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旅行社导游管理的几点思考内容摘要:

神及物质奖励, 在此可引用“ A S K 原则”,“ A”(Attitude)即考察导游员工作态度;“ S”( Skill)指导游技巧和能力;“ K” (Knowledge)就是知识的深广程度。 以利现有导游素质及业务提高。 [5] ( 1) 加强对旅行社企业劳动人事制度的监管力度。 旅行社企业在国家发展旅游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有些企业钻国家在劳动人事监管力度不足的漏洞,至《劳动法》于不顾,至职工切身利益于不顾不给导 游人员办理 “五保 ”(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 如果企业倒闭,导游人员生病、养老就必将陷入困境。 另一方面,在传统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下,一线导游员水平再高、贡献再大,在薪酬福利等方面与管理层存在着不小差距,再加上受社会世俗观念的影响,很多人不愿学技术、当导游。 这导致了导游队伍出现断层,特别是中高级导游人才储备严重不足。 政府各有关方面应加强对旅行社企业的劳动人事监督力度,督促各旅行社企业加快改革人事用工与薪酬分配制度,构筑吸引和留住中高级导游员的机制。 [6] 4 ( 2)加 大执法力度,对违规违纪者大力查 处。 劳动监察大队,对旅行社及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要严格查处、及时通报。 要花大力气整顿和纠正旅行社混乱无序的粗放管理。 旅游执法大队,在各旅游景点、交通及购物场所,对超计划购物、诱导客人烧高香,不按合同规定导游,损害游客合法权益,以及 其他违法行为 严格查处,塑造 导 游 行业 的 积极 形象。 ( 1) 充分发挥导游协会行业监管的重要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协会的中介、组织、协调应该在宏观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虽然我国许多城市已经成立了导游协会,可是大多数的导游协会只是政府部门的附属机构 ,仍不具备法人资格。 政府部门应当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放权,明确导游行业协会的角色和作用。 通过导游行业协会可以规范管理导游,变分散管理为统一管理,形成导游竞争机制,通过 “上团机会 ”有力促进导游提高服务质量;并可通过它来反映导游的呼声,沟通导游同有关企业和部门的联系,维护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 使导游行业协会独立、完全地发挥和用,为导游人员统一管理档案、代交劳动保险、进行日常教育和监督,指导导游人员与旅行社企业等部门签定导游合同、保证导游人员合法权益等等。 [7] ( 2) 提高游客的自我保护意识 和引导社会对导游的监督意识。 一是提高旅游者的消费维权意识。 游客应了解旅游企业运作的程序和规则,使之能更好地与旅游企业、导游人员配合,确保游程的顺利进行和服务质量。 此外,还要了解必要的旅游质量法律、法规和旅游接待工作人员相应工作条例,努力提高消费维权意识。 二是帮助游客回归理性的出游期望。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信息化管理,与旅行社企业、新闻媒体等单位密切配合,准确、及时地传递旅游信息,引导游客转变旅游观念,做出合理的旅游决策、建立恰当的旅游期望值,在保证旅游企业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使旅游者效益满足最大化。 三是引导旅游者在导游对 其服务的过程进行监督,评价。 可发放问卷表的形式,或者在后来的寻访过程中,利用旅游者提升导游素质。 ( 3)积极邀请社会监督,以及积极面对媒体报道,对不当行为的检举,控告,批评建议等都要如实反映并改正。 在对旅游市场的规范管理中,社会应充分发挥其作用,应合理利用上述措施,团结一切力量,规范导游市场。 这样,不仅加大旅行社对导游的管理和要求,同时社会舆论也起到监督旅行社和导游员的作用,二者并驾齐驱,作用才更明显。 改革导游薪金制度 、合理的导游人员薪酬分配制度 导游是旅游生产力的重要因素,是 推动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维护、实现好导游人员的合法利益是旅行社企业的重要责任,也是旅行社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 旅行社企业要充分利用国家现有的工资政策,立足本企业现实条件和导游人员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竞争对手等相关因素,建立公正、合理的导游人员薪酬分配制度。 ( 1) 立足于导游等级和工作能力设定导游人员的基础工资。 5 必须打破旅行社企业 现有 的分配体系,要配合实行以职业技能等级高低论待遇。 导游人员基础工资的设定要立足于导游等级和工作能力等综合素质,导游等级分实习导游员、初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和特级导游 员等;工作能力等综合素质则主要反映在学历、职称、工作表现和从业经验上。 通过综合测评,确定导游人员的基础工资,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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