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36-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内容摘要:

— — — — 焊丝或反之 — — — ○ ○ — — — — — — — 充金属;预臵填充金局的化学成分范围 — — — — — ○ — — — — — — 属 — — — — — ○ — — — — — — 焊接位臵 焊接从评定合格的焊接位臵改变为向上立焊 — — — — — — — ○ — ○ ○ ○ 续表 类别 焊 接 条 件 重要因素 补加重要因素 氧乙炔焊 手工电弧焊 埋弧焊 熔化极氩弧焊 CO2 气体保护焊 钨极氩弧焊 氧乙炔焊 手工电弧焊 埋弧焊 熔化极氩弧焊 CO2 气体保护焊 钨极氩弧焊 预 热 格值降低 50℃以上 — ○ ○ ○ ○ ○ — — — — — — 定合格值高 50℃以上 — — — — — — — ○ ○ ○ ○ ○ 气 体 保护气体配 比 — — — ○ ○ ○ — — — — — — 改混合保护气体,或取消保护气体 — — — ○ ○ ○ — — — — — — 电 — — — — — — — ○ ○ ○ ○ ○ 特 性 长度焊道的熔敷金属体积超过评定合格值(若焊后热处理细化了晶粒,则不必测定线能量或熔敷金属体积 ) — — — — — — — ○ ○ ○ ○ ○ 技 术 措 施 、频率相两端停留时间 — — — — — — — — ○ ○ ○ — 每面单道焊 — — — — — — — — ○ ○ ○ ○ 或反之 — — — — — — — — ○ ○ ○ ○ (钨 )极摆动幅度、频率和两端停留时间 — — — — — — — — — ○ ○ ○ 注:符号○表示该焊接方法的 重 要因素或补加重要因素。 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其母材的认可围应符合表 的规定。 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其母材的认可围 表 评定试件的母材 认 可 范 围 一个类别号十相同的类别号 与评定试件相同的同一类别号组成的焊接接头 一个类别号十另一个类别号 与评定试件相同的两个类别号组成的焊接接头 P3+P3 P3 与 P P2A、 P2B 或 P1 组成的焊接接头 P4+P4 P4 与 P P P2A、 P29 或 P1 组成的焊接接头 P5A+P5A P5A 与 P5A、 P P P2A、 P2B 以 P1组成的焊接接头 P5A、 P4 或 P3+另一个较低类别号 P5A、 P4 或 P3 与较低类别号组成的焊接 接头 P2A 类别号中: 一个组别号 +相同的组别号 一个组别号 +另一个组别号 P( 2A2) +P( 2A2) P( 2A3) +P( 2A3) 与评定试件相同的同一组别号或与 P1组成的焊接接头 与评定试件相同的两个组别号组成的焊接接头 P( 2A2)与 P( 2A2)或 P( 2A1)组成的焊接接头 P( 2A3)与 P( 2A3)、 P( 2A2)或 P( 2A1)组成的焊接接头 注:表中“ +”表示相焊。 当改变焊后热处理种类时,应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评定合格的焊 接工艺其母材厚度和焊缝金属厚度的认可范围应符合表 的规定。 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其厚度的认可范图 (mm) 表 评定试件母材厚度( T) 焊件母材厚度的认可范围 焊缝金属厚度的认可范围 最小值 最大值 最大值 ≤ T< 8 2T 且不大于 ,12 2S T≥ 8 2S 注:“ S”为评定试件的焊缝金属厚度。 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可用于焊缝返修和补焊,其焊件母材厚度和焊缝金属厚度应符合本规范第 条 的规定。 当母材厚度大于 40 mm 时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所适用返修焊缝的焊件母材最大厚度可不限。 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可用于不等厚对接焊件,但焊件两侧母材的厚度都应在评定厚度的认可范围内。 当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用于角焊缝时,角焊缝母材厚度范围可不限。 试验与评定 评定试件的检验、试验项目应为外观检查、射线照相检验和力学性能试验。 外观检查及射线照相检验,焊缝质量不应低于本规范表 中的Ⅱ级标准。 有热处理要求的评定试件,其力 学性能试验应在热处理之后进行。 力学性能试验应为拉伸和弯曲试验,拉伸和弯曲试验的试样种类和数量应符合表 的规定。 对铸造管等无弯曲性能要求的母材,其试件可不做弯曲试验。 拉伸和弯曲试验试样的种类和数量 表 评定试件母材 厚度 T( mm) 试样的类别和数量(个) 拉伸试验 弯 曲 试 验 拉伸 试样 面弯 试样 背弯 试样 侧弯 试样 ≤ T< 10 2 2 2 … 10≤ T< 20 2 2 2 … T≥ 20 2 … … 4 注: ①拉伸试验时,一根管状试件的全截面试样可代替两个板状试样。 ②弯曲试验时,对两种母材组成的组合接头,当焊缝两侧的母材之间或焊缝金属和母材之间的弯曲性能有显著差别时可改用纵向的弯曲试样。 ⑥对厚度为 10≤ T< 20 的评定试件,可用 4个横向侧弯试样代替两个面弯和两个背弯试样。 当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冲击试验时,焊缝和热影响区应各取 3 个冲击试样;对两侧母材不同的焊缝,每侧热影响区均应取 3 个冲击试样。 评定试件的取样,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前可进行冷校直,当采用火焰切割取样时,应留出加 工裕量。 评定试件的取样顺序和位臵应符合图 — 1和图 — 2的规定。 ( a) 不取侧弯度样时 ( b) 取侧弯度样时 ( c) 取纵向弯度样时 图 1— 拉伸试样; 2— 面弯试样, 3— 背弯试样, 4— 侧弯试样, 5— 冲击试样,⑧⑥⑨ 12 为水平固定位臵时的定位标记 拉伸试样应采用机械加工去除焊缝余 高,试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厚度小于或等于 30 mm 的试件,应采用全厚度试样; 厚度大于 30 mm 的试件,根据试验机条件可采用全厚度试样,也可将全厚度试件用机械切割成厚度相同且数量最少的分试样,全部分试样合格,可代替一个全厚度合格试样; 板状试件及外径大于 76mm 的管状试应采用带肩板形拉伸试样,其形式和尺寸应符合图 的规定。 外径小于或等于 76mm 的管状试件应采用管接头带肩拉伸试样,其形式和尺寸应符合图 — 2 的规定。 图 - l 板状及外径大于 76mm 管状试件拉伸试样 T— 试件厚度; t— 试样厚度; w— 试样拉伸平面宽度大于或等于 25mm; HK— 焊缝最宽处的宽度; h— 夹持部分长度,根据试验机夹具需要; HK— 试样长度; R— 圆角半径 图 — 2 外径小于或等于 76mm 管状试件拉伸试样 外径小于或等于 76mm 的管状试件也可采用全截面拉伸试样,管接头全截面拉伸试样的形式和尺寸应符合图 — 3 的规定。 图 — 3 管接头全截面拉伸试样 弯曲试样应采用机械加工去除焊缝余高,面弯和背弯试样的拉伸面应保留至少一侧母材的原始表面,加工刀痕应与试样的纵轴平行,弯曲试样的形式和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横向面弯和背弯试样应符合图 — l 和表 的规定,当试件厚度大于10 mm 时,应从试样的受压面去除多余厚度。 弯曲试样尺寸 (mm) 表 试件厚度 T 试样厚度 t ≤ T< 10 t=T T≥ 10 t=10 横向侧弯试样应符合图 — 2的规定。 当试件厚度小于 40 mm 时,应采用全厚度侧弯试样,试样宽度应等于试件厚度;当试件厚度大于或等于 40 mm 时,可沿试件厚度方向切成宽度为 20~ 40 mm 等宽的多个试样代替一个全厚度试样。 纵向弯曲试样应符合图 - 3的规定,试样的纵向轴线应平行于焊缝。 图 — 2 横向侧弯试样 图 — 3 纵向弯曲试样 注: B 为试样宽度,板状试 件 B= 30 mm; 管状试件试样宽度 B= t+ (Φ/ 20)mm,且 10≤ B≤ 38mm (式中 Φ— 管子外径 t— 试样厚度 ) 冲击试样应采用机械加工,其形式和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接接头冲击试验方法》 GB 2650 的规定。 试样应垂直于焊缝轴线,缺口轴线应垂直于母材表面,焊缝区试样的缺口轴线应位于焊缝中心线上,热影响区试样的缺口轴线与试样轴线的交点应位于热影响区内 (图 )。 图 冲击试样截取位臵 1— 焊缝金属; 2— 热影响区; 3— 冲击试样; 4— 试样中心线; t1— 试样至母材边缘距离, t1≥ 1mm; t2— 试样中心线至母材边缘的距离 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拉伸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 228 的规定。 弯曲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GB 232 的规定,各种材质的母材弯曲试验所用的弯轴直径应符合表 的规定,异种母材焊接接头,应采用其中直径较大的弯轴。 弯轴直径 (mm) 表 母材类别 试样厚度 弯轴直径 支座间距离 除类别号 2 51外的所有母材 t 4t 6t+ 3 类别号 25的母材 t 6 2/3 t 8 /2/3 t+ 3 类别号 51的母材 t 8t 10t+ 3 冲击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夏比 (V 型缺口 )冲击试验方法》 GB 2106 或《金属低温夏比冲击试验方法》 GB 4159 的规定。 工艺评定力学性能试验的合格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拉伸试验的试样母材为同种材料时,每个试样 的抗拉强度不应低于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下限;试样母材为两种材料时,每个试样的抗拉强度不应低于两种材料中抗拉强度较低材料的标准值下限;当试样断在焊缝或熔合线以外的母材上时,其抗拉强度不低于母材抗拉强度标准规定值下限的,可评为试验合格。 弯曲试验的弯曲角度为 180176。 ,当试样绕弯轴弯曲到规定角度后,其拉伸面的任意方向上不得有长度大于 3mm 的裂 纹,试样棱角处出现的开裂可不计,但由于夹渣或其他内部缺陷造成的棱角上裂纹长度应计入。 弯曲试验时,试样上的焊缝中心应对准弯轴轴线,焊缝和热影响区应全部在试样受弯范围内。 冲击试验的合格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在力学性能试验中,当单个试样不合格时,应在原试件上加倍取样进行复试,如仍不合格,该焊接工艺应评为不合格,需修改焊接工艺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当设计文件对焊接接头有金相、抗腐蚀、硬度等试验要求时,在焊接工艺评定中应按要求增加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及合格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5 焊工考试 一般规定 从事本规范适用范围内焊接作业的焊工。 均应按本章的规定 进行考试。 焊工考试应由企业焊工考试委员会组织和实施。 不具备成立焊工考试委员会的企业,可委托已授权的焊工考试委员会组织考试。 企业焊工考试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有焊接工程师、射线照相检验人员和焊接技师。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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