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20xx稿-湖南师范大学内容摘要:

,其中 1 篇应在学校规定的重要刊物上发表;或 者在 SCI 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 1 篇学术论文。 三、发表学术论文的署名和时效要求 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要求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湖南师范大学”,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可视同为第一作者)。 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应是所学学科的研究成果,其研究内容应与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相关。 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为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 SCI 源期刊正式录用函可视为正式发表的论文)。 四、学术论文认 定方式及程序 研究生在提交毕业资格审查申请前必须发表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录入发表论文情况。 研究生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时,应向学院提交已发表论文原件和刊物封面、目录及版权页的复印件、被 SCI 收录的证明等。 并由研究生导师在以上材料上签署姓名。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研究生申报的情况进行审核, 14 并将审核合格者报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对学院所报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公示,并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报。 五、其他 本办法规定的发表论文要求为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各学院可根据 学科自身特点制定在论文数量和质量上不低于本规定要求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各学院制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应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于每年 6 月 20 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本规定从 2020 年 1 月起开始起执行,原有《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15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 及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 为规范研究生学制及学习年限,完善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行发研究生字【 2020】 32 号)和《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行发研究生字【 2020】31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提 前 毕 业 一、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学习认真,成绩优良,科研能力突出,在规定的学制完成之前已达到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要求,可申请提前毕业。 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最短不得少于 2年。 二、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基本要求: 思想品德表现良好。 中期考核结果为优秀。 科研成果达到《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中对提前毕业研究生的要 求。 已完成毕业论文写作。 三、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办理程序: 提前毕业由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学位点讨论通过,学院审核,报研究生处审核批准。 申请提前毕业时间与每年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时间同步。 16 四、申请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统一进行双盲评审。 五、申请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因学位论文评审或答辩未通过等原因不能够毕业者,其毕业(结业)及学位授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六、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学费应按学制规定基本年限(三年)缴纳。 延长学习年限 七、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期间因特殊原因未能完 成所有学业,可延长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为 4 年,博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为 6 年。 八、博士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依旧未完成论文答辩,经本人申请,导师认定其可以在一年内完成论文写作、答辩者,经学校批准,在缴清正常的学制要求的学费外,另行缴纳一年学费的前提下,可申请延时一年答辩。 九、研究生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基本学习年限结束后),为我校在籍研究生,但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相关待遇:不再享受各类助学金和奖学金,学校不再为研究生提供住宿。 其医疗保险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研究生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应按 学期进行学籍注册,对未注册研究生学校将按《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17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 选拔与培养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鼓励拔尖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改善博士研究生的生源结构,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硕博连读的基本目标 硕博连读是将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进行整合培养的一种培养方式,即从本校选拔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我校执行硕博连读 2+3 方案, 即把硕博连读生的学制定为五年,分两阶段执行。 前两学年整合硕士课程和博士课程,后三学年强化科学研究训练,并统筹前后两阶段培养环节。 基本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攻读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实行硕博连读培养的学科专业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实行硕博连读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需具备较为完整的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经验。 申请开展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博士生导师应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且课题 经费充足。 实行硕博连读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需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报研究生处批准,方可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 硕博连读的学科专业,需以二级学科为基本培养口径,制 18 定符合学术型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和培养目标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 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单位,还要考虑属下不同二级学科的一些共同要求。 各学科专业要根据培养高级科学专门人才的要求,做好课程的筛选和论证工作,确保课程训练的系统性和课程水平的高标准。 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应由各二级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集体论证,通过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报研究 生处批准。 各二级学科专业应制定硕博连读资格考试实施方案,通过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报研究生处批准。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与博士生资格认定 选拔时间: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三个学期。 选拔对象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① 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生。 ② 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③ 在学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④ 具 有较强的从事科学研究的潜力,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⑤ 通过硕博连读资格考试。 ⑥ 以全脱产的方式从事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 选拔程序与博士生资格认定: 学生申请,导师及学位点推荐,通过 硕博连读资格考试后,报学校审议批准。 硕博连读研究生,列入我校次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并上报教育部备案。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修业年限、培养阶段及相关待遇 修业年限 19 基本修业年限为五年。 硕博连读研究生若在五年内不能完成预定学业,经培养学院审核同意,报研究生处批准可适当延长修业年限,但一般不得超过六年。 硕博连读生的待遇 硕博连读研究生,其在校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学习期间为硕士研究生身份,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被确定具备博士研究生资格后,硕博连读研究生从第三学年开始为博士研究生身份,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时限为三年。 培养阶段 第一阶段: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四学期内完成所有的课程学习。 第二阶段:从第五个学期起,主要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学习时间为三年。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安排在第六个学期结束之前。 五、毕业与学位 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再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和答辩,学校不发放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不授予硕士学位。 硕博连读研究生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写作和答辩,答辩通过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学校发放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博士学位。 硕博连读研究生如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 过,则依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学校发放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授予相应学位或不授予学位。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学期间不论以何种原因终止学业,依据《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20 六、其他 除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外,有关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其他规定,第一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执行我校有关硕士研究生的规定,第二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执行我校有关博士研究生的规定。 本办法解释权归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原《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 (校行发研究生字[2020]7 号 )同时废止。 21 湖南师范大学(非外国语专业)研究生 英语学习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国家研究生教育结构性调整,提高研究生英语应用水平,保证并稳步提高各类研究生培养质量,现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学对象 全校博士研究生、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教学要求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英语教学分为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课程。 其中基础英语为公共必修课程,教学内容包括博士生英语阅读、写作和口语。 开课时间为第一学年秋季学期,开课时数为108 个课时( 6课时 /周,计 3 学分)。 专 业英语为专业必修课程,开课时数为 18 个课时( 2 课时 /周,计 1 学分)。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英语教学分为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课程,其中基础英语为公共必修课程,教学内容包括硕士研究生英语阅读、写作和口语。 开课时间为第一学年秋季学期或春季学期(一般情况下,理工科类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秋季开课,文科类研究生春季开课),开课时数为 108 个课时( 6课时 /周,计3 学分),专业英语课程为专业必修课程,开课时数为 18 个课时( 2课时 /周,计 1 学分)。 (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英语教学分为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课程,其中基础英语 为公共必修课程,教学内容包括硕士生英 22 语阅读、写作和听力。 开课时数为 54 个课时,计 3 学分,开课时间一般为春季。 (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举行课程考试,非全日制研究生举行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 (五)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考试每学年一次,时间为秋季学期末。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试每学年两次,时间为春季学期末和秋季学期末,非全日制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每学年两次,考试时间以当年的考试通知为准。 三、教学管理 (一)大学英语教学部负责基础英语的日常教学工作。 研究生处负责基础英语的分班、课表安排、组织考试、组织阅卷及成绩录入等工作。 专业英语的教学由相关学院负责。 (二)基础英语任课教师应由大学英语教学部指派业务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 如需聘请外籍教师,则由研究生处、大学英语教学部协同国际交流合作处共同解决。 外籍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纳入大学英语教学部的业务管理中。 四、考务管理 (一)命题与制卷 命题:遵循教考分离原则,任课教师不得参与命题工作。 制卷:由研究生处全面负责。 命题教师于考前一周将试题送交研究生处相关科室,由研究生处相关科室负责试卷的印制和分装。 (二)考试管理 研究生累计缺课时数超过总学时的 三分之一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其必须随下轮学习时间重修,修满课时后方可参加考试。 23 研究生修满课时后,如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试,应事先到研究生处相关科室办理缓考手续,并参加下一轮课程考试;未办理缓考手续者,学校将视为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其必须随下轮学习时间重修,修满课时后方可参加考试。 博士研究生英语考试分为三门,即阅读、写作及口语。 三门成绩均以百分制记分, 60 分视为合格。 如果其中任何一门未达到 60 分者,都必须随下轮学习时间重修该门课程,修满课时后方可参加考试,三门成绩均合格者计 3 学分。 硕士研究生成绩 均以百分制记分, 60 分视为合格(其中考试成绩占 80%,口语及平时成绩各占 10%)。 未合格者必须随下一轮学习时间重修,修满课时后方可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者计 3学分。 (三)评卷、成绩录入及试卷存档 评卷: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评卷工作,大学英语部老师负责阅卷。 成绩录入:考试前,由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学生的平时成绩及口语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评卷工作结束后,由任课老师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学生的考试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并从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打印最终成绩单,签字后交大学英语教学部。 大学英语教学部汇总所有 任课老师签字的成绩单后,交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处。 答题卡及试卷留存研究生处备查,留存时间保存至学生毕业一年后止。 五、免修免考管理办法 为了整合教学资源,提高教学效益,我校将允许英语已达到 24 一定水平的研究生对基础英语课程申请免修免考。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免修免考者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英语六级: 560 分 IELTS(雅思)考试: 7 分(总分 9 分) TOEFL 考试: 100 分(总分 120 分) GRE 考试: 1300 分(总分 1600 分) PETS:五级合格证书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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