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xx-10-29修改内容摘要:

规划主管部门单独确定。 旧城改造因地段狭窄无法退让时可以由规划主管管理部门单独确定退让距离。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要路段应适当加大建筑后退距离。 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商场、会展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得小于15m。 临城市主干路修建的围墙,后退道路红线不宜少于2m;临城市次干路、支路修建的围墙。 除安保、外事、军事、保密单位要求外,临城市主次支路修建的围墙一般应采取通透式。 临用地边界修建的围墙或其他建(构)筑物,不得突出用地红线、不得影响周边环境且必须在规划图标示。 临街建筑墙外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外包柱、门廊、踏步、采光井、阳台、橱窗等,不得超越建筑红线。 雨蓬、阳台、招牌、灯饰等外挑时,其离室外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米。 (二)建筑基础、地下室、工程内部管网、车道变坡线、花台、污水处理设施等,不得超越道路红线。 (三)临街不得设置吊厨、外突的防盗网,需设置空调室外机的建筑,必须进行建筑外立面处理。 对现有的建筑物进行装修,不应扩大建筑面积。 建筑装修后的造型,色彩应美观大方,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退界间距和后退红线、绿线、蓝线,应从建(构)筑物底层凸出外墙计算,外挑部分垂直投影线超出底层凸出外墙的,按外挑部分的垂直投影线计算。 实际后退距离按照最大数值控制。 建筑后退城市规划区公路应按照城市道路间距控制。 建筑后退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的距离不少于30米,后退匝道边缘线的距离不少于15米。 有环境影响评价依据的从其规定。 建筑后退蓝线、绿线的距离(蓝线、绿线内部附属设施房屋除外),除有关规划规定外,按下列要求确定:(一) 建筑高度在24M(含)以下的建筑后退距离不应小于5米;(二) 建筑高度在24M以上的建筑宜适当加大后退距离,具体标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在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其控制间距、高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有关规定,并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尚无批准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规划设计方案,确定控制范围、高度和保护措施。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满足日照、消防、交通要求的前提下,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和公示后无异议,其后退距离可适当缩减。 (一)在旧城中心区,按标准控制确有困难的。 (二)传统风貌建筑街道两侧的扩建或改建工程。 (三)为了保持原有街道空间的延续性,在经批准规划中未按上述指标控制的道路两侧的建筑工程。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必须满足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的要求。 沿铁路两侧兴建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相邻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建筑工程与相邻轨道中心线距离不得小于15米;铁路两侧围墙与相邻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围墙的高度不得大于3米。 铁路两侧建筑工程与围墙应同时满足距铁路路基坡角线不小于5米的距离。 (二)铁路两侧的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征询铁路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的,须符合铁路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建筑物退后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及电力线与建筑物最近凸部分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供电部门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一) 在电力线保护区(高压走廊)控制范围内不应新建建筑;(二) 建筑物退让架空电力边导线路的距离应满足电力设施保护有关规定,其距离为: 1—10KV 5米; 35—110KV 10米; 220KV 15米; 500KV 20米。 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地区宜采用地下电缆,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宽度可略小于上述规定,具体标准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电力管理部门确定。 超过豁免水平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包括高压送变电设施、无线电发射台塔等)应进行电磁环境影响评估确定防护间距。 第六章 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宜按下表执行。 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分级配建表类别项目居住区小区组团教育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医疗卫生医院(200~300床)▲门诊所▲卫生站▲护理院△文化体育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居民运动场、馆△居民健身设施(含老年户外活动场地)▲△商业服务综合食品店▲▲综合百货店▲▲餐饮▲▲中西药店▲△书店▲△市场▲△便民店▲其他第三产业设施▲▲金融邮电银行△储蓄所▲电信支局△邮电所▲社区服务社区服务中心(含老年人服务中心)▲养老院△托老所△残疾人托养中心△治安联防站▲居(里)委会(社区用房)▲物业管理▲市政公用供热站或热交换站△△△变电室▲△开闭所▲路灯配电室▲燃气调压站△△高压水泵房△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居民存车处▲居民停车场、库△△△公交始末站△△消防站△燃料供应站△△行政管理及其他街道办事处▲市政管理机构(所)▲派出所▲其他管理用房▲△防空地下室△②△②△②注:①▲为应配建的项目;△为宜设置的项目。 ②在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应按人防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汇总参考表设施名称项目名称服 务 内 容设 置 规 定一般规模建筑面积(m2)用地面积(m2)教育(1)幼儿园保教学龄前儿童(1)设于阳光充足,接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2)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层数不宜高于3层;(3)3班或3班以幼儿园,可联合设置,也可附设于其它建筑,但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 四班以上的托、幼儿园应独立设置;(4)主要房间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5)活动场地有不小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用地面积为10~12㎡/座,建筑面积为9~11㎡/座。 4班:≥15006班:≥20008班:≥2400(2)小学6~12周岁儿童入学(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规定(2)学生不应穿越城市道路(3)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4)教学楼应满足a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5)校内有60米或100米直跑道(6)新区24班小学应设200米以上环形跑道用地面积14~17㎡/座,~㎡/座。 12班:≥600018班:≥700024班:≥8000(3)中学12~18周岁青少年入学(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设设计规范》规定(2)在拥有了3所以上中学的居住区或居住地区内有一所应设置400米环形跑道的运动场(3)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4)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初级中学用地面积为15~18㎡/座,建筑面积为8~㎡/座。 普通高中用地面积为18~21㎡/座,~㎡/座。 寄宿高中用地面积为32~35㎡/座,建筑面积为20~22㎡/座。 18班:≥1100024班:≥1200030班:≥14000医疗卫生(4)门诊所儿科、内科、妇幼与老年保健(1)设于交通便捷,服务适中的地段(2)独立设置——(5)卫生所、老年护理所防疫、保健、就近打针(1)设于交通便捷,服务适中的地段(2)可与老年护理所合并设置——(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综合性科室门诊(1)宜设于交通方便,环境较安静地段(2)一般10万人左右应设一所医院、一所门诊,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门诊所(3)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用地面积为110~120㎡/座,建筑面积为80~90㎡/座。 ——文化体育(7)文化活动中心小型图书馆、科普知识宣传与教育:影视厅、舞厅、游艺厅、球类、棋类活动室;科技活动、各类艺术训练班等10006000㎡(8)文化活动站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音乐欣赏、茶座等主要供青少年和老年人活动(1)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2)独立性组团应设置本站,但一般组团可不设(3)不宜设于住宅底层150300㎡。 ——(9)居民运动场健身场地宜设置60~100m直跑道和200m环形跑道及简单的运动设施商业服务(10)集贸市场、生鲜市场以销售农副产品和小商品为主(1)含市场管理用房及小商品市场(2)旧城中不设小区级集贸市场(3)独立地段小区需设集贸市场(4)不可设于住宅底层10001200㎡——(11)综合商场、超市日用百货、鞋帽、服装、布匹、五金及家用电器等20003000㎡——(12)小区零售商业网点(便利店)服务半径,居住区不宜大于500米,居住小区不宜大于300米,烟杂店等不宜大于150米——(13)物资回收站废旧物品回收应设于居民干扰小和便于转运的地段,不可设于住宅底层100200(14)书店一般图书及科技书刊可设于住宅底层——(15)药店汤药、中成药与西药可设于住宅底层——(16)理发理发、烫发可设于住宅底层——(17)干洗店可设于住宅底层——(18)服装加工店服装剪裁加工不可设于住宅底层——(19)餐饮、歌舞娱乐室餐饮娱乐服务不可设于住宅底层,宜避开住宅建筑————金融邮电(20)储蓄所储蓄为主宜与商业服务中心结合或邻近设置——(21)邮政所、局信函、包裹、兑汇、电话、电报、报刊订售宜与商业服务结合或邻近城市道路设置——(22)银行银行业务可设于住宅底层——行政管理(23)派出所户籍治安管理3万—5万设一处或按照政府要求设置;宜有独立院落——(24)居委会、社区中心综合管理300—700户设一处或按照政府要求设置100200㎡——(25)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3万—5万人设一处或按照政府要求设置7001200㎡——市政公用(26)开闭所(1)每年配电房负荷半径不宜大于250米(2)宜独立设置,主要美化(3)在不互相干扰情况下可结合其他市政设施设置200300㎡——(27)路灯配电室可与配电室结合,供电半径500米,提供小区及周转城市道路照明2040㎡——(28)煤气调压站城市燃气规划设置,须保证消防安全距离5080㎡——(29)给水加压泵房(集中供水)(1)附地下清水池,水池面积由供水量确定(2)高层住宅单独设置,可设于住宅地下室内4060㎡——(30)公共厕所每10001500户一处,宜设于人流集中处,可附设于不受干扰的公建内,服务半径300米左右3060㎡——(31)垃圾点、转运站应采用封闭式设施,力求垃圾存放和转运不外露,—1km3设一处,每处面积不应小于100m2,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应小于5m————(32)居民自行车存放存放自行车、摩托车(1)如设公共停车库,宜设于组团内或靠近组团设置,可与居委会结合,设于组团的入口处(2)一般情况下,宜设于住宅底层,(3)不宜采用住宅间空地搭建的平房式车库12辆/户;,(33)居民机动车存放存放居民小汽车、通勤车等(1)宜设于组团入口处附近集中设置,服务半径宜小于150米(2)露天停放可利用小区道路边港湾式停车场(3)如设车库存放则宜采用地下或半地下室及多层停车楼(34)公共停车场(库)存放自行车、机动车宜设于居住小区人流集中地段,具体位置及规模由城市停车场(库)规划确定————(35)公交始末站可根据规划情况————(36)出租汽车站可根据规划情况——物业管理(37)房屋管理房屋管理与维修3万—5万人设一处——(38)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环卫与绿化综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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