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精品南京医科大学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0000元 /项 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奖励 10000元 /项 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奖励 5000元 /项 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奖励 3000元 /项 上述奖励中,如同一成果获多种奖励时,可按其中最高奖励发放奖励金,但不重复发放。 成果奖在课题组成员中按贡献大小分配,原则上第一完成人不超过奖励金额的 50%。 第二条 课程是学校传承专业知识、技术与技能的重要载体。 课程建设是教学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专业建设的重要支撑。 学校大力提倡以精品课程建设为抓手,带动全校的课程建设,对获得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的项目组给予一次性奖励。 国家精品课程奖励 10000元 /门 省级精品课程奖励 5000元 /门 12 上述奖励中,如一门课程同时获国家级省 级精品课程,应按国家精品课程奖励标准发放奖励金,不重复奖励。 第三条 教材是课程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积极提倡争创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加强实验室建设,促进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为此,学校对创建并获得省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项目组给予一次性奖励。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奖励 10000元 /中心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奖励 5000元 /中心 如同时获得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则按最高标准奖励,不得重复奖励。 第五条 学校积极鼓励广大教职 员工发表教育教学研究、改革论文。 凡在国家人文社科、管理类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及教学管理论文,按《南京医科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见南医大校 [2020]12 号文)第七条第 4款规定予以奖励。 第六条 在职称晋升和专业技术岗位业绩考核中,教学成果应与科研成果一样,作为业务工作业绩和学术成就看待。 一项成果如同时获多种奖时,可按其中最高奖项计,但不重复计算。 本办法自 2020年 6月 1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凡以往所发文件中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13 南京医科大学奖教金管理条例 为鼓励教师积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自身学术水平,培养素质高、适应性强的合格医学人才,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研室和教师非常必要。 现将我校奖教金管理条例修订如下: 一、优秀集体奖 教研室成员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团结协作,务实进取,圆满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必须是省级优秀课程单位。 教学规章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 全体任课教师质量测评优秀。 全体任课教师备课笔记规范、完整,经院、部 、系、及校教学委员会检查合格。 近五年内主编教材获省及其以上优秀教材奖一项。 近五年内获省级教学成果奖或校级一等奖一项或校级个人奖三项。 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且成绩显著,近二年来编写高质量的选修课教材一本,或制作优秀的多媒体教材一部,或在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方面有重大改革。 近两年来新开出高质量的选修课一门,受到学生好评。 二、优秀个人奖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务实进取。 2.教学认真负责,为人师 表,教书育人,备课笔记规范、完整,抽查质量优秀,课堂教学质量受到学生一致好评和同行教师称赞,近二年教学质量测评优秀。 3.教学工作量饱满,对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的授课时数达到或超过本教研室授课教师的平均课时数。 4.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在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及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近二年来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或主编教材一部 (含选修课 ),或制作优秀的多媒体课件一部。 5.已开设两门课程 (含选修课 )。 6.积极开展各种教学辅助活动,如组织科研兴趣小组,进行专题 讲座,开辟第二课堂等,受到学生和专家一致好评。 (专题讲座,必须附讲稿;第二课堂、科研兴趣小组,须有 14 证明材料 )。 优秀个人奖设一、二、三等,上述 1?/FONT6 条为申报一等奖必备条件。 1?/FONT4条为申报二等奖必备条件, 1?/FONT3条为申报三等奖必备条件,此外再同时具备第 6条条件之一者方可申报二、三等奖。 三、近两年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申报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奖 1.一年内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达两次者; 2.无故缺课一次者 (含实验课、见习课、录相课等 ); 3.未经批准擅自调课者; 4.发生其他教学事故一次者; 5.由于监考不严,考场纪律混乱,甚至发生学生作弊事故者; 6.因各种原因受行政处分者。 四、申报办法和评审程序 奖教金每两年 (逢单年 )评审一次,在双年的年底前进行奖教金预申报工作。 评审程序如下: 1.学校根据各院、部、系在岗人数,教师教学工作量,参加教学的教师比例,教学工作评估结果,结合预申报情况,按 1∶ 的比例下达优秀个人奖申报名额,集体奖不下达名额。 2.优秀集体奖由教研室申报,院、部、系推荐。 优秀个人奖由教师本人申报或教研室 推荐。 担任教研室正副主任及其以上职务的教师由院、系、部分管教学的负责人推荐。 3.申报者必须填报奖教金申报表,并附近二年来备课笔记、所编教材 (多媒体课件 )、教学论文、获奖 (教学 )成果材料,报部门行政和教学委员会评审,按下达名额报教务处审核 4.校教学委员会评审。 申报优秀特等奖和优秀个人一等奖的人员必须向校教学委员会作总结报告和述职。 经校教学委员会评审后采取差额投票确定。 五、奖金设立等级及金额 优秀集体奖,奖金 3000元; 优秀个人一等奖,奖金 1500元; 优秀个人二等奖,奖金 1000元; 优 秀个人三等奖,奖金 500元。 六、其他事项 1.奖教金评审,要贯彻全面衡量、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真正起到 15 尊师重教、激励先进的作用。 2.为确保评审质量,必须做好预申报工作。 对预申报单位和个人,在正式申报前进行全面衡量,特别要做好教学质量测评工作。 申报人员必须在院、部、系范围内公开上课,院、部、系有关领导要组织教学秘书、同行专家、督导室人员考核其教学质量,结合平时考核,教学质量优秀者方可申报。 3.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校教学委员会监督执行。 16 南京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第一条 :本条例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教学成果条例》,为奖励我校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从事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而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 1. 申报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 57 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积极从事教学、教学科研和教学管理,在教学改革、教 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成果显著。 2. 申报的项目可以是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运用现代教育和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也可以是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还可以是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 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3. 成果必须经过 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校内产生一定影响。 4. 已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而无突破性进展的项目,不再纳入评选范围。 5. 个人申报项目必须有至少一篇、集体申报项目必须有三篇以上(含三篇)能反映教学成果水平,质量较高,并已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 第四条 :校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个人和集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授予相应的证书和奖金。 第五条 :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持有者经教研室或相应科室向所在院、部、系、处提出申请,再由受理申请的院、部、系、处向教务处推荐。 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后交校教学评审组初审,最后由校教学委员会进行差额选举,确定获奖项目。 第七条 :教务处对校教学委员会确定之获奖项目,自确定之日起三天内予以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该教学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七天内提出,由教务处报校教学委员会裁定。 第八条 :校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17 第九条 :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项目获奖者所有,各院、部、系、处不得 截留。 第十条 :教学成果奖的获得,将记入本人考核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者,一经查实即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奖金。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8 关于教学差错、事故认定及处理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现制定关于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教学差错、事故性质的认定 发生以下情况者为教学差错: 1.不认真备课(无规范的备课笔记及教案);上课照本宣读或讲与本课无关 的内容。 2.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在 5分钟以内一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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