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力推荐南京医科大学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的机构。 第二条 :校教学委员会由校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各院、系、部分管教学的领导、教务处正副处长以及教师代表二十五人组成。 校教学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校长担任:副主任二人,由副校长担任。 校教学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务,能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学术水平较高、身体健康。 校教学委员会设秘书一人。 第三条 :校教学委员会下设教学管理组、教材评审组,成员由 教学委员会委员兼任,教学管理组和教材管理组各设秘书一人,分别由教务科和教材科科长担任。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各院、系、部可成立本部门教学委员会并在校教学委员会领导下工作。 其成员由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院、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代表组成。 各院、系、部教学委员会设秘书一人。 第五条 :校教学委员会职责: (1)审议批准学校本、专科生、研究生教学方面规划、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以及研究教育、教学工作的重大问题;参与有关条例的制定。 (2)审批校级重点课程、教学成果奖、奖教金、优秀教材奖 等。 (3)审议推荐国家级、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材、优秀课程等。 (4)审批教师等人员自编或参编教材的出版、使用等有关事宜。 第六条 :各院、系、部教学委员会职责参照校教学委员会职责制定更为具体详细的职责。 第七条 :校教学委员会和各院、系、部教学委员在讨论审议以上重大问题时,出席的委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若以无记名投票时,应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为有效。 9 第八条 :校教学委员会和各院、系、部教学委员会成员任期一般为二至三年,届满后要进行调整,每届连任委员应不少于半数。 第九条 :校教学委 员会成员名单,由院、系、部和教务处提名,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报省教委高教办公室备案。 各院、系、部教学委员会成员由院、系、部领导提名,经相应办公会议通过,报分管校长批准。 第十条 :校教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承担。 10 南京医科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尊严。 三、注重自身修养,尊重同道,团结协作,作风正派,举止端庄, 语言文明,衣着得体,整洁大方。 四、自觉教书育人,热爱学生,教学相长,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寓德育于智育之中。 五、强化教学意识,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力求上好每一节课,出色完成教学任务。 六、严肃教纪,在辅导、答疑、考试、评卷等各项教学环节中,不得徇私舞弊,做有悖教师身份的事。 七、积极投身教育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培养跨世纪的 “四有 ”人才。 八、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树立严谨的科学作风和高尚的科学道德,不断汲取新的知识,丰富教学内容。 九、在医疗工作中,坚持德术并举、病人至上,做学生的 表率。 十、积极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为改变基层医疗卫生局面,为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作贡献。 11 南京医科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 教学建设是高等学校建设的永恒主题。 学校积极鼓励广大教职员工投身于教学、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及教学基地与平台建设,不懈地打造学科优势,创建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优秀教学基地,取得标志性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成果,培育出一支教学名师队伍,以推动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 为激励我校教职 员工在 “教书育人 ”和 “管理育人 ”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特制定南京医科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优秀教学成果是长期坚持高水平教学研究、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的结晶。 学校积极鼓励教职员工多出优秀教学成果,对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奖励 20200元 /项 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奖励 10000元 /项 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奖励 10000元 /项 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奖励 5000元 /项 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奖励 3000元 /项 上述奖励中,如同一成果 获多种奖励时,可按其中最高奖励发放奖励金,但不重复发放。 成果奖在课题组成员中按贡献大小分配,原则上第一完成人不超过奖励金额的 50%。 第二条 课程是学校传承专业知识、技术与技能的重要载体。 课程建设是教学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专业建设的重要支撑。 学校大力提倡以精品课程建设为抓手,带动全校的课程建设,对获得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的项目组给予一次性奖励。 国家精品课程奖励 10000元 /门 省级精品课程奖励 5000元 /门 12 上述奖励中,如一门课程同时获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应按国家精品课程奖励标准 发放奖励金,不重复奖励。 第三条 教材是课程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积极提倡争创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加强实验室建设,促进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为此,学校对创建并获得省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项目组给予一次性奖励。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奖励 10000元 /中心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奖励 5000元 /中心 如同时获得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则按最高标准奖励,不得重复奖励。 第五条 学校积极鼓励广大教职员工发表教育教学研究、改革论文。 凡在 国家人文社科、管理类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及教学管理论文,按《南京医科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见南医大校 [2020]12号文)第七条第 4款规定予以奖励。 第六条 在职称晋升和专业技术岗位业绩考核中,教学成果应与科研成果一样,作为业务工作业绩和学术成就看待。 一项成果如同时获多种奖时,可按其中最高奖项计,但不重复计算。 本办法自 2020年 6月 1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凡以往所发文件中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13 南京医科大学奖教金管理条例 为鼓励教师积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自身学术水平,培养素质高、适应性强的合格医学人才,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研室和教师非常必要。 现将我校奖教金管理条例修订如下: 一、优秀集体奖 教研室成员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团结协作,务实进取,圆满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必须是省级优秀课程单位。 教学规章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 全体任课教师质量测评优秀。 全体任课教师备课笔记规范、完整,经院、部、系、及校教学委员会检查合格。 近五年内主编教材获省及其以上优秀教材奖一项。 近五年内获省级教学成果奖或校级一等奖一项或校级个人奖三项。 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且成绩显著,近二年来编写高质量的选修课教材一本,或制作优秀的多媒体教材一部,或在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方面有重大改革。 近两年来新开出高质量的选修课一门,受到学生好评。 二、优秀个人奖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务实进取。 2.教学认真负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备课笔记规范、完整,抽 查质量优秀,课堂教学质量受到学生一致好评和同行教师称赞,近二年教学质量测评优秀。 3.教学工作量饱满,对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的授课时数达到或超过本教研室授课教师的平均课时数。 4.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在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及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近二年来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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