理出资人、经营者与职工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与按其它生产要素分配之间的关系,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针对企业所有、用工方式、薪酬标准等方面的具体实际,确定不同类型企业的协商重点,积极培育不同类型的集体协商主体,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社会对话、企业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切实增强工资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努 力做到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二)目标任务 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目标。 从 2020 年起到 2020 年,通过 2 年的时间基 本实现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的目标。 其中:到 2020年底,法人单位建会率达到 80%以上,职工入会率达到 87%以上;到 2020 年底,法人单位建会率达到 92%以上,职工入会率达到 95%以上。 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目标。 从 2020 年到 2020 年,力争用 2 年时间在我市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其中:到 2020年底达到 85%以 上;2020 年未建工会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不断扩大覆盖面,使工资集体合同的时效性明显增强。 要逐步建立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的 3 个机制:( 1)工资共决机制。 企业与职工双方的协商代表定期不定期就工资制度、工资形式、工资水平、工资支付及调整办法等进行经常性协商。 ( 2)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通过双方工资集体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而增长,与企业发展水平、劳动生产率及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整变化相适应。 ( 3)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通过协商薪酬,努力稳定工作岗位,保障工资支付 ,杜绝拖欠、克扣职工工资行为。 企业工资分配、支付和工资集体协商履行情况等,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形式定期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三、建立健全制度,保障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一)建立和完善要约制度。 要约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第一步,协商双方均可发出要约。 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 “要约行动 ”,主动向企业实施要约行为。 必要时,上级工会组织可接受企业职工邀请代行其要约权。 被要约方要及时作出回应,做好协商前的准备工作。 其中一方不响应要约的,上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及时予 以协调。 (二)建立和完善协商制度。 工资集体合同是协商的产物,协商越充分,工资集体合同的针对性、操作性越强,越能发挥稳定、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 协商制度应对协商的程序、协商代表的产生、协商前的要约等行为进行规范,协商双方要共同遵守。 (三)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 各类企业都应当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 坚持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制度,对缺少工资水平、工资增长幅度等具体内容的文本应不予审议。 坚持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并接受职工代表的监督 ,确保工资集体合同履约、兑现。 工资集体合同有效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动职工工资标准,确因市场风险或突发情况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进行协商,协商后形成的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四)建立和完善履约监督检查制度。 工资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共同遵守。 要建立和完善集体。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