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论文-建筑工程领域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内容摘要:

指挥、操纵招投标机构操作,让某某单位“必须中标”,工作人员只得暗箱操作,采取加设参加投标或加分特定条件、故意向其泄露标底等办法,使“钦点”单位如愿以偿。 ④ 、 是“梳妆打扮,集体决策”。 如以时间紧迫等为借口,将工程定义为“献礼工程”、“形象工程”、抢险工程、安保工程等指令性项目,以行政会议、党内会议或联席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 ⑤ 、 是李代桃僵,“借壳上市”。 因为外资 企业 、私营企业工程项目没有纳入必须公开招投标的范围,有的建设单位以假合同、假合作、假合股等形式,由外资(私营)企业出面办理有规划、报建等手续,当工程建好后再以某种形式“买”过来,从而 躲避工程招投标。 、 施工单位方面。 主要 表现在以下几点: ① 、 是弄虚作假。 如挂靠高资质企业,伪造企业 发展 状况、经营业绩、经历等,骗取中标。 ② 、 是收买贿赂。 包括收买建设单位领导和工程负责人、参与评标的专家评委、招投标代理单位等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合谋中标。 ③ 、 是围标、陪标、串标。 投标人相互串通,组成临时联盟,一家投标,几家陪标,事后再进行利益分配。 ④ 、 是分包、转包谋利。 有的企业中标后即将工程分包、转包,从中收管理费或赚取差价,以至一级企业中标而实际施工可能连三级企业都没有。 ⑤ 、 是阴阳合同。 先以低报价中标,然后想方设法(如行贿等)工程建设中要建设单位追加预算等。 、 招标代理机构方面。 主要是管理 不规范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招标工作获得的进步与发展是有目共睹的。 招标机构以其严肃负责的工作作风、周到优质的服务态度及高 质量的工作成果,赢得了企业的信任和欢迎,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 但是应当清楚地看到,目前招标队伍的素质、招标机构自身管理水平与日益发展的招标事业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招标代 理机构管理松散混乱,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问题。 招标代理的制度建设滞后,国家至今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有关这方面的法律和规定,也缺少一个自上而下的管理机构,无详细具体的行业规范和监督评估奖惩制度,同业间难以有效地进行业务协调和信息联络.有些招标代理,基于拓展代理 业务市场的需要,完全按招标人的意图办事,为投标人指定中标人出力。 一些地方有形建筑市场与招投标监管机构、中介组织与原有行业主管部门,明脱暗挂,仍然存在千丝万 缕的利益关系,既影响了 各自功能的发挥,也为政府部门及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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