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无公害大豆对环境的要求和病虫害防治内容摘要:

1、农业技术全集之植,国家对“无公害大豆安全质量”标准发布之前,我们应当执行农业部 1995 年发布的“绿色食品大豆”农业行业标准,这项行业标准对绿色食品大豆已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标准规定:绿色食品大豆的原料产地环境,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大气、水质、土壤标准;在感官上,应当具有正常大豆的色泽和气味,不得有发霉变质现象。 该标准还对绿色无公害大豆的理化指标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例如,纯粮率指标,大豆含量必须达到96以上,杂质少于 1,不完善粒少于 9,水分含量低于 13。 北方收获时大豆的水分含量总是大于 13,在收获时必须经过晾晒,才能作为商品出售。 另外,蛋白质的含量规定在 40 2、以上,脂肪的含量 20以上。 有毒有害物质硫化物、氰化物含量都有限量的标准。 矿质元素:砷、氟、汞在无公害大豆生产中都有一定的限量。 滴滴涕(六六六等农药含量不能超过区 克/公斤;马拉硫磷不超过 克/公斤;乐果不超过 克/公斤、敌敌畏不超过 克/公斤,乐果、敌敌畏等农药在大豆上用的比较多,用量不能超标,要引起注意。 须选择无污染的、清洁的环境作为基地。 生产基地应当远离交通干线,一般地说,基地周边 5 公里之内不应有工矿、医院等污染源;生产基地在前 3 年没有使用过禁用的化学合成物质,如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没有施用过禁用的化肥。 基地环境包括大气、水体和土壤三个方面。 这三方面都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2 3、000 年我国颁布了四个农业行业质量标准。 生产基地的大气质量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 其中包括空气中的总悬浮微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氟化物都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 对生产基地的灌溉用水的水质也有相应的要求,酸碱度应维持在 间,即接近中性;水中所含的重金属如汞、镉、铅、铬以及砷的含量必须控制在标准允许的范围之内。 如,每公升水中汞的含量应在 克以下,克以下。 此外,灌溉水中的大肠菌群不得超过每公升 10000 个。 在土壤环境中,每公斤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铜等矿质元素都不得超标。 镉不能超过 克,铅不能多于 50 毫克等。 土壤中农药六六六、含量,都不能超过 克。 茬口是重要的土壤环境,一般地说,大豆不应种 4、重茬,重茬大豆的各项品质都比较差。 Y/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规定,在生产无公害食品(包括大豆)过程中,应当尽量施用农家肥,即堆肥、沤肥、厩肥、沼气肥、绿肥、作物秸秆肥、泥肥、饼肥等。 在农家肥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可以施用化肥。 但是,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施用,而且要求,有机氮与无机氮的比例应保持在 11。 举例来说,如果优质厩肥的含氮量为千分之 4 至千分之 5 的话,1000 公斤厩肥可以掺合 10 公斤尿素。 因为尿素的含氮量约为 45左右。 这样一来,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恰为 11。 准则还规定,化肥也可以与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配合施用。 厩肥 1000 公斤,加尿素 510 公斤或者农业技术全集之植,0 5、 公斤,再加复合微生物肥料 60 公斤。 准则对施肥的时间,也提出了规定,即最后一次追肥的时间必须在收获之前 30 天进行。 禁止使用医院的粪便、废弃物,以及含有毒气、病原微生物、重金属的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 人畜粪尿,必须经过高温(在 5055下,持续 57 天),充分腐熟后,才可以施用。 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一定要经过无害化处理,在确定其不致对农产品造成污染的情况下,再使用。 “准则”特别强调,即使生产 A 级绿色食品也禁用硝态氮肥。 这是因为,硝态氮肥(如硝酸铵、硝酸钙等)在其化学组成中含有硝酸根。 当硝态氮肥进入土壤后,硝酸根容易被作物所吸收,却不能被土壤胶体所吸附,它在土壤中移动性很大,易随水流失, 6、从而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被作物吸收的硝态氮,一部分在根部被还原同化,而其余部分则以硝态氮的原态转移到作物的地上器官。 硝酸盐经还原可转化成有毒的亚硝酸盐;亚硝酸盐又是亚硝酸胺合成的基本成分,而亚硝胺类化合物中大部分是致癌物质,可能引起食道癌、胃癌等消化系统的癌症。 、杂草,特别是在使用农药方面,应当掌握的原则我国农业行业标准 393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中列举了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毒、高残毒以及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各种农药。 如,当前采用的大豆,种衣剂中所含的克百威(呋喃丹),为防治大豆胞囊线虫而使用的涕灭威,均属于高毒杀虫剂,在生产无公害大豆时,是禁止使用的。 又如,防治大豆蚜虫使用乐果、抗蚜威十分有效 7、;防治大豆食心虫使用敌敌畏熏蒸、溴氰菊酯和氰戊菊酯喷雾效果良好;但是施用药量、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的间隔期等均应符合生产操作规程的规定,否则可能造成产品的农药含量超标。 各种除草剂,在使用时一定要按照说明书施药。 施用时期、施药量、施药次数不当,可能造成大豆籽粒中的残留量超过允许的标准。 如,稳杀得在籽粒中的残留量,每公斤不能超过 1 毫克。 在生产各种无公害农产品过程中,提倡使用中等毒性以下的植物源杀虫剂、杀菌剂、拒避剂和增效剂。 例如,除虫菊素、鱼藤根、烟草水、大蒜素、苦楝、川楝、印楝、芝麻素等。 除虫菊素是从菊科植物花中提取的,豆科植物鱼藤根中含有鱼藤酮,烟草水中含有烟碱,它们都是无污染的杀虫剂;大蒜 8、素是良好的杀菌剂;从印楝、苦楝、川楝等树木种子中提炼出来的楝素等是拒避剂;芝麻素是增效剂。 生产无公害农产品还可以使用矿物油和植物油制剂、矿物源农药中的硫制剂、铜制剂;还允许有限度地使用农药抗生素,如春雷霉素、多氧霉素、井岗霉素、农抗 120、中生菌素、浏阳霉素等;严禁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农业技术措施,主要指轮作倒茬、耕翻耙压、中耕除草等措施在防治作物病虫草害上的作用;强调了利用自然控制因素,如抗性品种、病虫天敌等抵御有害生物的功效;在此基础上,采用物理方法(如灯光诱杀),化学方法(如拌种、打药)防治病、虫、草害,达到提高产量和产品品质,保护生态平衡,促进农业持续发展的目的。 农业技术全集之植,育前期,当苜蓿夜蛾幼虫吃掉了部分大豆叶片,被吃叶片仍可恢复长大。 当大豆百株蚜量在 5 万6 万头之前,可以暂时不采用药剂防治。 生产无公害大豆,最好采用病虫的生物防治。 如释放瓢虫以消灭大豆蚜虫,释放赤眼蜂,利用白僵菌防治大豆食心虫等,无疑是最理想的。 在近期内还应坚持综合防治的方针,将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化学防治结合起来。 专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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