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决算的技巧内容摘要:

除甲供材料和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所剩工程款作为合同价款,然后按合同约定计算增加的工程项目(按约定下浮)。 1我现在做的一个结算工程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发包方在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与竣工实际工程量有出入时,按当地 部门的规定,应该是多列部分不予扣除,按相应清单量的中标价结算;漏项和少列部分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及指导价结算。 我现在遇到问题是我们中标的预算书中配电箱安装子目报价太低,主要是预算中配电箱报价过低造成,按规定不能调整。 但如果是有些配电箱漏算(甲方发包时的工程量中)我是应按中标预算书中的类似配电箱的子目综合单价报结算,还是按实际的设备价格计入子目,按新的综合单价结算。 答:一般来说施工图纸、经甲方签认的施工方案、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工程变更单、有效的竣工资料都可以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有的 甲方会规定作为结算经济依据的资料必须专门签认装订,为避免结算时扯皮尽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1合同中约定结算依据为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该工程在办理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隐蔽资料可作为结算依据,行吗。 答:隐蔽工程可以做为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依据,不过还得补充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 今年电缆、电线的价格上涨幅度太大了,我在结算时要求甲方给我们调整价差,但甲方不给我们调整,甲方说这在合同中已约定,包括了风险系数。 请问这样的风险也太大了,不知可以要求甲方给我们调整。 另外 ,不知道关于铜的上涨是不是有什么文件规定,上涨在多少到多少范围内不予调整,上涨在多少到多少范围内需在合同中有约定但任可以调整。 而且,我用什么方法才能让甲方给我调整差价。 答:按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只能双方协商解决。 2工程量清单描述与施工图纸不符,且施工中有现场签证,在固定总价情况下,结算价格是否可调整。 答:依据合同中结算条款对变更及签证的约定,如果有明确则按合同执行。 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协商确定变更和签证的结算方式后进行结算。 2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 ,结算按当地公报信息价计算主材价格 ,但在施工中双方签证了主材价格 ,明显高于当地公报信息价 ,且监理单位也签字认可 ,作为审计部门应如何处理 ? 答:如果合同有约定应首先执行合同约定。 另监理单位签字,建设单位是否签认,因为有的合同约定监理职责只负责现场情况,涉及费用的必须甲方签认,如果甲方也签认了,可以认为是补充的结算资料,应予计价。 2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 ,结算按当地公报信息价计算主材价格 ,但在施工中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 ,结算的主材价格为当地公报信息价加运输费用 ,且议定二次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和 二次运输费用明显高于市场价 ,作为审计部门应如何处理。 答:如果甲方签认了补充协议,审计时发现不合理应再告知甲方,但如果甲方同意,或说明了特殊的原因,应按补充协议给予结算,(政府审计除外)。 一、结算部分 某工程 (为定额计价 )合同约定基础按实结算,结算时发现其基槽开挖宽度大于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即按基础底宽加工作面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了分歧,建设单位认为,其超出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属于施工措施,按合同 ” 超出设计部分不予计量 ” 的规定,只认可按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 .而 施工单位则认为,既然合同约定为 ” 按实结算 ” ,就应按实际开挖的基槽宽度结算。 请问: 1)、什么叫 ” 按实结算 ”? 怎样理解 ? 2)、本工程的基槽该怎样结算 ? 答: 按实结算是指按规范要求施工,完成某项成活实际消耗的工作量或费用。 基槽结算首先要看超挖部分发生的原因,如果超挖部分是业主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则需要办理设计变更或进行签证,施工后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如果是由于施工方的原因,则可认为其没有按规范要求施工,应按规则结算。 有一个工程的结算工作,变更和签证很多,涉及签证的计算现在 理解上有分歧,分歧如下:增加某项工作签证费用 53000元,但没有注明是否包括了全部费用,因此在计算时是计入直接费内参加计取利润、税金,还是直接计入税前造价,或者直接计入税后造价。 另外因为对甲方有个优惠8%,请问签证部分是否还要优惠。 答: 签证是针对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签证只需另外计取税金,即直接计入税前造价。 签证部分是否优惠要看合同约定,如果有约定则按合同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则需要甲乙双方进行协商。 一般来说,优惠是针对该项目而言,而签证也包含在单项工程总造价内,所以也需要优惠。 有一工程,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独立基础挖土方的描述如下: “ 挖基础土方 三类土 基础类型 :独立基础 层底面积 :* 挖土深度 : 弃土运距 :自行考虑 地下水位 :米 ”, 根据图纸明确独立基础的面积是 *,基础底标高为 没有错 .而在独立基础混凝土的描述 “ 独立基础 ,垫层材料种类、 厚度 :100厚 C15素砼垫层 ,1000厚砂石垫层 ,基边各出 50CM,混凝土强度等级 :C25”。 想请教一下 ,独立基础已按描述施工完毕 ,请问独立基础中的 ”1000 厚砂石垫层 ,基边各出 50CM”. 在土方工程量结算时是否可算 ? 答:根据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挖基础土方清单项的工程量是以 “ 垫层面积 *挖深 ” 来计算,挖深是从垫层底部开始计算,所以底面积应该计算基边各出 50CM的工程量,另外挖深也应计算垫层厚度。 由于以上案例只列出了清单的项目特征,并没有说明甲方提供的土方工程量是否是按 “ 垫层面积 *挖深(垫层 底部) ” 计算的,所以不好判断甲方是否漏算。 施工方需要验证一下,如果确实漏算需要向甲方提出加上这部分工程量。 包干价里遇到新增项目要不要加施工措施费呢,比如新增一道墙,要不要计算脚手架呢。 答:应该看合同约定。 正常来说包干价中不包括新增项目,新增项目后,如果因为该项施工引发了额外的施工措施费(一般是指技术措施费),则需要计取。 我所在的一净水厂项目,近日遇到一个索赔问题,我方在土方开挖施工组织没有正式提交监理和业主前,经监理及业主同意情况下进行土方大开挖,基坑挖深度为 , 上口长 98M 宽 ,在基坑一侧有一已完工投产的沉叠池,在开挖前我方以口头形式要求在靠近沉叠池一侧按设计要求打两排钢板桩,但业主和监理以造价太高为由拒绝,于是我方采取自然放坡的形式开挖,后由于靠近沉叠池一侧土方部分坍塌和不均匀沉降,导致原沉叠池边一排水管破裂,土方在水浸泡下大面积坍塌,事故发生后我方积极采取措施补救,在靠近沉叠池一侧重新打两排钢板桩并做砼护坡,调来四台抽水机连续抽水。 事后我方要求索赔,但监理和业主以以下两个理由拒绝签证: ( 1)我方的土方施工组织是在事故发生后才正式提交给监理 ( 2)监理和业主口头拒绝了打两排钢板桩,但没有拒绝打一排钢板桩为由认为是由于我方施工组织不全,施工措施不周导致的事故。 请问监理的理由合理吗。 我方能否提出索赔。 答:如果从书面材料来讲,监理和业主的理由是合理的,施工方不能索赔。 具体原因如下: ,但业主和监理以造价太高为由拒绝。 但是业主没有叫你不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从题面上可以看作是业主希望乙方采取造价低的措施,但乙方没有继续提出合理化建议,而采取的自然放坡措施没有保证好施工质量。 所以乙方要承担主要责任。 才正式提交给监理,说明业主和监理 没有认同乙方的施工措施计划,不能形成正式协议,所以乙方是在没有和甲方 监理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进行的施工,后果当然由乙方承担责任。 按蓝图实施后才来的设计变更存在返工的问题,问签证应该签的范围是什么。 是已经做了的,加拆除部分,要不要把设计变更要求的重新实施部分也作为签证的内容之一呢。 比如原蓝图 200 厚墙, 高。 变更下来前已经做了 2M 高,现在变更要求变为 120 厚,那我签证的范围应该是已经做了 2M 高的 240 厚砖墙的费用、拆除费 用。 那么请问重新按变更要求实施的 120 厚墙是按变更直接进入结算还是签证。 答:对于已经施工完成部分因为返工全部浪费,按完成的工程量结合合同条款,计算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另外需要计算拆除费用,完成的部分需要拆除,要计算相应的人工费、机械费 (若有 ),垃圾搬运费; 至于按设计变更重新施工部分( 120 厚墙),可以不要签证,今后根据设计变更单直接纳入结算。 做安装工程造价时 ,实际布线的管线往往与图纸有出入,图纸所画的管线为看了清楚起见,会避免交。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