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制度汇编(修)内容摘要:

等,其他人员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以下等级,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交所在单位备案。 三、附则 所有教学事故一经发现,必须及时上报教务处,相关单位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评降级等处理。 相关单位 必须及时、认真办理教务处下达的教学异常情况调查处理通知,不得拖廷时间、走过场或不实事求是地处理。 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评降级等处理。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11 教师教学工作月考核暂行办法 为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落实各项教学基本要求,加强系(部)对教师的管理,及时对教学过程进行评价和监控,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学院每月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价 (以下简称“月考核” )。 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担任课程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有下列现象之一者,扣除月考核工资的 100%: 在课堂上散布违反职业道德的言论,或传播不健康的内容。 罢教。 (二)有下列现象之一者,扣除月考核工资的 50%: 不配合、不服从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的检查。 擅自向学生推销教学参考资料或教学用具。 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三)有下列现象之一者,扣除月考核工资 20%: 学院、系(部)会议、教研活动缺席。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不按时完成学院、系(部)安排的工作。 不批改学生平时作业,或不登录学生平时作业成绩。 未按授课计划进行教学或不能完成教学任务。 命题、监考、评卷中行为不规范,造成不良后果。 发生较大教学事故。 (四)有下列现象之一者,扣除月考核工资 10%: 学院、系(部)会议、教研活动迟到、早退。 学期初未按要求及时上交课程授课计划,授课计划未按规范要求编制。 教案(讲义)缺少或内容不完整(包括实践环节)。 因私调课、停课,变更授课教师或地点。 不认真批改学生平时作业。 上课或监考无故迟到 10 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 10 分钟以上。 12 发生一般教学事故。 (五)全月教学工作未出 现以上情况,发给本人月考核工资的 100%。 如教学工作成绩突出,系 (部 )有权在不超过扣罚的月考核工资总额内进行奖励。 三、考核办法 1. 凡担任学院课程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按职称的不同,一定的工资金额作为本人的月考核工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教师教学工作月考核,由系(部)组织实施,教务处抽查。 每月月初,各系(部)对教师上个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填报“教师教学工作月考核情况表”,经系(部)主任审查签字后,在本月 5 日前将报教务处汇总。 教务处抽查后,在每月 10 日前,分系(部)造出“教师教学 工作月考核情况及月考核工资发放表”,经主管院领导审查批准后,交人事处核发教师月考核工资。 13 教师教学工作学期考核评价办法 为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落实各项教学基本要求,及时对教学过程进行评价和监控,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学院每学期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价 (以下简称“教学考评” )。 具体办法及要求如下: 一、考评对象 担任课程教学任务的全体专职教师、兼职教师。 二、考评内容 教师教学考评,由教学常规考评、教研室考评、学生评教、教师互评与教学事故扣分五部分 构成。 三、考评方法与计分 教学常规考评 由系(部)对教师教学常规考评并计分,满分 30 分,采取扣分的方式进行(详见附件一)。 教研室考评 由教研室对教师本学期接受教学任务、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与质量、参加教研活动、出勤、听课评课等情况考评并计分,满分 20 分(详见附件二)。 学生评教 学院每学期组织 1— 2 次学生评教活动,由学生分别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按满意、一般、不满意三等进行评比,按评比的结果打分,满分 40 分(详见附件三)。 教师互评 期末,系(部)组织教研室教师对本 教研室的每位教师本学期教学工作进行互评并打分,满分 10 分(详见附件四)。 教学事故扣分 由学院教学督导室按照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学期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扣分。 四、考评分值及等级 教师教学考评的分值,是教师的教学常规考评分值、教研室考评分值、学生评教分值、教师互评分值的合计减去教学事故扣分,按其得分的多少排队, 14 最终转换为相应的考评等级。 考评等级分为 A、 B、 C 三等,最高等级为 A 等,最低等级为 C 等。 A 等的比例不超过本学期考评专职教师总人数的 25%, C 等的比例不少于 5%。 兼职教师参评,但不评定等级,不占比例。 见习期内的新教师参加考评,原则上不定等级亦不占比例,如考评结果达到 A 等,可视为 A 等对待,但计入25%的比例。 教师担任教学任务的班级,课程成绩平均分低于 60 分,或及格率低于 80%,不能评为 A 等。 五、考评的组织与实施 成立由主管教学副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处长、各系(部)主任和教学督导室主任为成员的院教学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教学系统教学考评工作的组织,分配各系(部)考评等级指标,审定各系(部)的教学考评结果。 各系(部)成立由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及专 业骨干教师组成的教师教学工作考评小组,负责与具体实施本单位教师的教学工作考核与评价工作: ( 1)负责对本系(部)任课教师的教学常规进行检查; ( 2)组织各教研室对该教研室所有教师考评; ( 3)组织本系(部)所属班级的学生评教; ( 4)组织本系(部)教师互评; ( 5)配合教学督导室对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扣分; ( 6)量化每位教师考评结果并转换成分值,确定其考评等级; ( 7)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系(部)的考评结果报院教学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 7)将本系(部)的教学考评资料整理存档。 考评时间 安排 ( 1)每学期的期末,各系(部)考评小组对本系(部)考评对象进行全面 考评,计算并统计出每个考评对象的考评分值及等级; ( 2)学期结束前,教务处对各系(部)考评为 A 等及 C 等的考评对象进行抽查。 抽查后,如有不同意见,与系(部)考评小组协商及调整;如无不同意见,分系(部)整理好全院教师教学工作学期考评结果,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会审查批准; ( 3)学院在期末教学工作总结会议上,发出本学期教师教学工作考评结果 15 通报。 凡学期教学考评被评为 A 等的教师,由学院表彰与奖励。 凡学期教学考评被评为 C 等的教师 ,第一次由所在 系(部)批评教育,帮助其尽快改正;有两次被评为 C 等的教师,调离所在教学岗位。 附件一: 教学常规考评及扣分标准 附件二: 教研室考评评分标准 附件三: 学生评教评分标准 附件 四 : 教师互评评分标准 16 附件一: 教学常规考评及扣分标准 (满分: 30 分) 一、学期授课计划 考评重点:栏目填写是否完整、规范,要素是否齐全,有无私自变更计划的现象。 扣分标准:未按时上交,扣 1 分;栏目填写不全,每项扣 1 分;私自变更计划,扣 13 分;缺授课计划,扣 5 分。 二、教案 考评重点:是否与学期授课计划相吻合;是否写明教学要求、教学目的、重点难点,是否反映了教学过程;是否有观点或知识性错误;书写是否工整。 扣分标准:与学期授课计划不吻合,扣 12 分;书写不完整或无审核签字,扣 12 分;有观点或知识性错误,扣 13 分;教学要求、教学目的、重点难点、教学过程不明确,扣 13 分;教案书写马虎潦草,扣 12 分;缺教案,扣 5分。 三、教学日志 考评重点:是否与学期授课计划相吻合。 扣分标准:与学期授课计划不吻合,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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