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范]电厂生产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与设备及端子板连接需牢固,不能虚接,要满环 360 度。 无正压式接线鼻子时,一定要缠绕紧实线端,并加垫压满,端子板的每个螺丝只允许压一个设备的保护零线。 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 220V 电气设备,应设有单相的保护零线,不能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保护零线。 严禁 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保护零线宜使用多股铜线,严禁使用独股铝线,单相制的零线应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保护零线不少于相线截面的 1/2(使用电缆的除外)。 电焊机电源的控制装置必须是独立的,容量符合焊接电源的要求,控制装置应能可靠地切断设备的最大额定电流,以保安全。 接地线必须有固定的接地点,严禁利用金属结构、电缆管、管道、电缆金属外皮、吊车轨道作为电焊地线,电焊导线不得靠近热源,并严禁接触钢丝绳或转动机械。 电焊机的接线柱、极板和接线应有防护罩。 使用插销孔接头,接 线板上各接线端子应统一编号,且应于电焊机的编号一致。 电焊线不能有裸露。 拖地线路路经处不能与钢丝绳索交叉和金属的尖锐边角接触,与通车道口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遮、垫措施。 采用临时照明时,照明线应相对固定,灯具悬挂高度不应低于 , 17 临时电源线不能在地面上拖挂。 行灯严禁接用 220V 电源及灯泡。 行灯电压应是安全电压,灯泡应有保护罩。 临时照明线路不准接绑挂在金属结构上。 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及行灯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但拖用软线不应超过 10m,严禁使用塑料线,硬线和灯头线。 应使用标准规格的熔丝(片),对低压电动机可取额定电流的 — 倍。 照明、电热器可取额定电流的 倍,不能使用铜丝、铝丝或其他金属代用。 电气设备的停电,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有作业时,必须办理工作票。 安装、维护或拆除临时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或经专门培训的人员担任完成。 安装、维修、拆除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搬迁后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每天使用前必须检查完好后方可用电。 临时用电使用 完毕后应及时拆除。 脚手架管理 工作需要在离地面 米以上高处进行作业,须搭建(或拆除)脚手架,除严格执行《安规》第十三章规定外,还应按本标准执行。 搭建脚手架工作应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搭设的脚手架荷载重量, 必须能足够承受站在上面的工作人员和放置小型工具、零星材料的总重量。 严禁将设备零件放在脚手架上。 脚手架的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200 公斤,严禁超载。 对特殊要求的脚手架,要制订措施,经值长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搭建。 非专业工种人员 不得搭、拆脚手架。 搭 、拆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挂好安全带,递杆、搭建作业人员应密切配合。 施工区周围应设围栏或警告标志,并由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搭建脚手架时要避开通道、楼梯口,不能避让时要采取防碰撞的保护措施或设警告标志。 搭建的脚手架必须具有工作人员上、下的梯子。 严禁用管道或护栏做支撑物。 18 脚手架搭设在离导电体附近应做好防触电和其他保安措施,由专业人员向架子工交待安全措施和系统情况,并进行连续监护,直至搭设工作全部结束为止。 脚手架搭建在过道、有人工作或运行设 备的上方,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防护措施。 高层钢管脚手架应安装避雷装置。 在电气设备周围搭设的金属脚手架,应有可靠接地。 现场搭建脚手架用料,如脚手板、毛竹、钢管、铁丝、夹子等均应定位妥善保管,堆放整齐。 脚手架选用的材质和搭建质量,应符合《安规》第十三章第二节规定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二章的规定。 由于脚手架的搭建质量或用材不符合要求,发生断裂、倒塌事故,由搭建工作负责人负责。 不符合要求的搭建材料、脚手板必须作报废 处理,不得与合格的搭建材料、脚手板堆放在一起。 脚手架搭设后,搭建负责人应自检,提出验收申请,请安全员进行验收,结构比较复杂的脚手架,应申请安监人员参加验收。 验收合格后,应签发《合格证》并挂在脚手架醒目处。 使用中的脚手架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员要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脚手架搭设后的验收项目按《安规》要求进行(工作区域有 米高扶栏,断开处应有封头措施,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绑扎脚手架的铁丝采取环头措施)。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发生问题应分析原因落实责任。 脚手架 材料任何人不得移作他用。 脚手板不得作垫木使用。 违者应予赔偿损失。 工作负责人每天使用前,应按《安规》要求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并在《合格证》的检查记录栏内签名,记录日期。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联系搭建人员进行整改加固或采取措施。 使用中脚手架不得擅自改动、乱拆、乱搭或移作他用。 如因上述原因或超载使用而发生事故,由使用人员负责。 19 脚手架上工作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工具要采用绑扎和防止高处坠落的措施。 脚手架在工作完工后,应及时拆除。 如无故不按期拆除而发生火警或其他异常情况,由 使用单位负责。 金属悬吊式脚手架或吊篮,除应符合《安规》有关悬吊式脚手架和吊篮的规定进行检查合格外,第一次使用还应检查该设备的质保书和产品合格证,检查该设备的试验报告。 上下移动式的悬吊脚手架和吊篮,必须具备保证安全的保安装置和必备保护,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校验,性能可靠。 金属悬吊脚手架或吊篮,不准乱拉和使用 36V 以上电源和电动工具。 如因工作需要,而现场又无法避免动用 36V 以上电源和电动工具时,必须得到总工程师的同意,由安全员在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 金属脚手架使用前必须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 脚手架或吊篮必须有可靠的保安接地。 使用的 36V 以上电源必须装有防止人身触电的漏电保安开关。 电源线及电动工具绝缘检查应合格。 严禁使用破损的电源线和电动工具。 电源板(盘)、电源开关、电源线应紧固在吊架或吊篮上,防止压线、卡线、磨擦等导致电气绝缘损坏。 电源配线不用中间过渡和中间接头,否则,必须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绝缘性能。 组装式金属脚手架或吊 篮应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组装前后必须要进行认真检查,严禁使用降低结构强度的机械配件(如变形、裂纹、严重锈蚀等) 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起重机械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使用。 对桥、门式起重机、汽车吊、电动葫芦、卷扬机操作人员,需 20 持有效证件方能操作。 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一经发现按违章作业处理,如产生后果操作人应负全部责任。 使用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起吊前排除,并做好检查记录。 对桥、门式起重机、汽车吊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予断续铃声或报警。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 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警示标志,应由原加锁或悬挂标志的管理人员解锁,解除警示后,方可闭合电源。 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接地。 在停止工作时,应切断电源并挂上标示牌或加锁。 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按汇报制度汇报,并做好缺陷记录。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无劳动部门颁发的起重作业有效证件的人员。 非起重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确。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 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 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21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吊车和高压输电线路未保持应有的安全距离; 露天起吊遇有 6级以上大风时; 易燃易爆物品没有采取专门安全措施和经过批准。 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在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起重机在电力线路两旁附近工作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臂架、吊具、 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间隔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输电线路电压 (kv) < 1 12 35110 220 330 与输电线路在最大偏 斜时的最小间隔距离 (m) 2 4 6 7 移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不得长时间将重物悬吊在空中,有重物悬吊时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 22 用两台 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 80%,也可由总工程师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 吊运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在特殊情况下,如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过计算和试验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有主、辅两套起升起构的起重机,主、辅钩不应同时开动。 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各类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联锁、信号指示应完整 良好。 严禁在失去保护的情况下使用或带病运行。 起重工一般安全要求: 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 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小于 1200时,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 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承装置; 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指挥起吊操作时严禁戴手套。 工作结束后钢丝绳或专用工具必须落地存放,严禁悬吊空中。 起重机械的管理要求: 各类大型桥式起重机、行车、电梯、汽车吊、电动葫芦及所有的起重工器具(固定手动滑车、链条葫芦、卷扬机、千斤顶、专用吊架、吊钩、钢丝绳、纤维绳、扒杆、羊眼螺丝、卸夹、滑轮)等,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统一编号,并根据《安规》要求定期检查、试验和维修,建立台帐。 应有技术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管理和指导,安全员应定期督促、检查起重机械的管理、使用情况。 应根据所用起重机械的种 类、复杂程度、以及使用的具体情况,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如交接班制度、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管 23 理制度、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校验制度、起重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起重机械、重要的专用辅具要建立设备档案。 内容应包括: 1) 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如图纸、质量证明书,安装和使用说明书; 2) 安装后的位置、起用时间; 3) 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 4) 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5) 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在起重机的明显位 置应有清晰的金属标牌,标牌应有下述内容: 1) 起重机名称、型号; 2) 额定起重能力; 3) 制造厂名、出厂日期; 4) 其他所需的参数和内容。 起重机无论在停止或进行转动状态下与周围建筑物或固定设备等,均应保持一定的间隙。 凡有可能通行的间隙不得小于 400mm。 起重机应备有灭火装置。 操作室内应铺绝缘胶垫,不得存放易燃物。 起吊大型设备用临时扒杆、拖运主变等特殊项目的施工作业,应首先制订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由安全员监督执行。 塔筒、风电机的起吊,司机在起吊前应对吊车检查完好,制动保护装置合格再操作。 专职技术员、安全员到现场监护。 主变吊芯(罩)、变电站起重工作,应严格执行《安规》电气部份有关规定。 专职技术员、安全员应到现场监护。 所有起重机、用具、绳索等都应根据规范的工作荷重使用,并要留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严禁超规范使用。 对不明规范或自制的工具用具,如扒杆、绳索等应经过计算或负载试验后,方准使用。 24 起重机的操作,应由下述人员进行: 经考试合格的司机; 司机直接监督下的学习满半年以上的学徒工等受训人员; 为了执行任务需要进行操作的维修、检测人员; 经上级任命的劳动安全监察员; 司机应熟悉下述知识: 所操纵的起重机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起重机操作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 安全运行要求; 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 原动机和电气方面的基本知识; 指挥信号; 保养和基本的维修知识。 起重机械的检验与维修 下述情况,应对起重机按有关标准和要。[制度规范]电厂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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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总包合同范本
工规范组织施工,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工地达到文明现场标准。 现场围挡标准应按甲方要求统一执行。 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可上网)、打印机、传真机等等。 乙方全体现场 施工人员必须分工种戴安全帽,统一服装并佩戴工作牌。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