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基于matlab的语音信号的基音周期检测说明书内容摘要:

对其客观实际情况进行调研,将调查了解到的全部情况和材料进行分析研究。 (二 )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要精心选择调研对象。 调研对象要有分析价值,包括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 调研和分析后得出的结论及建议要尽可能实现从个别到一般的提升,避免就事论事。 (三 )在教师指导下完成调研报告。 19 第五章 毕业论文 (设计 )指导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每个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整个毕业论文(设计)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一 )指导教师条件及要求 (设 计)指导教师应作风严谨、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实践经验。 指导教师一般应由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 、教书育人,同时对学生严格要求。 应始终坚持把学生的培养放在第一位,避免出现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 (设计)的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10 人。 指导教师确定以后,不得随意更换。 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 确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必须经系主任批准,并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 (设计)工作的学生, 可聘请相当于讲师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指导。 有关教研室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检查,掌握进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三条 学生 (一 )申请做毕业论文 (设计 )的学生必须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二 )学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写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列出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所采取的方案与步骤。 20 (三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编写完成后,经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后实施。 学生应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定期向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听取教师的意见和指导。 (四 )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应充分发 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实事求是、诚实守信的科学作风,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爱护公共财物和坚持节约,杜绝浪费。 (五 )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严禁抄袭他人的论文(设计)成果,或请人代替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一经发现,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零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六 )所有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七 )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后,应交回毕业论文(设计)的所有材料(包括设计实验的原始资料、报告、调研资料、毕业设计图纸、论文等)。 对论文(设计)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学生负有 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并协助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第六章 撰写要求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 (设计 )应重点突出、内容充实,立论正确,论据充分,结构严谨,格式规范,结论正确,并要求思想端正、观点明确、实事求是、文笔通顺。 设计图纸的各项内容应符合制图标准,做到结构合理,视图正确,尺寸齐全。 艺术类专业毕业论文必须结合毕业设计进行撰写。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 (设计 )文本一般由题目、目录、中英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注释几部分构成,各部分具体要求见《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设计 )撰写规范》 (见附件 1),其中注释、附录视具体情况安排。 21 理工类、艺术类毕业设计的撰写规范可根据专业特点由所在系做出适当调整,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 (设计 )正文字数不少于 8000 字;开题报告字数不少于 1000 字;参考文献一般不少于 10 篇 , 其中包括外文参考文献 2 篇。 第七章 评阅、答辩及成绩评定 第十七条 评阅 (一 )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查后给出成绩,并填写《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 (附件 5)。 评语的书写要客观、公正,体现论文的真实水平。 (二 )评阅专家评阅:学生在答辩前 2 周将毕业论文(设计)送评阅专家评阅,评阅专家由答辩委员会聘请。 每篇毕业论文(设计)需要有两位评阅专家(其中一位可以是指导教师)进行评阅。 评阅专家根据论文(设计)的实际情况进行评阅,给出成绩,对不足之处提出修改意见,提出是否可以进行答辩的意见,并填写《大学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评分表》(附件 6)。 只有两位评阅专家都同意答辩才可获得答辩资格。 评阅专家一般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有经验的相同或相近学科的具有指导论文(设计)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答辩 (一 )毕业论文(设计)答 辩工作由各系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小组负责,成立专业答辩委员会,各专业答辩委员会由 39 人组成,根据需要,答辩委员会可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 35 人组成,设组长 1 人,秘书 1 人(可由小组长兼任),具体负责本组学生的答辩工作。 22 专业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具有讲师以上(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专业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 聘请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专家审定学生答辩的资格; ,填写《大学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 (附件 7); 3. 讨论并确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成绩,并填写《大学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评分表》 (附件 8)。 (二 )答辩工作程序和要求 (设计)任务书、翻译文章、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设计手册(艺术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设计图纸、计算机程序及评阅意见等,答辩委员会审定答辩资格。 :先由学生阐述毕业论文(设计),时间一般为 1015 分钟,然后学生用 1015 分钟回答答辩小组老师提出的问题。 (设计)内容、文字写作(规划设计)水平、口头表达能 力等进行现场评分,并填写答辩成绩。 (设计)的,可由接收单位的技术人员和我院教师共同组成答辩小组(我院教师任答辩组长)进行答辩。 ,答辩小组秘书应做好记录,以供评定成绩时参考。 第十九条 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人和答辩小组的评分组成,三部分的比例分别为 30%, 30%, 40%。 从严要求,优秀的比例一般不得 23 超过 20%。 各系可依据上述规定制定具体的执行细则,填写《大学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书及成绩评分表》 (见附件 9),汇总后盖章存档并报教务处。 第二 十条 院 级优秀毕业论文 (设计) : ( 1)观点正确,有独立见解、创新或发现,或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 2)能正确、灵活地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 ( 3)论文写作结构完整,论据充分,数据详实,符合学术规范;表达准确,语言流畅,概括能力较强。 (设计)优先列入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级优秀毕业论文 (设计) 由 各 系推荐,推荐比例不超过毕业学生人数的 3% , 教务处最终 备案。 第八章 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全过程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教师指导、论文(设计)水平与质量、论文(设计)抄袭检测、答辩、成绩评定情况等。 对发现的问题,则由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 在学生答辩前,各系按各专业人数 5%比例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抄袭检测。 第二十三条 检测结果认定及处理办法 24 (一)文字复制比在 30%以下(含 30%)的毕业论文(设计),视为通过检测,合格。 (二)文字复制比在 30%70%之间的毕业论文(设计),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毕业 论文(设计)须进行复检。 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 30%(含 3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仍未通过者,取消该生当年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延期一学期答辩。 (三)文字复制比在 70%以上(含 70%)毕业论文(设计),取消该生当年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该生毕业论文(设计)须重新撰写,延期一年答辩。 (四)因抄袭被责令延期答辩的学生,在第二次申请补做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再次有抄袭行为者,取消答辩资格,将不再安排毕业论文(设计)补做、答辩。 (五)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学院将组织相关专业专家鉴定 ,并作出结论。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各系在质量检查与评估基础上,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九章 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凡需要在用人单位或协作单位安排学生做毕业论文 (设计 )的系必须提前与教务处联系。 25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接受学生做毕业论文(设计),应提前将任务书和指导教师的姓名、职称报学生所在系批准后,方可派出学生。 接受单位应严格按照我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关规定操作执行,保证质量。 第十章 总结及归档 第二十七条 各系答辩委员会要督促各答辩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工作总结。 通过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总结,分析学生的学习质量,总结组织、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经验。 工作总结由答辩小组完成后交教研室汇总,再报系答辩委员会汇总。 在答辩工作结束两个月内将本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报教务处。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资料 (含电子版 )由教务处保存,存期 4年;优秀毕业论文 (设计 )由各系保存,不合格论文及其资料不保存、不退回。 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情况记录、答辩记录、评阅书 以及成绩评定表、毕业论文(设计)文本,一律左装订。 第十一章 补做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不发毕业证,按结业办理。 在规定年限以内可向学院申请补做一次,及格者换发毕业证,补做仍不及格者,以后不再补做。 补做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办法如下: (设计)可以在学生所在工作单位结合工作、科研进行,也可在征得工作单位和学生原所在系同意的情况下,在去工作单位前留校补做。 (设计)的学生应征得工作单位同意, 26 根据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及主要内容 ,向原所在系提出申请,经原所在系同意后,补做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方予以承认。 (设计)的指导教师资格及相关责任按本工作细则执行。 (设计)的时间不得少于 12 周。 (设计)答辩由承担毕业论文(设计)任务的单位负责组织,并组成答辩小组,根据本工作细则对学生进行考核和成绩评定。 ,在工作单位补做的,应将毕业论文(设计)连同任务书、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考核登记表寄到学生所在系,由系组织人员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教务处。 第十二章 附件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2. 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3. 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情况记录 4. 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 5. 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评分表 6. 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评分表 7. 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 8. 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评分表 9. 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书及成绩评分表 1 附件 1: 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为了保证我院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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