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1232-20xx安徽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内容摘要:

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工程现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的时间、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条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5天前,将对投标人所提问的 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2)投标人须知。 ( 3)评标办法。 ( 4)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工程量清单。 ( 5)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 ( 6)投标文件格式。 ( 7) 合同主要条款。 (8) 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第 条和第 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 发布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天,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书面澄清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以网上形式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条规定的方式发布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以网上形式发布修改内容的,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3. 投标文件 : ( 1)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保证金。 ( 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资料、其 他材料。 ,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4章“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 4 章“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中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 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 6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但最迟也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 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在哪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银行资信证明”应附银行出具的存款及资信证明,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近年发生的诉讼级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7等有关法律文件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章第 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除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荣邦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6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暗标”评审方式,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 知前附表。 ,并编制目录。 ,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电子版随投标文件的正本一期封装。 “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暗标”评审方式,应独立成册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密封和标记。 、 、 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招标人不予受理。 在本章第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条规定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 1)宣布开标纪律。 ( 2)宣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名称。 (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 7)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投标函其他内容、并记在案。 (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8)开标结束。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以及有 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个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1) 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 原则。 评标委员按照第 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有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或网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 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在本章第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 7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 件第 7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1)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 3个的。 (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 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3 章 评标办法(经 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 评标方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评标委员会遵循特定的评标原则,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在此条件下,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和资格的初步评审,初步评审通过后,再对技术和商务进行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同伙后,投标价格最低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如遇投标书初步评审或详细评审未通过,则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递补,推荐 1~3名中标候选人。 b) 评标原则 遵循公平、公开、科学、择优的原则,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工期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可靠、施工方案(技 术)可行,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依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1~ 3名中标候选人。 c) 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商务评标以注册造价工程师为主。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办法,对评标委员会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各评委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 告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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