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华师大版历史八年级下册期末复习提纲内容摘要:

件成熟时再全面推开。 1978 年 10 月,四川省率先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试点。 1984 年 10 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以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把增强企业活力作为发展的中心环节。 随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 国家逐步下放经济的计划管理权限,国有企业则按照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打破“大锅饭”, 开始实行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 1993 年 ,党中央提出 ,国有企业必须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到 2020 年底,基本实 现了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初步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目标。 第 9 课 对外开放逐步扩大 1980 年设置 4 个经济特区 1984 年开放区 4 个沿海港口城市 对外开放逐步扩大 1988 年海南建省,最大的经济特区。 对外开放的格局 20 世纪 90 年代,上海浦东开发开放。 2020 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一、经济特区的建立 (一)经济特区的建立 设立 4 个经济特区。 1980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设置经济特区。 特区建设在交通 方便,位于东南沿海临近港澳。 ⑴必要性:实行对外开放,是邓小平在正确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和把握世界发展大势的基础上形成有大思路。 他认为,现在有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行的。 只有对外开放大量吸收外国资金,学习国际上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才能加快我国的现代化建设。 ⑵经济成果:深圳自创办特区后,深圳的主要经济指标每两年至两年半即翻一番。 经济发展速度超过了新加坡、韩国等亚洲“四小龙”经济起飞时的发展速度。 短短的几年时间,深圳就变成了一个高楼林立、初具规模的现代化城市,成为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的前沿地区。 1984 年 5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开放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 14个沿海港口城市,逐步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 1988 年 4 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海南建省,划定海南岛为海南经济特区。 至此,全国形成了“经济特区 —— 沿海开放城市 —— 沿海经济开放区 —— 内地”这样一个多层次、有重点、点面结合的对外开放格局。 (二)经济特区建立的意义 经济特区的创设,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对吸引外资、引进技术、发展生产、扩大出口、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起到了重大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一、 上海浦东的开发开放 为把上海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带动长江三角洲乃至长江流域经济腾飞,促进全国经济的发展, 1990 年 4 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发开放上海浦东,在浦东实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某些经济特区的政策。 浦东成为 20 世纪90 年代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和取得显著成就的重要标志。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2020 年 12 月,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这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第 10 课 民主法制建设 一、 依法治国 必要性: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为了促进社会稳定,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党中央关于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需求,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深化,制定出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建设趋于制度化、法律化,初步建立和健全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 迫切性: 1979 年,邓小平强调指出“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 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 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 ” 完备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在立法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截至 2020 年,全国已制定了 380 多件 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800 多件行政法规, 8000 多件地方性法规。 从总体上看,我国在政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基本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以宪法为核心和基础的、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的框架初步形成。 ①数量多②项目全③有特色 艰巨性: 1999 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社会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基本方略写进宪法。 这是总结共和国 50年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做出的历史结论,说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找到并已经开始步入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康庄大道。 二、《刑法》和《民法通则》 颁布时间: 1979 年 7 月,全国人在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此同时还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进行了历史新时期。 1997 年 3 月,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做了重大修订,新刑法于 199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至今。 意义:刑法的完善和实施,在保卫国家安全,保护公私财产,保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需要将先后颁布的各种民法法规纳入一个总体框架,并针对新的情况做出相应的法律规定。 为此,全国人大于 1986 年 4 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并于 198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终于有了体系性的总体构架,为制订完整的、系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法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民法通则》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法 人制度,并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这就为经济开放扫除了一个很大的障碍。 三、村民自治 1983 年后,全国各地普遍废除了“政企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在乡镇以下建立了村委会。 为适应新的变化,将社会主义民主落实到基层,推进农村的民主制度建立, 1987 年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 随后,全国各地农村逐渐开展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内容的村民民主自治实践。 所谓“海选”,就是指村民可以不受限制地提名任何具有被选举资 格的人为候选人,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选举。 意义: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也是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密切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 我们现在实行的村民自治,实践证明它完全符合我国国情。 第四单元 民族团结与祖国统一 第 12 课 民族团结 与民族区域自治 一、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 民族居住格局: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形成了(西部多,东部少)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彼此之间结 成了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 实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民族政策。 ⑴政治上:保障平等参与,享有充分权利。 ⑵文教上:保护民族文化,培养民族人才。 民族政策 ⑶习俗上:尊重民族习惯,保护宗教信仰。 ⑷经济上:安排建设项目,扶持民族经济。 保障少数民族平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保护少数民族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既反对大民族主义,也反对地方民族分裂主义,极大地维护和促进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共同繁荣进步的良好民族关系。 二、民族 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政府为解决民族问题采取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人民当家做主,自己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中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 省级民族自治区设立情况简表 自治区名称 设立时间 领导人 内蒙古自治区 1947 年 5 月 乌兰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55 年 10 月 赛福鼎艾则孜 广西壮族自治区 1958 年 3 月 韦国清 宁夏 回族自治区 1958 年 10 月 刘格平 西藏自治区 1965 年 9 月 阿沛阿旺晋美 截止 1998 年底 ,全国共建立了 155 个民族自治地方。 其中包括 5 个自治区、30 个自治州、 120 个自治县(旗)。 此外,还有 1256 个民族乡。 作用 民族 区域自治 制度的实行,既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自治权利,又维护了国家的统一,有利于把国家的方针、政策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 有利于把国家的发展同少数民族的发展结合起来,发挥各方面的优势。 三、各民族共同繁荣(经济上)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实际情 况,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特殊的政策和措施,有计划地在中国西部地区安排一些重点工程,调整少数民族地区单一的经济结构,发展多种产业,积极帮助民族地区发展经济,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与进步。 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投入,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对外开放的步伐,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勃勃生机。 到 20 世纪 90 年代,全国 80%以上的少数民族地区解决了温饱问题。 民族地区的工商业、交通、通讯以及文化教育、卫生事业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二、 结论: 实践证明,中国实行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政 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区制度是成功的,走出了一条符合本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和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的正确道路。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中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关 系在 21 世纪必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合乎国情,胜乎民心,具有强大的胜利意义。 第 13 课 祖国统一大业 一、“一国两制”构想 “一国两制”构想 ①出发点: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海内外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 20 世纪 80 年代初,邓小平从维护祖国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尊重历史和现实,以伟大政治家和战略家的远见卓识,提出 了“一国两制”构想。 最初是为了解决台湾问题提出来的。 1982 年 1 月,邓小平首次把有关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概括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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