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商业广场租赁合同内容摘要:

方提供给乙方专用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检查、维修、养护并承担相应费用,该些专用设施、设备的更新及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但是租赁物业中消防末端的日常管理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定期检测,检测发现问题的,由责任方承担(如届时甲乙双方无法确定责任归属的,由权威机构认定),消防末端的人为损坏由责任方负责修复;如最终确认由乙方负责修复的,甲方应配合乙方的修复工作, 修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及其转承租方增添的装修及设施、设备,由乙方或其转承租方负责检查、维修、养护及更新并承担相应费用。 有关维修责任的范围、要求和标准等,由双方在附件五中加以列明。 甲方应对其责任范围内的租赁物业及时进行检查、维修、养护及更新,确保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处于良好、安全和适用状态。 但是,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甲方责任范围内的租赁物业损坏或者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物业的任何部位或设施、设备损坏或者 发生故障时,除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责维修及更换的之外,甲方应在规定期限内修复。 除附件五《物业维修责任清单》另有约定之外,甲方应在损坏或故障发生后的十二( 12)小时内履行修复义务(特殊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修复时间)。 如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修复义务,乙方有权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或者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完全理解并明确同意,除非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的损坏、故障系由乙方造成,否则如果该等损坏、故障本身或者因其未被及时修复致使乙方或租赁物业的其他使用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 进一步影响租赁物业的正常使用,乙方有权在租赁物业实际受影响的范围 内免付相应租金;如某项损坏或者故障在规定的修复期限届满后的三十( 30)日内仍未修复,且已造成租赁物业的不能使用,则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能根据本条的约定承担其维修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甲方对租赁物业及与其相关的租赁房屋其他部分进行检查、养护,应当提前三( 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如遇紧急情况甲方也可以在口头通知乙方后进入租赁物业进行检查,但甲方应保证该等检查是必需且紧急的,并应 在十二( 12)小时内向乙方提交书面的情况说明。 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应确保其在履行对租赁物业的检查、维修、养护及更新义务时,不得影响对方或者其他使用方的正常使用,更不得造成新的损坏或故障。 本合同任何一方有义务为另一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维修责任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 租赁房屋内部的物业管理和服务,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就其它范围的物业管理和服务,乙方将与甲方届时委托并书面通知乙方的物业管理公司按本条确定的原则另行签署一份《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具体应根据本合同附件【】确定的 内容为准。 物业管理费应以建材超市开业日或开业准备期(定义见租赁预订协议)届满的次日中较早发生的日期为准开始计付;第四( 4)个租赁年度(含)前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为2 元 /平方米月(按计租面积计)并自第五( 5)个租赁年度起递增,该递增比例应与本合同第 条约定的租金递增比例一致。 甲方应确保将租赁物业的空调系统或供暖系统、电力系统、照明系统等与租赁房屋其他部分的相关设施、设备分隔开来,交由乙方单独控制。 甲方应为乙方使用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安装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合格表具单独进行计量。 停车场(专供乙方使用的停车位除外)由甲方负责统一管理。 停车场的管理制度由甲方负责制定及修改,乙方有权提出意见或建议,对于合理的意见或建议,甲方应予采纳;对于不合理的意见或建议,甲方有权予以拒绝。 专供 乙方使用的停车位由乙方自行管理。 甲方应确保甲方或停车场的管理方不得就乙方专用停车位以及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免费停车时间内的停车位使用向乙方及其转承租方或顾客收取任何费用。 甲方保证停车场始终处于安全和清洁的状态。 甲方应确保租赁房屋的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处于清洁、良好、安全和适用的状态。 第十二条 租赁 物业附属权利 乙方享有中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作为承租人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及其转承租方可以合理使用(仅限于非商业目的的使用)该建筑物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甲方应确保该等使用不会受到任何不正当的妨碍、阻挠、限制或者制止。 乙方及其员工、代理人和被许可人以及光顾租赁物业的公众人士(与所有其他拥有类似权利的人士一样)在每日二十四( 24)小时内为正常使用租赁物业及为相关目的自由出入和经过租赁物业室外场地; 与租赁物业相连接的的供水、排水、供电; 通过为租赁物业正常使用而安装的或今 后将安装的位于租赁物业内、底下或穿越租赁物业的管道和通风口而与租赁物业相连接的畅通无阻的空调服务; 乙方在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一切便利及协助,甲方不得拒绝; 为充分保障乙方权益,甲方应当确保甲方及其许可的任何第三方对租赁物业范围之外的建(构)筑物、场地、道路、进出通道、空间及租赁房屋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是合理的,不得不当影响顾客通行、停放车辆、乙方形象、声誉和正常经营; “ ****”和“ ****”及其他相关商标(以下合称“ *****商标”)是经中国政府依法核准的注册商标, 系统统一使用的任何标记、标识、 logo、 CI、 VI 等(以下合称“ ****标识”)是 ****商标持有人独创并受到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甲方完全理解并明确同意,甲方有义务确保甲方及其关联企业不得采取侵犯乙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但是,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为了陈述事实,如确需引用乙方商标持有人的名称,则无需事先征得乙方商标持有人的书面同 意,但该等使用必须是合理、正当的,并且不得含有任何歧意或者导致任何误解或混淆。 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租赁房屋的其他承租方违反上述规定,均视为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纠正,并有权视情 况要求甲方支付最高为人民币五十万元( RMB500,)的违约金;甲方同意商业广场内的沃尔玛超市至迟应不迟于本合同项下开业准备期结束后的三( 3)个月内开业,否则乙方有权减半支付租金直至沃尔玛超市开业。 第十三条 不受干扰 在租期或任何延期内,乙方拥有租赁物业范围内的房屋、场地及其他部位和空间的独占使用权,不受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干扰,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不得对乙方使用、经营租赁物业造成任何妨碍。 除非该第三方对乙方使用、经营租赁物业造成的妨碍系由乙方原因造成,否则甲方应在二十四( 24)小时内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排除此 等妨碍,若在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二十四( 24)小时内,甲方仍未排除此等妨碍或干扰,甲方同意免收乙方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直至上述妨碍或干扰排除为止。 该等妨碍或干扰对乙方或租赁物业其他使用方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甲方应负责赔偿。 如该等妨碍或干扰超过三十( 30)日,且已经导致租赁物业无法实际使用,则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不竞争 甲方同意未经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在该商业广场场地范围内自行或 者许可任何第三方经营下列业务: ( 1) 建材或家居装饰用品(指墙地材料、卫浴厨具及橱柜、油漆 涂料、五金工具、灯具电料、门窗建材)的经营或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包括前述产品的配送安装、维修装潢、咨询); ( 2) 室内装饰装潢工程的施工及技术咨询服务。 + 乙方同意,在该房屋内的下列经营者如其经营的业务与第 条所列的业务相冲突的,不视为甲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不竞争义务: ( 1) 家乐福、沃尔玛和麦德龙等著名品牌的大型食品综合超市; ( 2) 国美和苏宁等著名大型家电连锁商场; ( 3) 著名大型家具连锁商场; ( 4) 大型百货商场; ( 5) 灯具店(商业广场范围内总共不超过五百平方米)。 甲方同时保证,甲方未经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或者许可 任何第三方利用该商业广场场地范围内的任何部位或空间发布载有与 乙方建材超市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建材超市(如 等)或建材市场的信息。 甲方除了有责任履行本条约定的不竞争义务之外,还应当确保该商业广场场地范围内除租赁物业之外的其他部分对经营项目的选择是善意并且合理的。 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予以纠正,甲方未予纠正的,应按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时租赁物业日租金两( 2)倍的赔偿金,乙方有权以该等赔偿金抵销到期租金;情节严重的,乙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并要求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保险 本合同签订后的【】日内,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应为租赁房屋(含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合法有效地投保财产险(包括财产一切险、机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甲方有义务在整个租赁期内持续、不间断地保持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同时应向乙方出示相关保险合同(或保单)及保险费付迄证明的原件,并将其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后提交乙方备案。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得到的保险赔款应优先用于修复或重建租赁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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