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中国武术文化中的侠义精神内容摘要:

谈中国武术文化中的侠义精神 什么叫侠义精神呢。 要对一个包含了丰富内容的侠义精神作出一个简明的概念表述,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不少论著中都谈到这个词“侠义精神” ,为了便于讲述,我们这里把侠义精神的概念理解为所谓侠义精神是指历史上习武者以武技为手段,以道义为规范,在社会活动中显示出自我价值的一种自觉心理状态。 其中强调了几点,第一,武术中的侠义精神一定是以武技为手段,第二,肯定是以道义为规范,一个习武者如果没有了道义规范可能成为江湖上一霸,或者成为统治阶级的鹰犬,在社会实践中显示他自我价值的一种自觉心理状态。 常年寒来暑往的种种体肤磨砺,习武者不但把道德伦理的要求深深地印入了自己的灵魂深处,而且锤炼出了百折不挠的顽强的意志品质和良好的道德规范,原来抽象的道德概念已经转化为一种内心的价值认同,这样就初步完成了对一个习武者的道德教育过程。 紧接着的是对习武者一种侠义精神的主动选择和不懈追求。 从这个意义上,从道德规范到师门伦理道德规范,到意志品质,到侠义精神,是三个有机的实践过程,从师门伦理到意志品质,这是在习武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当你完成了这两个教学过程以后,初步完成了对一个习武者的道德教育过程,紧接着的就是在实践中实现或体现这种侠义精神。 在春秋战国时期原指那些凭仗自己的技艺行侠仗义者,当时的侠又称为武侠,这和当时的社会动荡,人群迅速分化,阶级制度变革有关系。 在这种变动中出现了一种具有一定武技能力的人,这种人并不依仗于某种,或者说完全被牢笼于某种政治势力,他有独立的自我行动的自由。 由于侠被称为武侠,因此武是侠义精神中最基本的特质,武也是在传统社会中匡复正义,实践书剑恩仇的物质力量,或者说,也只有具备了武这样一种物质力量,才可能使得道义的行为变得更具可能性、现实性。 因为在冷兵器时期,这种具有武术技能的人当然比一般普通人士更具有社会活动能力。 关于侠这个词最早出现在韩非子的五读 ,其中说道, “侠以武犯禁”为什么。 侠有自己独立的行为空间,并不完全依附于统治阶级,在冷兵器时代,这种具有武技的人,手里拿着自己的武器,很容易构成对统治阶级的威胁。 所以作为法家的韩非看到了这一点,他建议统治阶级要把它禁止,而且判罪,诛之。 尽管历史上有人说,宁可无武,不可无侠。 但事实上我们反问一下,如果我们把武从侠的内容中剥离出去的话,我想这样的侠不仅会变得毫无滋味,而且在实践中也难有作为。 试想,一个人去匡复正义,按照我们说的一句话“风风火火闯九州,该出手时就出手。 ”如果没有这种物质力量,你怎么去实现你的侠义精神,匡复正义呢。 所以只有具备了超人的胆识和武功,才能成为传统社会民众心目中所渴望的英雄,才能够去实践武术的终极目标,内胜外亡。 人们往往是根据自己拥有的价值理想或者是最优化社会价值进行期望、选择和评价的,人们在欣赏侠的高超武功,更崇尚侠的人格魅力,在道德本位的规定下,艰苦的体肤磨砺是一个意志品质的培养过程,在以后的社会实践中,武也只是捍卫道义的手段,否则习武就会陷于无穷的迷茫,甚至误入歧途。 孔子说过, “好勇而不好学,其必也乱;好刚而不好学,其必也狂”。 我们这里如果把勇和刚比作武技或功夫,就需要习武者的学,这个学也就是习武者本人的秉性修为,和对道义的认识和把握,这就是内胜。 如果没有这种内胜,没有道德的自我规范,在以后社会实践行侠仗义的外亡中,英雄可能成为霸道江湖的枭雄。 我们看到在史记这部书中,司马迁首次对侠的道德概念作出了归纳, “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其诺必成”所以说,从司马迁对侠的这种概括中我们可以看到,司马迁对侠的认识更多是侧重在对侠那种重诺敢为,不望图报的特点上。 但以后对侠的道德要求则明显集中于对义的范围之内。 义,是指合乎一定的道或理,也就是符合一定的道德标准,在礼记中曾经说过,义者,义也。 韩愈曾经解释过,行为义者,义。 引申开来,这里的义就是指道义。 唐人李德裕的豪侠中说过, “义非侠不立,侠非义不成” ,所以说,侠必须主持正义,道义,义是侠的精神立法。 传统武德中的侠义精神其具体内容主要表现为习武者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对本人秉性修养两个方面。 隶属于社会责任的,诸如匡复正义,除暴安良,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等等,这些是传统社会中横放在每一位武林人士面前义不容辞的道义重任。 能否担当这种使命,担当得如何,是评价这个人武德水平的又一把尺度。 作为一种充满生命力的文化,这种侠义精神不会停留在一般意义上的自身活动范围,他必然带着自己的思考和自己的价值观进入更为广阔的社会空间,从中表现出传统乡土文化强烈的入世精神。 在封建社会中,当各方面矛盾趋于平缓,这种侠义精神体现为辅助朝政,所谓治四海如磐石之安。 而当社会矛盾激烈时,则体现为荡涤护国,替天行道。 由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一个属于出家人的少林寺,在明代时少林武僧能够听从朝廷调遣,或者征讨农民起义军,或者在国家危难之际奔赴前线,与来犯的倭寇浴血奋战,我们了解了这种价值取向以后,对作为出家的少林寺在明代时听从朝廷调遣去征战、奔赴沙场,就不难理解了。 以致于像顾炎武这样的一代学者也对此大加赞赏。 到了清末,这种传统依然留存着,清末的少林戒律中要求习练少林武艺者,必须以恢复中国为制,在这里面,突出的是民族大义。 万南生的武术汇总中也力有时愿,其中每一条几乎都是要求习武者在以后所要担负的社会责任具体内容。 另外我们还要知道,在担负社会责任的同时,除了以武犯禁的基本力量,高超的武技外,更重要的还要取决于担负者是否具有疾恶如仇的刚正品格,擅查是非的判别能力,服务于社会的奉献精神,和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侠义精神,这样引出了对侠义精神的另一半要求,对习武者的秉性要求,所以说,习武者的秉性要求就内在自身的道德认知和高超的武技在社会上的实践,两者是紧密结合的,这两者的结合也形成了传统武林中特有的精神气质,一种完美的人格象征。 成立于 1909 年的精武会在它的精武会训中曾经对每位会员提出了这样的要求, “凡我会员必须以仁爱为怀,服务为旨,牺牲个人力量以造福于人群,忠心待人,廉政守己,见义勇为”毫无疑问,这种几乎完美的道德要求是一种侠义精神在生命哲学中的闪现,它在很大程度上被赋予了沉重的道德情感,正因为这样,这种侠义精神也得到了当时社会的高度认同。 当时大家知道,中国进入民国时期,照样面临着内乱外患的动乱局面,在这种状况下有人提出,民生维艰,老百姓流离失所,谁来拯救呢。 是为侠乎,当然说,这样的观点没有摆脱传统农耕文化的规定。 事实上,中国以后的发展之路也证明了这个说法并没有它的时代意义,但是,从中也反映出一条人们对侠文化的重视。 伴随着习武者整个习武生涯,侠义精神如同武学中的至高境界,时常拨动着习武者的道德心弦,同时这种侠义精神又有高度的道德指向,驱动习武者用毕生之力去实践,习武的过程就是不断提高自己道德水平的过程。 在这里我们提到的三者是基于不同的文化特征而言的,作为一种文化形态和价值体系,他们之间必然是相互渗透、相互蝉联,从而形成一个传统道德的总体途径,传统武德经历了不同的历史年代,在人们的理解和实践中实现着自己的生存与净化,它的基本精神至今在广大习武群体中发生着深刻的影响。 但是,我们在这儿要指出的是,传统武德的形成与发展,从内容上讲毕竟是吸收了封建社会民俗文化的乳汁而被滋养的,一方面它随着社会进步而不断发展起来的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优秀部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吸取一些残渣,长期以来,习武群落中出现的不少流弊陋习,就是这种传统武德之光笼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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