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内容摘要:

围内。 企业应制定并发布了质 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且有记录、可核查。 企业应有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且有记录、可核查。 企业应有客户服务制度和流程,有满意度调查和投诉处理机制。 企业客户服务制度、流程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且有记录、可核查。 企业技术负责人职称可以按下表作视同处理。 (六) 技术实力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体系是指企业为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所建立的组织体系(包括组织机构及职责、专业人员及岗位分工) 、管理体系(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文档体系(包括标准化文档的编制、使用和保存)等。 企业制定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技术规范应符合国家GB/T19668 系列规范等相关标准对监理工作的要求。 对信息系统工程进行检测可借助第三方测试机构来完成。 (七) 人才实力 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工作的技术人员包括从事信息系统工程咨询、监理和测试评估服务的技术人员及客户服务、质量保证等岗位的人员。 财务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商务等与项目不直接相关的人员不包括在内。 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数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工作网站公布的人员且是企业正式在职的人员人数为准。 外部技术协作体系是指企业根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项目的需要,从外部聘请主要业务领域的技术专家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管理模式,体系应包括专家管理制度、专家聘用和工作流程、专家库建设等方面。 企业的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且有记录、可核查。 四、丙级资质(暂定) 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是指企业股权关系明确。 最近年度完成的监理项目中履行了对信息系统工程承建单位不销售和不提供非正版软件的监督职责。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涂改、伪造、租用或借用资质证书参与市场活动,以及串通投标、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资质申报的不良行为是指企业在资质初次申报、升级、换证、监督检查及变更事项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资质证书使用的不良行为包括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行为。 5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包括 GB/T 19001ISO9001 、 GB/T。 企业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至少应是上述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中的一个。 企业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应覆盖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有关的所有活动和过程,企业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应在体系覆盖的范围内。 企业应制定并发布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且有记录、可核查。 企业应有客户服务制度和流程,有满意度调查和投诉处理机制。 企业技术负责人职称可以按下表作视同处理。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体系是指企业为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所建立的组织体系(包括组织机构及职责、专业人员及岗位分工)、管理体系(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文档体系(包括标准化文档的编制、使用和保存)等。 企业制定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技术规范应符合国家GB/T19668 系列规范等相关标准对监理工作的要求。 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工作的技术人员包括从事信息系统工程咨询、监理和测试评估服务的技术人员及客户服务、质量保证等岗位的人员。 财务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商务等与项 目不直接相关的人员不包括在内。 1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数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工作网站公布的人员且是企业正式在职的人员人数为准。 1企业的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且有记录、可核查。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2020 年修 定版) 一、甲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乙级资 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企业不拥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近三年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 800 万元。 (二) 财务状况 企业近三年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三) 信誉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有良好的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企业近三年没有出现过重大失误以及因监理不当造成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不应有的损失所引起的重大投诉;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投资总值不少于 6 亿元,监理合同总额不少于 2400 万元,其中包括实施及验收阶段的监理合同额所占比例不低于 60%。 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 取得三方签署的验收报告; 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项目个数不少于 20 个,其中至少有 2 个合同额不少于 100 万元或 4 个合同额不少于 50 万元的项目。 (五) 管理能力 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使用管理工具进行项目管理,并能有效实施;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 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5 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和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 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六) 技术实力 主要业务领域中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已建立完备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体系,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先进、完善的监理技术规范,监理能力居国内前列; 有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软硬件环境,办公面积不少 于 300 平米; 在监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能运用信息系统检测分析工具和仪器设备对信息系统工程进行检测。 (七) 人才实力 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45 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数不少于 25 名; 有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专家或有良好的外部技术协作体系,能够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已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二、乙级资质 (一) 综 合条件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丙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企业不拥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近三年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5%;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 300 万元。 (二) 财务状况 企业近三年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总额不少于 800 万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三) 信誉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企业近三年没有出现过重大失误以及因监理不当造成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不应有的损失所引起的重大投诉;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投资总值不少于 亿元,监理合同总额不少于 600 万元, 其中包括实施及验收阶段的监理合同额不低于 60%。 这些项目已取得三方签署的验收报告; 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项目个数不少于 10 个,其中至少有 2 个合同额不少于 20 万元或 4 个合同额不少于 10 万元的项目。 (五) 管理能力 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 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已建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 的经历不少于4 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和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不少于4 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六) 技术实力 主要业务领域中的典型项目有较高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已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体系,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完善的监理技术规范; 有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软硬件环境; 在监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能运用信息系统检测分析工具和仪器设备对 信息系统工程进行检测。 (七) 人才实力 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数不少于 12 名; 有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专家或有良好的外部技术协作体系,能够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三、丙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 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或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丙级资质(暂定)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企业不拥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 100 万元。 (二) 财务状况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三) 信誉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企业近三年没有出现过重大失误以及因监理不当造成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不应有的损失所引起的重大投诉; 企业 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项目合同总额不少于 30 万元,其中监理项目已取得三方签署的验收报告; 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项目个数不少于 5 个。 (五) 管理能力 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已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已建立客户服务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企业的主 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3 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和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 3 年,有专门的财务人员。 (六) 技术实力 已建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体系,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技术规范; 有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软硬件环境; 在监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能运用信息系统检测分析工具和仪器设备对信息系统工程进行检测。 (七) 人才实力 从事信息系 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60%; 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数不少于 5 名; 有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专家或有良好的外部技术协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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