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_[全文]内容摘要:

折旧而形成现金,或通过留用利润等增加公司资本。 内部融资的优点是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流量。 资金来源于公司内部,不发生融资费用,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 缺点是融资来源有限,有时无法满足企业的资金需要。 因此它是企业首选的融资方式。 企 业内部融资能力的大小取决于企业利润水平、净资产规模和投资者的预期等因素。 只有当内部融资仍不能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时,企业才能转向外部融资。 ( 2)外部融资包括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 债务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举债筹措资金,资金供给者作为债权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融资方式。 相对于股权融资,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短期性。 债务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 可逆性。 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负担性。 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 股权融资是 企业在资本市场上通过发行股票的形式募集资金,股权融资相对于债务融资来讲,因其风险大,资金成本也较高,同时还需承担一定的发行费用,成本较高。 企业外部融资究竟是以股权融资还是以债务融资为主,除了受自身财务状况的影响外,还受国家融资体制的制约。 不同的国家由于历史、文化、传统不同,经济发展的水平以及对资金需求程度不同,所选用的融资体制也不相同。 不同的融资体制规范着企业获取资金的渠道,制约着企业的融资形式和取向。 ( 3)企业究竟是用内部融资方式还是股权融资方式来进行投融资,主要受两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机会和融资约 束。 没有投资机会的时候即便是融资来源,理性的企业通常也不会投资,而当企业面临融资约束的时候,即便是有投资机会,恐怕也难于实现投资行为。 根据新古典投资理论融资约束是无需考虑的,因为在假设的完全资本市场中,企业只有好的投资机会,总能获得融资的。 然而,在现实的非完全资本市场中,企业会受到融资约束的因素限制。 当公司面临的内外部融资成本存在差异时,公司的投资决策将受到内部融资可获得性的影响,即公司的投资数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的内部融资能力, 外部融资越困难,外部融资的成本越高,公司的投资对其内部融资的能力的 依赖就越强。 Fazaari 等实证性的研究了 1970 年 1984年美国 422 家大型制造企业的投资行为 ,他们将这些公司按照留存收益进行了分组,认为留存收益越高,则从侧面反映出公司受到的财务限制越大,外部融资成本越高。 然后在控制投资机会的前提下,研究了公司投资和公司经营现金流的关系,发现高留存收益率的公司的投资受到经营现金流的影响越大,而低留存收益率的公司投资受到经营现金流影响较小。 3. 1. 2.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建立的内生原因 我国财务公司最初的萌芽是由于企业集团自身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 建国以后近 60 年的 经济建设和发展,国内部分企业逐渐发展壮大,业务多元化,而且突破了地域限制形成了大型的经济实体 企业集团。 随着放权让利的逐步实行,企业专用基金制度进行了改革企业可控资金相对增多,加上企业集团内成员企业地域分布与生产周期不同,在资金使用上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形成了集团内部的沉淀资金。 导致整个集团的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因此,企业集团内部设立了“厂内银行”也称资金结算中心或资金调度中心,一般依附在企业集团总部的财务部或资金部。 对集团内的资金进行统一的调度,提高资金的流动性。 这就是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雏形。 但是企业 集团成员单位法人都是独立的企业实体,其资金分属于各成员单位,不能无偿占用。 而必须按照市场经济下资金运用的原则来合理调配使用资金,即要体现资金使用的效益性。 因此,借着银行体制改革的机会,一批经由央行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出现了。 但当时的财务公司正处于摸索时期,规模小、经营审慎、业务单一(主要限于存贷款)公司名称和组织形式不一。 人民银行在此阶段也没有制订统一的规章制度,对财务公司监管缺乏规范的程序和方法。 正是因为人民银行缺乏统一的管理,而集团本身过于注重资金的流动性和效益性,对其风险性没有足够的认识,导致了 财务公司的行业风险。 纵观我国二十年的融资体制改革过程可以发现我国国有企业融资行为的发展变化的轨迹,也可以从中看出创新企业融资体制,扩大融资途径的必然性。 我国 80 年代中期以前实行计划投资管理体制,国有企业的投资和融资均由国家统一调配,实行比较严格的计划体制,从上世纪 80 年代开始实行固定资产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 ,即所谓的“拨改贷” ,从 1998年开始银行统管流动资金。 这一改革的初衷是国家试图通过银企债务关系来硬化对企业的约束。 但由于银行体制本身的严重缺陷 ,借贷双方因产权不清而形成信贷软约束。 尽管 1993 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贷款约束规则 ,延缓了国有企业“完全债务化”的速度 ,但负债增长速度仍远远超过资本增长速度。 某集团公司在 1999 年资产负债率高达 92%,全部 46 家子公司纳入破产计划的公司有 33 家,企业融资手段主要是通过银行贷款的唯一途径,而大部分的土地、房产、甚至设备均抵押给了银行以获得银行贷款,贷款十分困难。 2020 年经过债务重组、政策性破产甩包袱、国退民进改革改制、主业突出辅业分离等一系列艰苦复杂而且痛苦的改革过程,到 2020 年底,该集团公司资产负债率达到 %,人员精简 1/3,到 2020年资产 负债率达到 68%,人员进一步精简一半,企业生存状况有所好转。 由于国有企业历史包袱沉重,运行机制体制积重难返,改革改制的大部分企业已经解决了生存问题,但是土地、厂房、设备等绝大部分的不动产和金融资产均已经抵押或者质押给银行换取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个体企业融资仍然十分困难,急需一个能保证企业在关键投资机会到来时能够迅速得到贷款的内部融资平台。 企业贷款担保给企业集团公司带来大量的风险,从 1999 年到 2020 年由于企业贷款担保给集团公司带来的直接债务高达 10 亿元,曾经数次被各地银行、法院查封账户,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 亿元,集团公司急需一个能够屏蔽集团公司诉讼风险和偿债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 另一方面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在抵抗风险能力提高、整体生产效益提高、主业相对垄断的情况下,大量获得银行的信用授信额度,而企业集团公司的投资项目来自于各个独立下属企业,如何控制其投资风险,企业集团公司需要一个控制投资风险、把握投资机会,充分利用银行授信额度,提高投资效率,尽快作强作大企业集团的投资管理平台。 整个集团公司 2020 年度存款总额 176 亿元,银行贷款总额 179亿元,财务费用高达 ,为了整合内部资金资源,降低内部资金使用成本, 减少财务费用,建立内部财务公司有其直接的经济性。 到 2020 年集团公司存款总额 188 亿元,银行贷款总额 197 亿元,财务费用 亿元,财务费用减少 亿元。 综上所述,财务公司产生大致有以下几个原因 : 大企业大集团的出现和发展是财务公司产生的必要条件 ,财务公司的出现和发展是大企业大集团规范管理、提升理财能力的需要。 随着企业集团业务的发展以及国家对企业集团政策管理上的要求,企业集团成员单位的资金需要统一调配,资源统筹,但又不能无偿占用,而必须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运用的原则来合理调配、使用资金。 市场经 济条件的变化要求企业集团内部融资机构逐渐从企业集团总部分离出来,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金融法人实体。 经济体制改革和深化为财务公司的产生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思路就是为企业集团营造以良好有序的市场环境,使得企业集团成为充分自由的市场行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其核心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即提高整个社会资源的运作效益。 在这种政策的设计下,选择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提高自身经济效率的一种机制安排就成为政策上的可能。 金融体制改革和深化为财务公司的产生提供了良好的 金融环境。 在 80 年代,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一统的金融体制也发生了变化。 1979 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起点,以信托投资公司为代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传统银行垄断体制形成了巨大的冲击。 1987年第一家证券公司即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 1991年上海和深圳两个股票市场建立,标志着我国的资本市场更趋完善和健全。 市场的发展客观上需要更多的市场主体,分散金融风险,通过构建有序的竞争机制以提高整个社会金融资本的使用效率,同时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又成为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和金融服务 多样化的原动力。 财务公司的出现是对其他金融机构的补充,是我国金融体系多元化构建的需要。 外部融资限制和投资机会约束是财务公司产生经济原因。 个体企业的融资困难和风险剧增的压力以及企业集团公司内部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的需要是财务公司产生的根本市场性原因。 . 财务公司的运行机制 3. 2. 1.财务公司的设立 根据我国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母公司和财务公司本身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并要求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公司即财务公司的母公司董事会应当 作出书面承诺,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 ,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 ,增加相应资本金。 除此之外,设立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为 1 亿元人民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财务公司的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调整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 财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取得和使用《金融许可证》。 财务公司的公司性质、组织形式及组织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3. 2. 2.财务公司的监管 ( 1)财务公司 控制制度: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财务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各项业务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 2)风险管理和业务稽核:应当分别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风险管理、业务稽核部门,制订对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和业务稽核制度,每年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 3)经营审计:财务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年委托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并于每年的 4 月 15 日前将经董事长签名确认的年度审计报告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4)财务监管:财务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公司应当遵循审慎的会计原则,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 3. 2. 3.财务公司的信息披露 ( 1)风险状况披露:应当分别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风险管理、业务稽核部门,制订对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和业务稽核制度,每年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 2)财务状况披露:财务公司应当按规定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非现场监管指标考核表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报 送的其他报表,并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 1 个月内报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资料。 财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经其签署报送的上述报表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随时要求财务公司报送有关业务和财务状况的报告和资料。 ( 3)基本信息披露:财务公司应当每年的 4 月底前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其所属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名录,并提供其所属企业集团上年度的业务经营状况及有关数据。 财务公司对新成员单位开展业务前,应当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时备案,并提供该成员单位的有关资料;与财务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成员单位 由于产权变化脱离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应当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存有遗留业务的,应当同时提交遗留业务的处理方案。 ( 4)应急信息披露: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时,财务公司应当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3. 2. 4.财务公司的盈利模式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经批准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经批准进行有价证券投资;经批准经营成员单 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随着人民银行对财务公司业务的逐步开放和财务公司自身经营理念的进一步转变,财务公司职能和作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单一的结算中心逐渐转变成为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并迅速成为集团公司调控资金和对外开放的有效工具。 财务公司通过存贷差额、票据贴现息、代理咨询手续费、证券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等手段实现资金增值和企业价值。 3. 3.案例分析财务公司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和特点 3. 3. 1.财务公司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 信用风险形成的原因有国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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