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交底内容摘要: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交底单位与接受单位各执一份。 当做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时,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栏,其他技术交底可不填写。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技术交底记录 表 C21 编 号 22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木门窗安装 交底提要 木门窗安装的相关材料,机具准备、质量要求及施工工艺。 交底内容: 制作普通木门窗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木材缺陷 门窗扇的立挺、 冒头,中冒头 窗棂、压条、门窗 及 气 窗 的 线脚、通风窗立挺 门心板 门窗框 活 节 不计个数 直径( mm) < 15 < 5 < 15 < 15 计算个数, 直径 ≤材宽的 1/3 ≤材宽 的 1 3 ≤ 30mm ≤材宽的 1/3 任 1 延米个数 ≤ 3 ≤ 2 ≤ 3 ≤ 5 死 节 允许计入活节总 数 不允许 允许,计入活节总数 髓 心 不露出表面的, 允许 不允许 不露出表面的,允许 裂 缝 深度及长度≤厚度及材长的 1/5 不允许 允许可见裂缝 深度及长度≤厚度及材长的 1/4 斜纹的斜率( %) ≤ 7 ≤ 5 不限 ≤ 12 油眼 非正面,允许 其他 浪形纹理、圆形纹理、偏心及化学变色,允许 ( 2)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 JG /T122)的规定。 ( 3)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 4)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 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 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 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 5)门窗框和厚度大于 50mm二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 榫槽应采用胶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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