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报批内容摘要:

置消防泡沫炮的射程按 的 90%计算 ; 2 当 消防 泡沫 炮的设计工作压力 与产品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同时,应在产品规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选用; 3 在设计工作压力下, 消防 泡沫 炮 的设计 射程按 公式 - 1 进行计算确定; 4 当上述计算 的消防泡沫炮设计射程不能满足消防泡沫炮布置的要求时,应调整原设计 的消防泡沫炮的数量、布置位置或规格型号,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5 在设计工作压力下, 消防 泡沫 炮 的 流量按 公式 算 确定 ; 6 自动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持续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小于 10min。 室外配置的消防泡沫炮其额定流量不宜小于 48L/s。 扑救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火灾及甲、乙、丙类液体、油品码头火灾等的泡沫混合液的连续供给时间和供给强度应符合国家 相关 标准的规定。 消防泡沫炮灭火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灭火面积应按实际保护储罐中最大一个储罐横截面积计算。 泡沫混合液的供给量应按两门消防泡沫炮计算; 2 甲、乙、丙类 液体、油品装卸码头火灾的灭火面积应按油轮设计船型中最大油轮的面积计算; 3 飞机库的灭火面积应符合《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GB50284 的规定; 4 其他场所的灭火面积应按照国家 相关 标准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供给消防泡沫炮的水质应符合设计所用泡沫液的要求。 泡沫混合液设计总流量应为系统中需要同时开启的消防泡沫炮设计流量的总和,且不应小于灭火面积与供给强度的乘积。 混合比的范围应符合国家标准 14 《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 GB50151 的规定,计算中应取规定范围的平均值。 泡沫液设计总量应为 计算总量的 倍。 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 0~ 40℃,且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 自动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的设计除了满足本规程外,还应满足《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 的要求。 水力计算 管道内的水流速度宜采用经济流速:铸铁管管内流速不宜大于 3 m/s;钢管管内流速不 宜大于 5 m/s。 必要时可超过 5 m/s,但不应 大于 10 m/s。 水炮或泡沫炮系统的给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ZQ =∑ NS•QS ( ) 式中 ZQ —— 消防炮 系统给水设计流量( L/s); NS—— 系统中需要同时开启同一类型消防炮的数量; QS—— 每门消防炮的设计流量( L/s)。 给水或供泡沫混合液管道总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 h=h1+h2 ( ) 式中 ∑ h—— 水泵出口至最不利处消防炮进口的给水或给泡沫混合液管道水头总损失( MPa) h1—— 沿程水头损失( MPa) h2—— 局部水头损失( MPa) 管道 沿程水头损失 应按下式计算: h1=i•L ( ) 式中 i—— 管道单位长度的沿程水头损失( MPa/m),即管道 沿程阻力系数; L—— 计算管道长度( m)。 配水管的管道内流速应按下式计算: v=• Q/π • dj2 ( - 2) 式中 v—— 管道内流速( m/s); π —— 圆周率; dj—— 管道计算内径( m),取值应按管道的内径减 1mm确定。 15 当采用镀锌钢管时,每米管道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i=• v2/ ( ) 注:当采用其他类型的管道时,每米管道的水头损失可按该管道 相关 的计算公式计算。 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宜采用当量长度法计算,各种管件和阀门的当量长度见附录 A。 附录 A中没有的阀门或材料,可由生产厂家提供其当量长度。 水流指示器的当量长度取 MPa. 减压孔板的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按下式计算: 22 2sVh g  ( ) 式中 2h -局部水头损失( MPa); g重力加速度; ξ 局部阻力系数,其取值见附录 B。 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 H应按下式计算: H= 179。 Z + h + sP ( ) 式中 H-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 (MPa ); sP -消防 炮的设计工作压力 (MPa); Z-最不利处消防炮入口与消防水池最低水位或给水系统入口管水平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 m), (1m= MPa )。 当消防水池的最低水位或给水系统入口管水平中心线高于最不利处消防炮入口时, Z应取负值( m)。 16 6 管道 和阀门 管道应选用 内外壁热镀锌钢管、镀锌无缝钢管、不锈钢管或其他通过检测的 钢管。 管道的直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 配水管道的布置应使配水管入口的压力趋向均衡。 直径等于或大于 100mm 的管道,应 采用法兰或卡箍连接。 水平管 道上法兰间的管道长度不宜大于 20m;立管上法兰间的距离不应跨越 3个及以上楼层。 净空高度大于 8m的场所,立管上应设置 法兰。 水平安装的管道宜有 2‟~ 5‟的坡度,并应坡向泄水阀。 使用泡沫液、泡沫混合液或海水的管道 , 宜设冲洗接口。 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 ,当管道压力超过需要的工作压力时 ,应在检修阀前设置减压孔板。 控制阀和 检修 阀 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启 、 闭信号应 反馈 到消防 控制室。 17 7 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 系统 一般规定 用电设备供电电源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 等 规范的相关 规定。 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分区,电器设备和线路的设计、选用,管道防静电等措施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性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 的规定。 电器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并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DL40《电器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4064 等 的 规定。 电缆敷设应符合《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 GB50054 的 规定。 防雷设计应符合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 的规定。 安装在腐蚀场所的电器设备、线路和管道的防腐性能应满足防腐要求。 火灾报警装置 火灾报警装置应有自动和手动两种火灾触发装置。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应能有效的探测保护区内的早期火灾; 2 应能确认火灾发生的部位; 3 具有火灾智能识别功能; 4 宜采用能提供火灾现场实时图像信号的火焰探测器。 现场手动控制盘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 ~ ,且应有明显标志。 火灾警报装置、消防电话、手动报警按钮及其他联动装置的选用与设计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的 相关 规定。 火灾报警控制 器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选型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的 相关规定。 18 信息处理主机 计算机控制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 有防火软件包、控制软 件包、监控软件包、图像管理软件包和网络通信软件包等; 2 报警区域现场平面布点电子地图; 3 报警火灾探测器的位置、型号、状态等信息; 4 报警发生时间及显示记录报警现场图像; 5 故障检测; 6 自动拨号; 7 查询记录; 8 网络通讯; 9 消防炮联动控制。 消防炮控制装置 消防炮控制装置应具有以下控制功能: 1 自动控制; 2 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 3 现场手动控制; 4 应能控制消防炮的俯仰、水平回转和相关阀门的动作; 5 应能控制多台消防炮进行组网工作。 消防炮控制装置的控制功能除应控制消防炮外,还应控制消防泵的启、停、控制喷水状态和电动阀启、闭。 现场手动控制盘应具有优先控制功能,应能手动控制消防炮瞄准火源,应能手动控制消防泵启、停,应能手动控制消防炮喷水状态,火警信息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消防炮显示装置应具有以下显示功能: 1 显示 消防 泵、阀门和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状态; 2 显示消防炮和其他控制设备地址。 19 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的设计 除 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的 相关 规定 外 , 还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能观察任何一门消防炮的动作; 2 应有良好的防火、防尘、防水等措施。 消防控制室平时显示监控图像,火警时应具有优先切换火灾现场画面的功能。 消防控制室的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当消防控制室没有屏幕墙时, 操作台的背面距墙不 应 小于 m; 2 当设有屏幕墙时,屏幕墙背面距墙 的 净距离不小于 ,正面与操作台的距离应保证消防值班人员能清楚地看到屏幕墙上最低排的显示器,且屏幕墙与操作台之间的间隔不小于 ; 3 操作 台正面距墙距离不 应 小于 m; 4 操作台和屏幕墙的两侧距墙距离不宜小于 米;当消防控制室受环境影响时,应至少保证一侧距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米。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宜 设置可向城市消防控制中心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消防控制室应设架空地板,且架空高度不应小于 150mm。 系统供电 供电系统应设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 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可采用 UPS 电源。 当备用电源采用消防系统集中设置的蓄电池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 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消防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 消防炮和阀组的电源应为消防电源。 布线 20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的要求。 传输、消防控制、通信和报警的线路当采用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暗敷时,宜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非燃 烧体的结构层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 30mm。 传输视频信号的电缆应使用同轴电缆( SYV系列),且从探测器到消防控制室的传输电缆中间不应有接头。 当传输距离超过 900m 或有强电磁场干扰时,宜采用光缆传输;当有防雷要求时,宜采用无金属光缆传输。 21 8 系统施工 一般规定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有完整的工程设计施工图 、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 、设计说明书、设备表、材料表等技术文件; 2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应满足施工需要; 4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并能保证连续施工。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不得随意变更。 当需要变更时,应由 原 设计单位负责变更,并 应 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设计变更、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等相关记录。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系统的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进行检查,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 相关 标准的规定、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消防炮、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信息处理主机、硬盘录像机、消防警报装置、消防电话、消防炮控制装置、 现场手动控制盘、 消防泵控制盘、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消防泵组、阀组和电源等专用设备,安装前应进行现场检验,且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自动消防炮 灭火 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 系统 的安装 布线应符合《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 GB50303 及《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166 的规定, 并应检查 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 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 正极线应为红色,负极线应为蓝色。 传输线,消防控制线,通信线和。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