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xx)内容摘要:

筑开仓报审表进行审核,符合开仓条件后,予以签发。 工程质 量控制 监理机构应建立和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并在监理工作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11 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监理机构应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合同约定,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及与质量活动相关的人员、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施工工法和施工环境进行监督和控制,按照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检验等监理工作环节控制工程质量。 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核查承包人现场检验设施、人员、 技术条件等情况。 监 理机构应对承包人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等需要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进行验证和认可,对不称职或违章、违规的人员,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或禁止其在本工程中工作。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 1 对于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施工 合同约定进行检验,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 2 对于承包人采购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应参加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对于发 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应会同承包人参加交货验收。 3 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能进场; 对进场的不合 格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应督促承包人及时运离工地或做出相应处理。 4 监理机构如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质量有异议时,可指示承包人 进行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必要时,监理机构应进行平行检测。 5 监理机构发现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对材料、构配件、工程设 备进行检验,应及时指示承包人补做检验;若承包人未按监理机构的指示进行补验,监理机构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自行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一切方便并承担相应费用。 6 监理机构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了 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 工程设备时,应指示承包人立即整改。 施工设备的检查 1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保证施工设备按计划及时进场,并 对进场的施工设备进行评定和认可,禁止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投入使用并应要求承包人及时撤换。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对施工设备及时进行补充、维修、维护,以满足施工需要。 2 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承包人应提供该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以及具有 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检修合格证,经监理机构认可后方可进场。 3 监理机构若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施 工质量和进度时,应及时要求 承包人增加或撤换。 监理机构应审批承包人制订的施工控制网和原始地形图测绘的施测方案,并对承包人施测过程进行监督,对测量成果进行签认或与发包人一起参加联合测量,三方共同签认测量结果。 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实施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抽样复测或与承包人进行联合测量。 监理机构应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工艺参数试验方案,对现场试验实施监督,审核试验结果和结论,并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批准的工法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 约定对工程所有部位和工程使用的材料、 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质量进行自检,并按规定向监理机构提交相关资料。 2 监理机构应采用现场察看、查阅施工记录以及对材料、构配件、试样等进行 抽检的方式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应及时对承包人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工法以及各 12 种违章作业行为发出调整、制止、整顿直至暂停施工的指示。 3 监理机构应严格旁站监理工作,特别注重对易引起渗漏、冻融、冲刷、气蚀 等工程部位的质量控制。 4 单元工程(或工序)未经监理机构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禁止承包人开始下一 单元工程(或工序)的施工。 5 监理机构发现由于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以及施工设备或其 他原因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造成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必要时,责令其停工整改。 6 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环境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时,应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的防范 措施,必要时,应停工整改。 7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其处理措施或遗留问题进行详细 的记录和拍照,保存好相片或录像带等相关资料。 8 监理机构应参加工程设备供货人组织的技术交底会议;监督承包人按照工程 设备供货人提供的安装指导书进行工程设备 的安装。 9 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设备启动程序并监督承包人进行设备启动与调试工作。 工程质量检验 1 承包人应首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 未经承包人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自 检资料不完善的单元工程(或工序),监理机构有权拒绝检验。 2 监理机构对承包人经自检合格后报验的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应按照有 关规定的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予签认。 3 监理机构可采用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方法对承包人的检验结果进行 复核。 平 行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一般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 3%,重要部位每 种标号的混凝土最少取样一组;土方试样一般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 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 3 组;跟踪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 7%,土方试样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10%。 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工作都应由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平行检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 工程完工后需覆盖的隐蔽工程、工程的隐蔽部位必须经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后 方可覆盖。 5 在工程设备安装完成后,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进行设备性能试验, 其后应提交设备操作和维修手册。 工程质量评定。 监理机构应监督 承包人按照真实、齐全、完善、规范的要求填写质量评定表,要求承包人按规定对工序、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自评,并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等级自评结果进行复核。 监理机构应按规定参与工程项目外观质量评定和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工作。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 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机构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指示承包人及时采取必要 的应急措施,同时保护现场,对事故经过做好记录并要求承包人作好相应记录。 事后应要求承包人按规定及时提交事故报告。 2 监理机构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 事故原因分析、处 理意见等工作。 3 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按照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对事故进行 处理。 经监理机构检验合格后,承包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工程进度控制 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的编制 13 1 监理机构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总目标、阶段性目标 等,协助发包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2 随着工程进展和施工条件的变化,监理机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对控制性总进 度计划进行调整。 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 1 监理机构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 包人提交的施工 进度计划。 在施工过程中,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批各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和逐阶段审批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2 施工进度计划审批的程序 1) 承包人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进度计划; 2) 监理机构应在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及时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批意见。 必 要时召集由发包人、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进度计划审查专题会议,听取承包人的汇报,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3)如施工进度计划中存在问题,监理机构应提出审查意见,交承包人进行修改 或调整;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或修改、调整后 的施工进度计划。 3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的主要内容 1) 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有无项目内容漏项或重复的情况; 2) 施工进度计划与合同工期和阶段性目标的响应性与符合性; 3) 施工进度计划中各项目之间逻辑关系的正确性与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4) 关键路线安排和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的合理性; 5) 人力、材料、施工设备等资源配置计划和施工强度的合理性; 6) 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供应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的衔接关系; 7) 本施工项目与其他各标段施工项目之间的协调性; 8) 施工进度计划的详细程度和表达形式的适宜性; 9) 对发包人提供施工条件要求的合理性; 10)其他应审查的内容。 实际施工进度的检查与协调 1 监理机构应编制描述实际施工进度状况和用于进度控制的各类图表。 2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资源的投入,并按批准 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 3 监理机构应做好实际工程进度记录以及承包人每日的施工设备、人员、原材 料的进场记录,并审核承包人的同期记录。 4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条件和进度 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实际施工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对 关键路线的进度实施重点跟踪检查。 5 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协调有关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定期召开生 产协调会议,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因素,促进施工项目的顺利进展。 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1 监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实际工程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发生了实质性偏离时, 应要求承包人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2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公正、公平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期变化 事宜。 当工程变更影响施工进度计划时,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编制变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3 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和施工 进度计划及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审查承包人 14 提交的工期索赔申请,提出索赔处理意见报发包人。 4 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涉及总工期目标、阶段目标、资金使用等较大的变化时, 监理机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批准。 停工与复工 1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机构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下达暂停施工通知: 1) 发包人要求暂停施工时; 2) 承包人未经许可即进行主体工程施工时; 3) 承包人未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工法施工,并且可能会出现工程质量 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隐患时; 4) 承包人有违反施工合同的行为时。 2 在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机构应下达暂停施工通知: 1) 工程继续施工将会对第三者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时; 2)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所必要时; 3) 发生了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时; 4) 承包人拒绝服从监理机构的管理,不执行监理机构的指示,从而将对工程 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产生严重大影响时; 5) 其他应下达暂停施工通知的情况时。 3 监理机构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应征得发包人同意。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机构 暂停施工通知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予以答复;若发包人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其已同意,监理机构可据此下达暂 停施工通知,并根据停工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明确停工范围。 4 若由于发包人的责任需要暂停施工,监理机构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通知时,在承包人提出暂停施工的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与答复。 5 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后,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妥善照管工程,并督促有关方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影响因素,为尽早复工创造条件。 6 在具备复工条件后,监理机构应及时签发复工通知,明确复工范围,并督促 承包人执行。 7 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停工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 的问题。 由于承 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延,可能致使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或发包人要求提前完工,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赶工措施报告,在审批后发布赶工指示,并督促承包人执行。 监理机构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对因赶工引起的费用事宜。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按时提交月、年施工进度报告。 工程投资控制 工程投资控制的主要监理工作包括: 1 协助发包人编制年、月的合同付款计划。 2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 3 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合同付款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资金 流调整意见。 4 审核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 5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调整。 6 根据授权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事宜。 7 根据授权处理合同索赔中的费用问题。 8 审核完工付款申请,签发完工付款证书。 9 审核最终付款申请,签发最终付款证书。 15 工程计量 1 可支付的工程量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经监理机构签认,并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或发包人同意的工程变更项目的工 程量以及计日工; 2) 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 3) 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施工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 工程计量范围和方法。 在监理机构签发的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通知)所确 定的建筑物设计轮廓线和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扣除或增加计量的范围内,按有关规定及施工合同文件约定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进行计量。 3 工程计量程序 1)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完成 原始地面地形以及计量起始位置地形图的测绘,并审核测绘成果; 2) 工程计量前,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人计量人员的资格和计量仪器设备的精 度及率定情况,审定计量的程序和方法; 3) 在接到承包人计量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审查计量项目、范 围、方式,审核 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所需的资料、工程计量已具备的条件,若发现问题,或不具备计量条件时,应督促承包人进行修改和调整,直至符合计量条件要求,方可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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