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 2℃ 及以上时的温度。 低温是指作 业地点的气温低于 5℃。 带电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低于下表距离的 ,视为接近带电体。 电压等级( KV) 10以下 20— 35 44 60— 110 154 220 距 离 ( M) 1.7 2 2.2 3 4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的分级 作业高度在 2 米至 5 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 5 米以上至 15 米时,称为二级高 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 15 米以上至 30 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 30 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 特殊高处作业 在阵风风力为 6 级(风速 米 /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在坡度大于 45 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高处 作业安全要求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 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 应由对施工现场比较熟悉、责任心较强的人担任, 应坚守岗位。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 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 调度 )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 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和 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 和 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 安环科 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 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 安环科 审核后,报 生产处长 审批。 施工 作业单位 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办 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填写风险分析等内容,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 《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 审批部门 留存。 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断路作业许可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区域的断路作业。 定义 : 厂区断路作业 : 公司 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 并要 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安环科 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要立即书面通知 调度、 生产 、消防 等有关部门。 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 、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 2h,夜间不超过1h 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 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 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 GA 182 的规定,离地面 ,不低于。 道路作业 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 150m 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 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 安 环科 ,然后 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 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 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 后 ,逐项填写 风险分析等内容 后交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断路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 安环科 审批。 安 环科 、施工单位 、申请单位 各一份。 吊装 作业许可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区域内的吊装作业。 吊装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 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 40t 至小于等于 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 40t。 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吊装重量大于 10 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吊装重量大于 等于 40 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吊物虽不足 40 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 ,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吊装施工方案 、 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经 维修车间 、 设备 科 审查 、生产处 批准后方可实施。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 全帽。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 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 80%。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 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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