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结构内容摘要:

;连接材料(焊条、焊丝、螺栓、高强螺栓及附件)的名称、型号、采用的依据性标准。 必须满足 GB500172020第 、 、 GB500182020第 、 GB500112020( 2020年版) 第 3款、 CECS102:2020 第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施工要求:注明焊缝的质量等级、焊接型式、方式及执行的标准、螺栓的拧紧要求等。 ,用节点详图表示。 对钢结构的深化设计详图、制作、运输、安装、检测等提出具体要求。 说明钢结构构件的除锈、防腐措施、安装后的涂装要求及防火处理和耐火等级 及注明防腐年限及定期维护要求。 注 明:未经技术鉴定和设计许可,不得在安装完成后的受力结构上再行施焊、切割、打孔等。 设计总说明应采用有效版本,应采用有针对本工程的内容,不得采用各项目、各结构类型通用的说明内容,与设计项目无关的内容应删改。 除以上内容外尚须满足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便只身独规定》( 2020 年版)第 节相关内容的规定。 5 地基与基础 ,再设计,后施工的法规要求,不允许在无工程岩土勘察报告 的情况下进行地基与基础的设计。 所依据的勘察报告内容不全或勘察资料不足时,设计单位应要求进行补勘。 基础设计应综合考虑上部结构的类型、地基土质状况、地下水位情况、地基承载力以及可能的沉降量等因素,选择经济合理的基础形式,以保证支承的建筑物不致发生过量的沉降或倾斜,能满足建筑物的正常使用要求。 同时,基础设计应使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不致由于地基震害而造成破坏或过量的沉降及倾斜。 基础设计应了解邻近建筑物的基础状况、地下构筑物、人防、古墓、枯井及各项地下管道及设施的位置、标高等,采用的基础型 式及地基处理方案在施工及建筑物使用时不致对基础本身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得影响相邻建筑安全及要求不得影响的其它地下构筑物、人防地下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基础设计时,应考虑施工条件。 建筑物场地的选择应按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20( 2020 年版) 第 条 执行。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20 及《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20 执行。 需进行地基处理的按《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20 及相关行业及省标准执行。 湿陷性黄土、膨胀土、溶洞区、地下采空区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基础设计应根据上部结构和地质状况进行,宜考虑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相互作用的影响。 需要降低地下水位的,应在施工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因基坑降水而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地下设施等正常使用和安全。 同时还应注意降水的时间要求,以免停止降水后,水位过早上升,使建筑物发生上浮等问题。 、土对建筑材料和构件的腐蚀分强、中、弱三个等级,对地基、基础和桩 的防护措施依据腐蚀等级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500462020 第四章相关规定执行。 钢筋混凝土地下室基础结构防水分四级,各级防水的选用范围和防水设防要求应满足《地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20 第 3章要求,地下构件防水构造细节按第。 当多栋高楼和大片裙房地下无缝分开,建在一整体大面积基础上时,应按照上部结构、基础和地基共同作用进行变形计算,带裙房的多塔建筑应进行各塔的协调作用变形分析。 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建筑物高度、体型与功能要求、荷载大小和分布情况、上部结构类型、相邻建筑物基础情况、施工条件和材料供应以及地区抗震烈度 等综合考 虑,基础选型必须做到安全、经济、合理。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第 行。 当基础型式选用独立基础加防水板的做法时,防水板下宜铺设有一定厚度的易压缩材料如聚苯板,以减少柱基沉降对防水板的不利影响。 易压缩材料的厚度可根据基础最终沉降值估计。 防水板配筋应取下列荷载:向下竖向荷载包括地面做法、板自重和板面 活荷载;向上竖向荷载包括水浮力、人防地板等效荷载(如无人防不计此项)减去地面做法和板自重(此时地面做法和板自重的分项系数取 ;当停止降水时间不能保证地面做法已施工时,仅能考虑板自重影响)。 人工地基的处理方案和技术要求是否合理,施工、检测及验收要求是否明确。 桩基类型选择、桩的布置、试桩要求、成桩方法、终止沉桩条件、桩的检测及桩基的施工质量验收要求是否明确。 桩基的计算和构造是否正确。 是否要进行沉降观测,如要进行观测,沉降观测的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正确。 深 基础施工中是否提出了基础施工中施工单位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基坑开挖和工程降水时有无消除对毗邻建筑物的影响及确保边坡稳定的措施。 对有液化土层的地基,是否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地基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液化土中的桩的配筋范围是否符合 GB500112020( 2020年版) 第 条 的要求。 — 抗震墙结构基础选型应满足 GB500112020( 2020年版) 第 第 5 款 要求。 地基基础承载力及变形计算应符合 GB500072020第 规定要求,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按 GB500072020 第 条 执行。 ,采用的计算简图和荷载取值(包括地下室外墙的地下水压力及地面荷载等)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计算方法是否正确;有人防地下室时,要注意审查基础结构是人防荷载控制还是建筑物的平时荷载控制。 ,是否对下卧层进行了强度和变形验算。 ,群桩的承载力计算是否正确;桩身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桩的 承载力设计要求;当桩周土层产生的沉降超过基桩的沉降时,应根据 JGJ942020第 5. 条 考虑桩侧负摩阻力。 建筑桩基沉降变形是否满足 JGJ942020 第 条 规定要求。 筏形基础的设计是否满足 GB500072020 第 章要求;梁板式筏基底板除计算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外,其厚度尚应满足冲切承载力、受剪切承载力的要求( GB500072020第 条 ),其基础梁尚须满足 GB500072020第 规定;平板式筏基的板厚应满足受冲切 承载力的要求( GB500072020 第 条 ),受检承载力验算应按 GB500072020 第 条 执行。 地基承载力及变形计算、桩基沉降验算、高层建筑高层部分与裙房间差异沉降控制和处理是否正确。 基础设计(包括桩基承台),除抗弯计算外,是否进行了抗冲切及抗剪切验算以及必要时的局部受压验算,见 GB500072020第 、 条、 条、 、 条、 及第 节等。 空 地下室结构选型是否正确,设计荷载取值、计算和构造是否符合规 范规定。 天然地基基础是否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20( 2020 年版) 第 条进行抗震验算。 地基处理是对地基的加固,处理后仍然是地基,设计应满足强度、稳定、变形等要求。 审查地基处理时按以下要点审查: 1)设计依据是否齐全、正确,应包括: ⑴ 采用的规范、标准,岩土勘察报告。 ⑵ 上部结构设计的要求和提供的数据,如上部荷载(各点的荷载或柱、墙底,特别是核心筒处反力)地基承载力、压缩模量、最大沉降量、平均沉降量、沉降差 倾斜值 等。 2)处理深度是否正确 ,是否与岩土勘察报告要求相符,处理范围(平面)尺寸是否符合要求与上部荷载相对应。 3)设计计算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选用材料是否满足要求,特别是混凝土桩身强度验算及强度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4)地基承载力的确定方法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承载力的取值是否与上部结构要求相符,沉降计算是否满足上部结构设计要求。 5)计算采用的规范、标准是否合法有效。 6)检测要求、沉降观测要求等。 7)对于采用灰土桩处理地基时,特别是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基,要求消除部分湿陷性时,审 查中除以上要求外还应重 点审查: ⑴ 是否能消除湿陷性。 消除的湿陷量应满足《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500252020第 条 要求及相关各条款的规定。 ⑵ 处理后的地基应进行检测,指出检测要求及确定地基承载力的方法(应满足规范强制性条文要求)。 ⑶ 注意地下水的埋深和变化幅度标高深度,有地下水时不应采用一般灰土桩处理方法。 GB500072020 第。 对高层建筑筏形和箱形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其基础 埋深应满足抗滑要求。 地基基础的设计及基础构造应符合 有关地基基础的国家、行业、省标准、规范的要求及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相关章节的要求。 问题分析与建议 建筑地基基础规范设计规范 GB500072020与以往规范的最大不同点在于在于以变形控制为总原则。 所以,我们在施工图审查时,应严格控制基础的变形,包括总沉降、沉降差和倾斜值。 当然也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和保证建筑物的地基基础的稳定。 【 问题 】 :基础埋深及地基承载力的确定方法 【 分析 】 : 根据 GB50072020 第 条要求,高层建筑筏形和箱 形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强制性条文)。 基础埋深有两个概念。 一个是计算埋深与地基承载力有关,一个是基础实际埋深。 计算埋深情况比较复杂,在审查时应充分注意考虑影响埋深的各种因素: 当采用大面积压实土时和采用基地处理后的复合地基时,不应考虑承载力的宽度修正,可进行深度修正(当为复合地基时深度修正系数取 1)。 通过深层载荷试验法确定地基承载力,不应再进行深度修正。 当基础埋置深度在地下水位以下,计算土体自重时应考虑按浮重度。 根据 Gb50072020 规范第 条公式( )计算地基承载力修正值 fa=fak+η bγ (b3)+η aγ m(),其中 fak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文件报告提供的数据采用。 修正值和 fa计算时 有以下问题应注意不能采用错误值。 1) 公式不能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承载力修正值计算。 2) γ 值为基础底面以下土的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 γ m 值为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 这个系数常有设计人员取错,审查应引起注意。 3) η b、η a的取值与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及岩土的分类 有关,应按表 值,而且要注意按基底土的类别查。 基底土类别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文件确定。 【 问题 】 “ d”的确定方法: 按规范规定, d(基础埋置深度)一般从室外地面算起,填方整平地区,可自填土地面算起。 但填土在上部结构施工后完成时,应从天然地面算起。 对地下室如果用箱形基础或 筏基时,基础埋深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当采用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时,应从室内地面标高算起。 规范的规定比较原则,此规定指一般情况,对于实际的高层建筑工程非一般的情况很 多,则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要分析为什么要修正,公式 中两个重要系数是γ、γ m的取值问题。 γ是由基础底面下地基土本身决定的,是定值。 而γ m是基础底面以上的加权平均重度,地下水位以下是取浮重度。 这主要是考虑岩土工程报告提供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只是取原状土土样试验,其承载力并没有考虑其原状土在自重作用下的三向受力状态;而位于基底标高处的原状土是处于自重应力作用的三向受力状态,因此,原状土的实际承载力要高于土工实验土样的承载力。 所以,进行合理的修正。 基于这个概念,当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是通过深坑载荷原位试验 确定的则深度不修正。 因为土工试验的土样也是饱和土样,因此,当地下水位以下土颗粒间空隙已由地下水填满,所以公式中的γ m采用浮重度。 由以上分析可看出:地基承载力的修正值与基础以上的荷载有关,(也即超载)。 根据这一概念提出建议。 【 建议 】 : 1)对于高层主楼和裙房(包括单侧裙房、两侧裙房、三侧裙房),进行地基承载力计算而确定基础埋深时,( d 值)可将裙房基础底面以上范围内荷载作为基础侧面的超载并将其折算成等效埋深。 上部荷载确定后,即可确定基础底的反力 q,如果设折算埋深为 d1, d1=q/γ m, d1应小于基础从室外地 面到基础底的埋深。 以上规定的前提条件是裙房(带地下室)的基础是与主楼厚度不同的筏板基础,裙房的筏板厚度与上部结构、地下水位、上部荷载有关,一般不宜小于 300mm。 当采用条形基础时,带拉梁的独立柱基时,基础计算埋深应从地下室的室内地面计算。 因为这种做法不能将主楼侧向力的作用传到地下室挡土墙再传给地基土。 对地下室带软垫层防水板,不应作为筏型基础对待。 北京规定可以考虑,但计算下来也很小,且构造做法有争议。 2)对于高层建筑侧面有裙房并同时带地下同类建筑与相邻带地下室建筑(含单建的地下室)的净间距较小(指小于主楼 基础埋深及地基滑动面或小于建筑物基础底板宽度的 2倍可以将相邻间的土重、裙房(带地下室)重的加权平均值确定的地基反力 q折算埋深 d1, d1=q/γ m, d1也应小于基础从室外地面到基础底的埋深。 条件是仅限于裙房地下室为筏板基础;当地下埋深较高层主楼埋深浅时,只计算到地下室底板的深度。 一般地下室(裙房)基础底板不应比主楼基础底板深。 如果裙房地下室基础底低于主楼地下室底板时,则应单独设挡土墙,设沉降缝并考虑相互影响。 并采取安全措施。 3)高层建筑两侧均有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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