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论文-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某净水厂为例内容摘要:

申报和批复手续,这就使得招标公司发布招标及投标的时间比较紧促,相对于投标商来说,制作投标文件和预算的时间比较短,在一定程度上也会 影响投标商的报价准确性。 (3) 对于招标方来说,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但是在资格审查的过程中很难正确的把握投资方的真实资料,其次招标方应业主的要求对招标资料的更改会导致一些投标商对招标单位的不满及不信任,从而在招标的过程中出现弃标的现象的产生。 2 板房沟乡净水厂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此次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净水厂项目的招投标中 存在的 主要 问题集中 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最低价”中标执行标准 混乱问题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低价”作为投标人中标的条件。 6 但实践中“合理低价”往往被曲解为“最低价”。 在市场供求失衡的状态下,一些建设单位不顾客观条件,人为压低工程造价,使标底不能真实反映工程价格。 从而使招标投标缺乏公平和公正,使施工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 加之一些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时有自己的主观倾向性,总是希望自己想用的施工队伍中标,标底泄漏现象时有发生,保密性差。 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反映“合理低价”不具可操作性,因为合理低价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 对合理低价理解上的差异,使招标投标有暗箱操作的空 间。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除外”,这就给合理低价设定了底线,就是不得低于成本价。 但是成本价如何确定,由什么人来确定又成了一个新的问题。 目前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大部分不设标底,投标前或投标后均没有一个公正的机构来确定“合理低价”标准。 评标委员会成员随机抽选,针对性不强,不确定的因素较多。 评标时间很短,评标标准不统一、不透明。 有的评委反映,除财政投资的项目外,评一个标大部分在 23 个小时内完成,根本不可能对较大的工程项目预算进行细致审核,从而确定其成本价。 因此只看其投标价格的高低,按最低价中标 ,必然导致中标标准没有科学依据的问题。 招标人不按法律规定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问题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 20 日合理时间,实践中往往缩短为三五天,投标人根本就没有合理的时间来编制投标文件。 有的业主苦心设计,以抢时间为名,不顾实际工作要求,故意缩短购买标书或投标截止的日期。 如某省一个全国招标的公路项目,以尽快完成招标工作为名,将购买标书截止的时间安排在公告的次日,使大多数有竞争力的企业无法参与购买。 只有那些与业主有关系的企业因事先获得消息,才可以应对自如。 如此项目招标,投标人投标 文件厚达1000 余页,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也大体如此。 若严格按要求审核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需要很长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审核投标文件也需很长时间,因投标人众多,在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核打分后得出结论并非易事,是需要一定时间的,而招标单位只用了很短的时间就确定了中标单位,显然评标人员未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核和评定,投标人认真准备的投标文件,根本就未受到应有的重视。 7 工程量清单报价,价款不做调整,导致投标人单方承担风险问题 目前我国招标投标大多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工程量清 单有的是项目建设单位自己做,有的是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来做。 很多招标单位并无完整的施工图纸,有的虽有施工图纸,但也只是一个草图。 还有的招标时给建委招标处的图纸与给施工单位的图纸不一样,出现“黑白图纸”,有的工程已经竣工,但图纸尚未审核完。 这给工程预算造成很大的困难。 工程量清单的制作往往东拼西凑,工程量并不准确,有的施工图中没有的工程也出现在工程量清单中。 如此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各投标人之间的投标价款差距很大。 除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不符外,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与投标人核算的清单也往往存在较大差异。 在招标投标过程 中,招标人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短,有的招标,只给投标人短短两三天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本就没有时间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准确核算。 如乌鲁木齐板房沟乡净水厂工程,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与投标人核算的清单相差达 7 %左右。 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甲方为了自己的利益,往往将清单成本压得很低。 招标文件中规定总价包死,工程量在结算时不做调整。 有的招标文件规定设计变更超过 30 %才做调整。 这使得中标人的风险大增。 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报价,但实际施工成本则比工程量清单报价高得多。 投标人为了争取中标,只好忍气吞声。 有的工程 工期较长,建设单位冬季招标,材料价格最低,但开春后价格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差别很大。 如 2020 年年前钢材价格是 31003200 元 /吨,而年后钢材价格涨到了 37003800 元 /吨,水泥等建材价格也是如此,由于招标文件一般都规定“固定清单报价,价格不做调整”,因此这部分增加的材料价款,全部转嫁给了中标人。 同时,虽然招标投标时,是采取最低价中标,但实际施工中一般都要进行改图、修图、变更合同,甚至推倒重来,据实结算。 结果是零价格进去, 100 %价格出来。 这种做法也使招标投标流于形式,滋生腐败、造成浪费,也损害了未中标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歧视性发标问题 招标人不合理提高投标人资质门槛,按其承诺的投标人设定资格条件和强制性履约标准,以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实现明招暗定目的。 歧视性发标采取的办法是不合理提高投标人的资质条件,明明按规定三、四级即可施工的中小型建设 8 工程项目,招标人也要求投标人资质为一级、二级,有些工程对资质等级要求并不高,但建设单位为将工程交给其承诺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人的资质等级提高,或者按照其承诺的投标人的条件编制招 标文件,给其他潜在投标人设置重重障碍,人为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如有的工程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必须具有可获得国有独资或国有商业银行为本工程提供信贷的有效证明;还有的工程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必须获过鲁班奖;有的工程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在过去五年中不曾因任何理由而中止履行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资质歧视带来的另一个怪现象是很多建设单位自己集团内部也有建筑施工队伍,而建设单位为了获得较低价格,不惜通过提高资质招投标的方式将工程发包给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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