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大学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大全内容摘要:

完成。 2.毕业生成绩单经教务处复核后,由各系负责打印。 毕业生成绩单一式叁份:一份留系保存;一 份装入学生本人档案;一份留存教务处。 3.打印不能按时毕业的学生成绩汇总表时,不及格课程不打印(留空白),待补考成绩合格后填入。 (三)毕、结业证书的填报与发放 1.毕、结业证书由教务处指导各系填写,各系凭《毕业生离校手续单》发放证书;证书发放完毕,签领表及时交回教务处。 2.结业生在弹性学制内,可直接向教务处申请补考或重修,经考核合格后,由教务处换发毕业证书,考核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者,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3.毕、结业生凭《毕业生离校手续单》到各有关单位办清离校手续后,方可领取毕、结业证书。 (四)毕业班级 资料管理 1.毕业班级档案资料主要包括:每学期教学安排(计划)及任课教师名单,毕、结业学生名单、学生各学期期末成绩单、毕业生个人成绩单、毕业生成绩汇总表、毕业生基本情 10/52 况登记表及毕、结业证书领签表等。 2.学生毕、结业离校一年后,教务处应将毕业班级档案等材料上交学院档案室归档保存。 以班为单位存入档案室。 3.考试课试卷由教务处保管至毕业生离校三年后销毁。 4.毕业综合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留系存档。 优秀毕业综合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论文交教务处存档。 ( 3) 新生入学报到工作规程 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和日常管理 措施,经学院研究,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新生到站接待工作 新生入学报到期间,由学生处组织各系做好新生的接待工作。 在码头及学院大门口设立接待站,统一送到新生报到地点,新生报到地点设在教学大楼一层。 新生接站用车由后勤处统一安排。 二、新生报到工作规程 《录取通知书》,到所在系部报到,领取《新生入学报到手续单》。 ,不得欠费,因特殊情况不能缴齐费的学生,由所在系部审核后,集中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录取通知书》和财务科收据,到教务处报到,按要求认真填写《新生报 到注册登记表》办理新生出入证。 《录取通知书》及户口迁移证明,到后勤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新生入学报到手续单》,接受住宿安排。 三、新生军训期间工作规程 、入学教育,各系部协助做好军训期间的各项工作。 ,学生处应及时安排新生体检,并在军训结束后一周内向教务处及各系部提供新生体检结果。 ,向教务处提供新生录取花名册。 ,在军训结束前 1周内完成新生的分班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提供新生花名册。 ,并在 1个月内移交教务处。 1 个月内完成新生校卡的办理。 凡因学生个人原因未办理校卡者,费用一律不退。 ,到教务处领取学生证、学籍表,按教务处的要求在军训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学生证的填发工作,同时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如未按要求填发,造成的损失由各系部负责。 ,教务处负责组织新生有关课程的分级分班工作,编印好新生课程表, 11/52 由各系部负责发放到有关教师及学生手中。 ,务必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到教材库 领购教材及作业本。 ,并将班主任名单报学生处和教务处。 四、新生奖学金及学费优惠兑现审批程序。 ,交院招生办核查后,送交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五、新生转系(专业)工作流程 ,提出转系(专业)申请者,须经转出系同意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批。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转系(专业)者,应到所在系领取《转系(专业) 申请表》,经转出系、转入系签署意见,由教务处根据各专业人数进行平衡。 经教务处批准,办完转系(专业)手续后,新生凭教务处《转系(专业)通知书》到转入系(专业)报到。 六、新生退学工作规程 ,家长签名,所在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 : ( 1)新生入学一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的,退还全学年学费的 80%。 ( 2)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办理退学手续的,退还全学年学费的 50%。 ( 3)新生入学一个月后办理退学手续的全学年学费不予 退还。 ,扣留教材调剂费 30元,所领教材一律不退。 ,须交纳录取退档费 300元。 2. 教学组织管理 ( 1) 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我院是民办全日制高等学校,根据我院办学方案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是专业建设的咨询机构。 第三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由 59人组成,原则上应有半数以上的成员由校外同行专家来担任。 第四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原则上由校外同行专家担任;副主任 12人,由校内各专业的负责人担任,主持日 常工作。 第五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评议专业培养方案; 12/52 (二)评议课程教学大纲; (三)评议专业建设规划; (四)协助各专业选择实习、实训场所,推荐兼职教师; (五)为提高专业的教学质量,提出指导意见; (六)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 第六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会议。 第七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专业推荐,由学院院长聘请。 聘期三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第八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根据我院规定,给予一定的劳务酬金。 第九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委员可随时检查、指导专业 教学工作。 ( 2)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为了加强教学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的科学管理,推进教育创新与教学改革,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我院决定聘请有关专家担任学院教学督导,成立学院教学督导室。 督导及督导室的工作实施办法按本条例执行。 第一条 教学督导应具备的条件 ,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和政策水平及丰富的教学经验,对现代高职教育理论有一定的造诣。 ,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或高级)以上职称;(具备“双师型”素质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优先)。 专教育教学工作或具备“双师型”素质企事业管理与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人员。 第二条 教学督导的义务和职责 、政策,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对相关专业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在全体专兼职教师范围内实施教学督导工作,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教学督导工作记录簿》。 、教材建设、教风学风建设及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并向教务处或院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部)有关会议。 第三条 教学督导的工作任务 ,参与实施教学质量评价、各系(部)教学工作评估和教师奖惩工作等活动。 ,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听取学生的反映,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将听课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向授课教师所在单位和教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直至主管院领导反映;每学期随机性地对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进行教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任课教师的教学周 讠志 、教学大纲、使用教材、教案、课堂考勤、作业批改、考试命 13/52 题评分及分析情况等方面。 教学计划中开设的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课程实训大纲、实训计划、实训指导书、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准备、实习报告、专业技能培训等方面。 ,督导室要组织各教学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总结交流会,结合平时发现的有关问题,对本学期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等进行全面的总结和交流,最后形成书面材料交教务处。 ,参加与教学督导有关的临时性工作。 第四条 教学督导的权力 (部)、教研室组织的各种教学活动。 导教学工作,并直接向有关教学单位和教务处或校领导反映有关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使用教材、教案、课件及学生作业和实验、实习报告等有关材料。 ,有关单位和教师没有充分理由不得拒绝采纳学院教学督导针对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提出的正确改进意见。 第五条 教学督导的聘任和管理办法 :有关教学单位根据“教学督导应具备的条件”,向教务处推荐拟聘人员,教务处在分别征求候选对象个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资格审查后报院长审批。 聘任的教学督导由学院统一聘任,聘期为 2年,到期可续聘,履行职责不力、欠公正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者可提前解聘。 5—— 7人组成,主任人选由学院指定。 ,学院或教务处定期召开督导会议,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教务处负责教学督导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收集有关教学督导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 3) 教材建设委员会章程 一、总则 学院教材建设委员是我院教材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机构。 负责 学院教材建设规划、指导实施以及研究、评估和审议教材建设工作。 二、组织 的同志组成。 ;副主任委员一人,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委员若干,由各专业学科带头人、教务处处长担任;工作人员 2人,由教务处工作人员担任。 14/52 ,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由主管教学的系部负责人负责。 三、工作任务 ①审定全院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②检查教材建设中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 ③组织指导各学科的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 ④组织对使用教材的质量评估(含自编教材)。 ⑤组织院级重点教材的审查立项和省级、国家级重点教材的申报工作。 ⑥评选优秀教材和讲义工作。 ⑦对学院自编教材、讲义进行审定。 ⑧为本院专业教师编写实训教材创造条件,确保教材编写质量。 ①负责本系部的教材建设,制订教材建设的规划和年度编审计划,开展教材建设的研究工作。 ②负责本系部自编教材、选用教材的初审工作,确保教 材质量。 ③负责本系列化部优秀教材的评估、推荐工作,评选及推荐优秀教材。 ④吸收学生对各课程教材的反馈意见。 ⑤协助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的工作。 四、工作方式 教材建设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例会,由办公室及各系部教材建设小组汇报本年度教材工作情况,并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 ( 4) 教研室工作规定 教研室是按照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和科研的基层组织。 教研室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对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培养教师队伍有着重要作用,并直接关系到办学 方向和办学水平。 为加强教研室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教研室的设置 第一条 教研室一般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需要,按照学科、专业或课程性质设置,由系(部)领导。 新增、撤消或调整教研室,由系(部)报教务处审定后转呈学院审批。 第二条 全院每位任课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都应编入相应的教研室,参加教研活动。 为了方便教学研究工作,在人数或课程门数较多的教研室内,可根据课程设置情况,分设课程教学小组。 第三条 教研室设主任一名,由系(部)主任提名,经系(部)办公会讨论,报教务处由院长办公会决定聘任。 设教学小组的 教研室,由教研室主任提名,系(部)主任聘任教学 15/52 小组组长。 学院给予教研室主任工作量补贴。 第四条 教研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主持教研室工作,制定学年度教研室工作计划,向本室教师分配教学、教研和师资培训工作以及系(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制定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规划,组织教师拟定教学大纲、选编教材:编制教学日历、开展教学法研究等教学工作、教研工作和学术活动。 负责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实验、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审批考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抽查考卷、学生作业,掌握教师评分和学生学习情况。 组织 教师听课、教学观摩及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 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应少于8节。 组织对本教研室成员进行政治思想和业务的考核。 第二章 教研室的任务 第五条 组织学习、贯彻国家的教育政策方针。 第六条 根据教学计划和院、系(部)下达的任务,制定本室的教学、科研、师资培养、教材建设、学术活动、课程与评估等方面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七条 按照学院各层次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计划要求,开设属于本室应开设的课程。 第八条 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负责遴选、编写、审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实训、实习大纲;组织 力量编写教材、教学参考资料,选定各门课程的教材。 第九条 承担组织学生实验、实训、毕业综合实践的指导任务书的下达。 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对课程的讲授、学生作业辅导、课堂讨论、考试考查命题等教学环节作出合理安排。 第十条 审定考试题目及评分标准,指导和督促考试、考查、阅卷及评分工作,开展考试科学化研究。 第十一条 组织新开课、开新课以及其他需要试讲的教师的试讲活动,对其讲授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评议、指导和鉴定。 第十二条 组织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 在教研和教改工作中,要重视教学方法的改革和教学内容的更新,鼓 励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上大胆探索、改革和创新,注意学生应用能力培养。 第十三条 搞好所属实验室、资料室的建设和管理。 负责管理教研室教学、科研、师资培养和教学管理的文件与档案。 第十四条 开展科学研究,在优先保证教学的前提下,统筹安排科学研究工作,加强专业主干课程建设的研究,努力活跃教研室学术气氛。 第十五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搞好师资培养,从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等方面拟定本室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要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做好“双师型”教师建设工作。 第三章 教研室工作制度 16/52 第十六条 会议制度:每两周至少进行一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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