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管理--名牌大学内部讲义内容摘要:

禁止跨州设立分支机构。 这样的结果是,美国现在有商业银行 1 万家左右,其中绝大多数是规模比较小的商业银行。 从 20 世纪末开始,美国商业 银行业组织形式在不断演变,关于开设分支机构的限制已大大放松。 大约有 1/ 3 的州准许商业银行在本州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 1/ 3 的州准许在商业银行总行所在地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其余 1/ 3 的州不准许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要经过许多审批手续。 单一银行制的优点 在于 , 商业银行在各区域内独立经营,符合企业自由竞争的原则,因为数量较多的银行同时存在,可以维持竞争局面,不易垄断 ; 有利于商业银行与当地政府的协调,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 ; 单一制银行在经营决策上自主性强、灵活性大 ,能够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改变经营策略。 单一银行制的缺点在于 , 该制度使银行业务限制在某个地区、某个行业,使商业银行易受该地区、该行业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风险难以分散 ; 商业银行规模较小,经营成本较高,不易取得规模效益 ; )该制度不利于资金余缺的调剂,使资金无法得到最有效的配置。 ( 二 ) 全能银行制和银行分 业制 1. 全能银行制 全能银行制又称综合性银行制,也是通常所说的混业经营,是指一种在金融业务领域内没有什么限制的商业银行组织形式。 全能银行制商业银行可以经营所有 的金融业务,即不仅可以经营普通的存放款业务,而且可以经营诸如公司债券的承销、包销、对企业投资等投资银行以及保险、信托、租赁等业务。 这种银行制度在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广为流行。 全能银行制的优点在于 , 能向客户提供全面、综合的服务。 全能银行制商业银行可以向客户提供广泛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以及各种各样的信息,从而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的实际需要 ; 可以增强 与客户的联系。 由于全能银行制商业银行能够经营全面性银行业务,可以从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与客户进行合作,因而容易在银行与客 户之间建立密切的、伙伴式的关系。 在德国,一些大银行甚至直接持有其他公司的股票,双方的关系更是非同一般了; 有利于提高银行竞争力。 全能银行开展全面、综合的银行业务,可以使业务多元化,分散风险,提高竞争力。 银行在某一方面出现的亏损,可由其他方面的盈利来弥补,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银行体系的稳定。 全能银行制的缺点在于,这种制度容易导致金融业的垄断,也容易导致商业银行的倒闭。 银行分业 制,也是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不同的金融业务由不同的经营机构经营的一种商业银行 组织形式。 在银行分业制情况下,商业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保险业务信托租赁业务截然不离,彼此之间存在明显的业界限。 银行分业制的优点在于 , 由于各种业务由不同的经营机构经营,从而可以避免金融业的垄断 ;由于业务分开经营,即使某一种业务发生问题,也不至于引发整个金融 机构倒闭。 银行分业制的缺点在于 , 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实际需要;由于业务单一,不利于资产负债结构调整,使竞争能力相对较低。 3. 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发展过程 金融业在历史发 展过程中,本身并无分业与混业之说。 在 20 世纪 20 年代末的大危机之前,西方各国金融业基本上都是混业经营的。 1929—1933 年世界经济大危机造成大批银行倒闭,混业经营受到广泛指责。 1933 年,美国国会通过著名的《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确定了银行与证券分业经营的法律框架,其他国家如英国、日本等也实行了相似的分业 框架。 20 世纪 70 年代,金融自由化思潮逐渐盛行,各国纷纷放松了金融管制,例如, 1986 年英国进行了 “大爆炸 ”式的金融改革,废除了各种禁止混业经营的条令。 1997 年 5 月,日本进行全面的金融改革,彻底打破了 分业经营的界限,金融机构业务迈向混业经营。 1999 年 11 月美国正式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它标志着世界金融正处在一个大变革时代,这也表明混行经营是当今经济金融全球化的需要和发展的必然趋势。 我国当前金融业仍实行分业经营。 但是, 2020年 12 月 27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业银行法》第 43 条,对混业经营留下了空间。 当我国经济发展需要实行混业经营 8 的金融业时,只需国务院做出决定即可,不必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三 ) 股份制银行和私人银行 西方商业银行多是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 式。 其特点是,商业银行资本来自银行公开发行的股票筹资,股东是银行所有者,它们根据所持有投票的数量来拥有相应的投票权。 股东大会是商业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对商业银行的财务报告、重大决定、红利分配方案等予以审查和批准。 在一般情况下,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 董事会的职责是,制订 银行的经营目标和政策,挑选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设立各种委员会或附属机构,监督银行业务经营活动等。 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会的同时,还选举产生监事会。 监事会的职责是代表股东大会对银行全部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的检查往往比董 事会下设的稽核委员会的检查更具权威性。 总经理(行长)是商业银行的行政首脑,其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决定,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协调银行的业务经营活动。 私人银行即独资形式的银行,大多是由西欧大陆十六七世纪家族银行特别是 德国的家族银行演变而来。 银行业主负无限责任。 从 1976 年起,德国当局不允许成立独资银行,新设的私人银行以及部分老的私人银行也成为合伙企业,但股权不能自由转让或公开上市。 四、商业银行组织架构新发展。 1995 年 6 月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 Nitin Nohria 教授在其发表的《组织架构概述》一文中,将不同的组织结构划分为:职能型、事业型、矩阵型、网络型以及其他混合形式。 商业银行究竟应采取哪种组织框架 ?首先应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根据银行自身的状况、特点以及所在地的经营环境来确定选择哪种模式。 三、 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 ( 一 )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概念、目标及原则 1. 银行内部控制的概念 内部控制( internal contro1)是各级管理部门为了贯彻有关方针政策,保护财产安全完整,保证会计及其他数据正确可靠,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利用内部分工产生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关系,对本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组 织、制约、考核和调节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程序的总称。 概括地讲,银行内部控制是指银行为实现其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经营目标,协调与规范银行整体、银行各职能部门及内部各层员工在银行经营与管理活动中关系与行为的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政策、 制度、组织、措施、程序和方法的总和,是银行防范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的一种内部管理系统。 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银行防范风险的重要防线,银行必须建立完善有效的内控机制,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2. 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 银行内部控制制度是由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 约的制度、程序、措施等共同组成的,其目的在于保护银行资产安全、规范业务经营、强化管理和监督约束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银行经济效益。 具体地说,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包括:确保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银行经营战略和目标的贯彻执行; 确保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 保证银行会计记录及其他记录正确、及时、可靠 ; 促进银行建立、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加强银行各部门的协调配合 ; 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 ; 保证银行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防止浪费 ; 有利于完善银行的稽核监督职能和提高稽核监督效 率。 3. 银行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有效性原则 有效性原则是指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最高决策层所制定的业务规章和发布的指令,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必须具有 可操作性,成为所。 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不能有例外,任何人 (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有效性原则是保证银行 “以制度立行 ”的根本,制度不落实或执行制度有例外,都可能使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因违反国家的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及银行的规章制度而受到处罚,影响其经营管理活动,严重时甚至会影响其声誉和公众 形象,引发金融危机。 ( 2) 审慎性原则 审慎性原则是指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内部控制最初是用来查错防弊的,后 来,随着企业组织的日益复杂,对内部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内部控制的事前防范作用才开始体现出来。 现在,银行的内部控制主要是为了保证其顺利开展各项经营和管理活动,防止业务处理及管理活动中出现违规情况,所以内部控制必须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为出发点。 9 ( 3) 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是指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金融机构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 的部门和岗位,不能留有任何死角。 ( 4) 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是指在设立新机构或开办新业务品种时,必须树立 “内控优先 ”的思想,首先建章立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设 立新的金融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品种,如果没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去规范业务和管理活动,则银行的经营活动一开始就陷人无序状态,不但影响其经营效率与经营业绩,而且在失控的情况下,即使时间短暂,也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5.独立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是指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直接的操作人员和直接的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 管理人员报告工作;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控制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高管理层报告的渠 道。 内部控制作为一个独立的体系,必须独立于其所控制的业务操作系统和管理活动。 为保证内部控制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内部稽核部门对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进行检查、评价,或由业务管理部门对所属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二)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程序及方法 1. 银行内部控制的程序 ( 1) 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 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是指制定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规章制 度及授权授信规定,还包括指导各项经营和管理活动的操作手册、处理程序。 内部控制制度是内部控制理论、原则、方法、内容的书面体现,是施行与评价内部控制的基础与依据。 内部控制设计得是否成功,主要视其是否制定了恰当的控制标准。 控制标准是为了用来衡量实际绩效而预先确立的依据,它代表了银行的计划目标和为实现目标、控制风险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银行要制定自身长短期目 标,各业务部门也要依照总体目标提出各项业务的具体控制目标,但要注意业务活动目标与全行整体目标和战略计划的关系,注意各业务活动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业务活动目标与所有 重要业务程序的关系,业务活动目标的针对性,实现目标的资源和成本,为实现目标所承担的责任等。 目标是控制最明确、最具体的客体,没有目标也就没有控制。 而且,为实现目标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系统、完善,具有可操作性,并逐步对这些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机构和岗位设置、决策程序经常进行清理检查,逐步建立、修改、补充和完善,对已经过时的制度要予以废止。 ( 2) 银行内部控制的执行 执行过程是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关键环节。 制度设计和颁布后,就必须认真彻底地执行,即整个银行从上到下,从行长到普通员工,都必须有计划、有步骤、有 组织地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在实践中,一些银行在经营当中所出现的问题,有许多是由于没有认真执行内控制度所引起的。 所以说,既使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多么完美,多么符合实际,如果得不到认真执行,那将是徒劳无效的。 ( 3) 银行内部控制评价 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银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充分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价。 外部审计和内部稽核部门 对银行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进行评价时,主要集中于有无制度,制度是否完善,制度执行情况如何等主要方面。 对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状况进行评价以后,若存在漏洞或错误之处,立即反馈至制度制定部门,以便对制度进行修 改和补充。 内部控制的评价过程需要完成下列主要工作: —— 衡量结果。 衡量结果即是衡量目标执行情况,正确计量内部控制目标的执行结果,将这些信息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反馈,以便及时纠正错误,堵塞漏洞。 —— 分析差异。 即分析控制目标实际执行结果与目标本身存在的差距,找出差距形成的原因、后果,以便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 采取补救措施。 即根据控制标准及执行情况,通过差异的分析,找出主客观原因,并根据问题和差距的大小,采取必要措施,逐步进行解决。 —— 综合检查与评价。 即对银行内 部控制制度进行全面的检查与评价。 银行内 部控制就是在设计、执行和评价中不断成熟、逐渐完善的。 所以内部控制的过程同时也是不断提高内部控制水平的过程。 2. 银行内部控制的方法 ( 1) 组织控制法 10 组织控制法是指银行利用其组织机构的设置来达到内部控制目的的方法。 在设计组织机构时,对组织机构各层次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建立各层次、各部门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机制和方法,同时对各层次、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 2) 授权控制法 授权控制法是指利用授权制度达到 控制目的的方法。 银行除了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外,日常运作中还必须有严格的授权制度。 授权又可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定授权两种。 一般授权为处理正常业务时所授予的权力,具有连续性。 特定授权是在处理特定业务时的授权,往往是一次性的,一旦业务完成,授权自行撤销。 授权制度要求办理各项业务时,不能随心所欲,必须有授权人授权,由被批准和被授权人去执行,对特殊业务还要特殊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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